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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理由
法官职业化呼声持续十余年后,终于在深圳“落地”。这是中国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其余各项可资借鉴的标本,更是中国司法审判去行政化的先导。剥去“官”的枷锁,法官们获得的是自尊、自觉、自律,并独立主宰“法”的整个世界。
2015年1月1日,王勇结束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的使命,全身心投入到商事庭的审判工作中。作为深圳市法院系统法官职业化改革中,最后几名转岗的法官之一,王勇坐上商事庭法官席的这一刻,意味着此次改革初战告捷。
如今的深圳,法官成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他们不再按照普通公务员序列晋升、奖惩,薪资待遇也与科、处、局等行政等级彻底脱钩。在改革的吸引下,深圳全市1132名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1072人选择法官岗位,占94.8%,不少人纠结挣扎过后,从干部处、公共关系处、监察室等岗位重回审判一线。仅在深圳中院,从司法行政岗位回流法官队伍的人员就有27名。
对于法官来说,剥去“官”的外衣,意味着他们将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
过去,“官”职对于深圳中院的法官意义重大。因为行政级别直接决定法官的工资。
深圳中院民事庭的审判长翟墨,2002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就在深圳中院工作,2009年至今一直担任一线法官。12年中,翟墨花费7年从科员升到正科,之后,行政职级再没变过。与之相对应的,是工资的缓慢增长。
“大学毕业刚来时,一个月挣4000多块钱,深圳房价每平方米6000多块钱,一个半月能买一平方米。十几年过去了,我的工资涨到8000多,房价却升到35000,想买一平方米房得不吃不喝干4个多月。”翟墨认为,职级待遇方面的低回报、慢增长,与法官在工作中付出的努力不成比例。
其实,中国的法官并非没有单独的等级可循。1997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曾联合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将四级法院的法官分为12个级别。2011年7月,中组部、最高法院又印发了《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废止了1997年《暂行规定》,将全部法官等级与二级至二十五级的行政级别对应。
然而,由于新的《暂行规定》中没有法官评定与晋升的相应细则,2011年7月后,各地对法官等级的评定和晋升都被冻结,加之多年来,法官等级、薪资与专业水平没有必然关系,越来越多的法官认为,法官等级评定形同鸡肋,转而去追求行政职级的晋升。
于是,不少法官为了获得晋升,放弃专业,转岗去做与审判无关的行政工作。同时,审判程序在审判法官之外,还要围绕着行政级别运转,几乎不亲自审案的庭长、院长,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大量批案。翟墨认为,这种做法把结案时间拉长了约20%,而且只要合议庭的意见与领导不符,就要重新讨论、反复讨论。
一些法官开始把责任重大的棘手案件、疑难案件主动上交,以免自找麻烦。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的审判长蒋筱熙称之为“背靠大树好乘凉”。“在这样的案子里,有时当事人来法院上访闹得厉害,庭长还会亲自出面,替办案法官平息事态。”
如何平衡“法”与“官”?深圳中院想到了改革。
“法官职业化改革,表面看,是人员管理的去行政化;但最终目标是要解决审判权的去行政化。”深圳中院研究室主任袁银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12年起,深圳福田区法院启动了“审判长负责制”试点。由于人事问题没解决,审判长虽可独立裁判案件,但在身份、待遇上得不到与之匹配的提升,法官依然要往副庭长、庭长的行政队伍里挤,以此实现自我价值。与此同时,深圳盐田区法院也在进行全市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其思路转变为:从解决“人”的工作的角度入手,再解决“权”的问题。
经过一年多的思考和试验,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决定采用第二种思路。
盐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是盐田版方案的策划者之一,并亲自参与了深圳总体方案的设计。在张明军看来,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能够成形并付诸实施,仍然有些难以置信。
2014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下称“深圳方案”)前,张明军心里依然打鼓,“主要是牵涉到的东西太多了,尽管之前每个细节都充分论证过,还是怕最后一刻出现变数。”
最终确定的深圳方案里,法官不仅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中分离出来,成为单序列管理的第四类公务员,法官的待遇也平均提高了15%左右。同时,深圳法院系统对法官做出员额限制,规定中院的法官员额不超过政法编制人数的60%,基层法院则不超过65%。
