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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几年时间的运行,取得了基本的成功。特别是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可以说是一年上一台阶。是我国所有工商税中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但由于税制设计本身的缺陷,现行个人所得税仍具有阶段性,它并未能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个人所得税的所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巨大作用,它还存在着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未能实现公平税负的立法原则;费用扣除未综合考虑纳税人实际状况,难以实现实际税负的公平;税率分项而设,造成税制繁杂、税负不公;按月、按次分项计征税款,容易导致偷逃税,造成税款流失,税负不公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