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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不仅有丰富的人力资源,还蕴藏着技术、智慧和勤劳等多方面的巨大潜能。因此,建筑企业的改制应以广大职工群众为主体,以股份合作制为首选形式。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企业改制中,也应从自身的客观条件出发,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在公有制条件下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不仅能打破传统公有制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状况,使公有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同时,还能实现多种资本形式的融合,体现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特别是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特征的股份合作制。它是具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