这个看似只涉及法院内部人事调整的改革,实则牵一发动全身。除了深圳法院的积极推动外,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委都参与其中,共同研究。在方案制定的一年时间里,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深圳市长许勤也多次参与讨论,广东高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与其他城市相比,深圳在法官职业化改革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并下发《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从那时起,深圳便开始在司法实践中持续推高法官的职业化程度。
深圳法官准入门槛之高,在全国名列前茅。在北京和上海,一名法科毕业生从书记员升任具有法官资格的助理审判员,平均3至5年,而在深圳则需7至10年。有的法学硕士进入深圳中院9年,依然是法官助理。
严格限制的法官准入制度,使得深圳法官的一线办案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法治周末》2012年底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基层法院有一线办案法官,占法官总数的50%至80%,中院以上,比例更低。而在深圳中院为例,职业化改革前331人具有法官资格,一线办案人数291人,比例超过87%。
这些因素,使得法官的业务素质都很高,而无需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行摘掉一些法官的帽子,从而使得法官在选择今后要走行政级别序列还是法官职业序列时,没有出现过多人事波折,大家可以完全听从内心的意愿和自己的人生计划做出选择。
深圳的另一重优势是,其整套公务员分类改革已在2010年完成。借助香港的公务员薪级工资制度,深圳建立了一套自己的公务员薪资体系,包含68个薪级,每个行政职级对应若干薪级点。这套薪资体系成功运转,因此成为此次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薪资方案的基础。张明军认为,正是因为先有了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大框架,才使得制定法官薪级表时的各方争论,没有跑偏,而是成为让制度丰满起来的血肉。
在新的薪资制度中,虽然法官人均工资涨幅初始阶段只有10%至15%,但30年职业生涯结束时,法官们将比普通公务员多获得25%左右的待遇回报。
无论陈新哲、袁银平还是张明军,这些参与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们,都认为这次的改革没有阻力。“虽然法院、组织部门、人事、财政等等各方在很多问题上都有分歧,甚至有争执,但这些并不是阻力。”张明军说。
“其实改革就是一个大家坐在一起不断讨论的过程。每一方都在争取,每一方也都要牺牲。”袁银平说,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达成妥协,从而推动真正的改革。
法官职业化呼声持续十余年后,终于在深圳“落地”。这是中国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其余各项可资借鉴的标本,更是中国司法审判去行政化的先导。剥去“官”的枷锁,法官们获得的是自尊、自觉、自律,并独立主宰“法”的整个世界。
2015年1月1日,王勇结束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的使命,全身心投入到商事庭的审判工作中。作为深圳市法院系统法官职业化改革中,最后几名转岗的法官之一,王勇坐上商事庭法官席的这一刻,意味着此次改革初战告捷。
如今的深圳,法官成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他们不再按照普通公务员序列晋升、奖惩,薪资待遇也与科、处、局等行政等级彻底脱钩。在改革的吸引下,深圳全市1132名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1072人选择法官岗位,占94.8%,不少人纠结挣扎过后,从干部处、公共关系处、监察室等岗位重回审判一线。仅在深圳中院,从司法行政岗位回流法官队伍的人员就有27名。
对于法官来说,剥去“官”的外衣,意味着他们将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
“法”大还是“官”大
过去,“官”职对于深圳中院的法官意义重大。因为行政级别直接决定法官的工资。
深圳中院民事庭的审判长翟墨,2002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就在深圳中院工作,2009年至今一直担任一线法官。12年中,翟墨花费7年从科员升到正科,之后,行政职级再没变过。与之相对应的,是工资的缓慢增长。
“大学毕业刚来时,一个月挣4000多块钱,深圳房价每平方米6000多块钱,一个半月能买一平方米。十几年过去了,我的工资涨到8000多,房价却升到35000,想买一平方米房得不吃不喝干4个多月。”翟墨认为,职级待遇方面的低回报、慢增长,与法官在工作中付出的努力不成比例。
