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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基层干部物欲型职务犯罪案件,是指农村基层干部在强烈物质欲望驱使下,为谋取金钱、贵重物品等财物利益而所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恶化了干群关系,加剧了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不利于社會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职务犯罪 案件线索 举报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94-01
2004年以来,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单最近的2009年一年,寒亭区院就立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占2009年全年立查贪贿案件总数的45.4%,其中涉农村支部书记案件2件2人,涉乡镇干部案件3件3人,涉案类型中受贿案件4件4人,贪污案件1件1人,均为大案。
一、寒亭区院所查办农村基层干部物欲型职务犯罪的特点
1.案件线索来源以举报为主。14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所获取的案件线索有8件,占全部立查案件总数的57.1%,从此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已经严重地侵害了农村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使群众“是可忍、孰不可忍”,主动举报。
2.贪污、受贿案件发案并重,挪用公款案件次之,且作案手段相对较为传统、单一。在所查办的14件案件中,贪污案件6件7人,受贿案件6件6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涉案罪名较为集中;且在这14件贪贿案件中,受贿的方式主要是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贪污的主要方式是虚支冒领、收入不记账,作案手段比较传统、单一。
3.案件多发于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领域。案件所属领域基本都是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焦点领域,如农村矿产资源开发、农村教育收费、土地征收、计划生育管理等。
二、农村基层干部物欲型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内因是决定一个人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原因”,就农村基层干部物欲型职务犯罪的原因而言,除新农村建设领域中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相关监督制约乏力、不到位这些社会原因之外,最为重要的是农村干部个体心理上的原因—“农村干部物欲性职务犯罪心理”,主要体现为:
1.“拿点用点没有啥”的法盲心理。极少数涉罪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极为淡薄,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认为自己掌管钱财,拿点用点没有啥,以致触犯了刑律。
2.“坐地还钱”的“山大王”心理。有的农村基层干部认为我在此地为父母官,这里的人、这里的地包括这里的资源都为我管,你来我管的“一亩三分地”上办事,你就得对我有所表示,大肆受贿、索贿,形成了一种腐败的习惯性思维定势。
3.攀比导致的失衡心理。当前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者的高收入、高消费生活方式与农村基层干部微薄的收入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这对一些基层干部无疑起到了强烈的刺激作用。为了尽快“脱贫”,解除生活“窘迫”,少数人便萌生了“你有钱,我有权,以权换钱不为过”的心理,从而在一定条件下,采取贪污、受贿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国家和集体财产。
4.“咋会恁巧就抓住我”的侥幸心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自以为自己作案水平高,他人难以发现,伸手被捉的机会很小,于是就产生了极强的侥幸心理,同时这种侥幸心理又增强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自信和勇气,使犯罪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多次贪赃枉法。
三、遏制农村基层干部物欲型职务犯罪高发的预防对策
纵观上述所讲的农村基层干部涉罪最主要的五种犯罪心理,归结为一个字,就是“贪”:贪如火,不治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我们检察机关应针对上述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心理不断加大预防犯罪力度,筑起预防腐败的长城,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的说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心病还需心药医”。要针对农村干部物欲性职务犯罪心理,狠抓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农村“三大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要结合我们检察机关的警示教育展览室这一创新警示教育形式,积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展览室,通过大量触目惊心的案例,使基层干部以案为戒,警钟长鸣,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二,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加大村务公开的力度,提高村民参与、监督村务的能力,以良好的机制制约和监督村干部权力的行使。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帐乡管制度。帐目、现金上交农村经济工作站,由农经站统一保管,统一记帐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设置帐簿,统一记帐时间,资金的支取必须有农经站和会计的双方手续,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二是建立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虽由村里管理,但是村书记、主任不得随意调换,必须经乡镇批准。如果财务人员有违纪苗头,乡镇有权撤换;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票据使用和现金管理制度。村里的各项收入及所有非正式票据开支项目均应由农经站统一制作制式票据,并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三,要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针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较为突出的现状,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在预防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要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排查案件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检察机关要注意发现诱发犯罪的原因,及时与有关乡镇党委、政府沟通信息,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法律咨询、散发宣传材料,案例图片巡展以及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形式,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关键词职务犯罪 案件线索 举报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94-01
