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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广告业打破了传统的以印刷、广播、电视为主的宣传形式,这极大的促进了信息流通以及广告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为了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有关部门对现行《广告法》作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笔者认为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将广告的定义扩大并且加重了违法处罚力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范广告活动、维护消费者利益,但是由于定义不明以及处罚力度过大也会对广告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有关单位应再作考量,尽量使二者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