2004年以来,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单最近的2009年一年,寒亭区院就立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占2009年全年立查贪贿案件总数的45.4%,其中涉农村支部书记案件2件2人,涉乡镇干部案件3件3人,涉案类型中受贿案件4件4人,贪污案件1件1人,均为大案。
一、寒亭区院所查办农村基层干部物欲型职务犯罪的特点
1.案件线索来源以举报为主。14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所获取的案件线索有8件,占全部立查案件总数的57.1%,从此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已经严重地侵害了农村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使群众“是可忍、孰不可忍”,主动举报。
2.贪污、受贿案件发案并重,挪用公款案件次之,且作案手段相对较为传统、单一。在所查办的14件案件中,贪污案件6件7人,受贿案件6件6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涉案罪名较为集中;且在这14件贪贿案件中,受贿的方式主要是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贪污的主要方式是虚支冒领、收入不记账,作案手段比较传统、单一。
3.案件多发于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领域。案件所属领域基本都是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焦点领域,如农村矿产资源开发、农村教育收费、土地征收、计划生育管理等。
二、农村基层干部物欲型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内因是决定一个人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原因”,就农村基层干部物欲型职务犯罪的原因而言,除新农村建设领域中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相关监督制约乏力、不到位这些社会原因之外,最为重要的是农村干部个体心理上的原因—“农村干部物欲性职务犯罪心理”,主要体现为:
1.“拿点用点没有啥”的法盲心理。极少数涉罪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极为淡薄,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认为自己掌管钱财,拿点用点没有啥,以致触犯了刑律。
2.“坐地还钱”的“山大王”心理。有的农村基层干部认为我在此地为父母官,这里的人、这里的地包括这里的资源都为我管,你来我管的“一亩三分地”上办事,你就得对我有所表示,大肆受贿、索贿,形成了一种腐败的习惯性思维定势。
3.攀比导致的失衡心理。当前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者的高收入、高消费生活方式与农村基层干部微薄的收入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这对一些基层干部无疑起到了强烈的刺激作用。为了尽快“脱贫”,解除生活“窘迫”,少数人便萌生了“你有钱,我有权,以权换钱不为过”的心理,从而在一定条件下,采取贪污、受贿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国家和集体财产。
4.“咋会恁巧就抓住我”的侥幸心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自以为自己作案水平高,他人难以发现,伸手被捉的机会很小,于是就产生了极强的侥幸心理,同时这种侥幸心理又增强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自信和勇气,使犯罪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多次贪赃枉法。
三、遏制农村基层干部物欲型职务犯罪高发的预防对策
纵观上述所讲的农村基层干部涉罪最主要的五种犯罪心理,归结为一个字,就是“贪”:贪如火,不治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我们检察机关应针对上述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心理不断加大预防犯罪力度,筑起预防腐败的长城,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的说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心病还需心药医”。要针对农村干部物欲性职务犯罪心理,狠抓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农村“三大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要结合我们检察机关的警示教育展览室这一创新警示教育形式,积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展览室,通过大量触目惊心的案例,使基层干部以案为戒,警钟长鸣,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二,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加大村务公开的力度,提高村民参与、监督村务的能力,以良好的机制制约和监督村干部权力的行使。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帐乡管制度。帐目、现金上交农村经济工作站,由农经站统一保管,统一记帐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设置帐簿,统一记帐时间,资金的支取必须有农经站和会计的双方手续,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二是建立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虽由村里管理,但是村书记、主任不得随意调换,必须经乡镇批准。如果财务人员有违纪苗头,乡镇有权撤换;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票据使用和现金管理制度。村里的各项收入及所有非正式票据开支项目均应由农经站统一制作制式票据,并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三,要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针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较为突出的现状,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在预防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要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排查案件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检察机关要注意发现诱发犯罪的原因,及时与有关乡镇党委、政府沟通信息,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法律咨询、散发宣传材料,案例图片巡展以及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形式,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