其实,中国的法官并非没有单独的等级可循。1997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曾联合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将四级法院的法官分为12个级别。2011年7月,中组部、最高法院又印发了《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废止了1997年《暂行规定》,将全部法官等级与二级至二十五级的行政级别对应。
然而,由于新的《暂行规定》中没有法官评定与晋升的相应细则,2011年7月后,各地对法官等级的评定和晋升都被冻结,加之多年来,法官等级、薪资与专业水平没有必然关系,越来越多的法官认为,法官等级评定形同鸡肋,转而去追求行政职级的晋升。
于是,不少法官为了获得晋升,放弃专业,转岗去做与审判无关的行政工作。同时,审判程序在审判法官之外,还要围绕着行政级别运转,几乎不亲自审案的庭长、院长,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大量批案。翟墨认为,这种做法把结案时间拉长了约20%,而且只要合议庭的意见与领导不符,就要重新讨论、反复讨论。
一些法官开始把责任重大的棘手案件、疑难案件主动上交,以免自找麻烦。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的审判长蒋筱熙称之为“背靠大树好乘凉”。“在这样的案子里,有时当事人来法院上访闹得厉害,庭长还会亲自出面,替办案法官平息事态。”
如何平衡“法”与“官”?深圳中院想到了改革。
“法官职业化改革,表面看,是人员管理的去行政化;但最终目标是要解决审判权的去行政化。”深圳中院研究室主任袁银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12年起,深圳福田区法院启动了“审判长负责制”试点。由于人事问题没解决,审判长虽可独立裁判案件,但在身份、待遇上得不到与之匹配的提升,法官依然要往副庭长、庭长的行政队伍里挤,以此实现自我价值。与此同时,深圳盐田区法院也在进行全市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其思路转变为:从解决“人”的工作的角度入手,再解决“权”的问题。
经过一年多的思考和试验,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决定采用第二种思路。
改革的基础
盐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是盐田版方案的策划者之一,并亲自参与了深圳总体方案的设计。在张明军看来,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能够成形并付诸实施,仍然有些难以置信。
2014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下称“深圳方案”)前,张明军心里依然打鼓,“主要是牵涉到的东西太多了,尽管之前每个细节都充分论证过,还是怕最后一刻出现变数。”
最终确定的深圳方案里,法官不仅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中分离出来,成为单序列管理的第四类公务员,法官的待遇也平均提高了15%左右。同时,深圳法院系统对法官做出员额限制,规定中院的法官员额不超过政法编制人数的60%,基层法院则不超过65%。
这个看似只涉及法院内部人事调整的改革,实则牵一发动全身。除了深圳法院的积极推动外,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委都参与其中,共同研究。在方案制定的一年时间里,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深圳市长许勤也多次参与讨论,广东高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与其他城市相比,深圳在法官职业化改革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并下发《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从那时起,深圳便开始在司法实践中持续推高法官的职业化程度。
深圳法官准入门槛之高,在全国名列前茅。在北京和上海,一名法科毕业生从书记员升任具有法官资格的助理审判员,平均3至5年,而在深圳则需7至10年。有的法学硕士进入深圳中院9年,依然是法官助理。
严格限制的法官准入制度,使得深圳法官的一线办案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法治周末》2012年底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基层法院有一线办案法官,占法官总数的50%至80%,中院以上,比例更低。而在深圳中院为例,职业化改革前331人具有法官资格,一线办案人数291人,比例超过87%。
这些因素,使得法官的业务素质都很高,而无需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行摘掉一些法官的帽子,从而使得法官在选择今后要走行政级别序列还是法官职业序列时,没有出现过多人事波折,大家可以完全听从内心的意愿和自己的人生计划做出选择。
深圳的另一重优势是,其整套公务员分类改革已在2010年完成。借助香港的公务员薪级工资制度,深圳建立了一套自己的公务员薪资体系,包含68个薪级,每个行政职级对应若干薪级点。这套薪资体系成功运转,因此成为此次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薪资方案的基础。张明军认为,正是因为先有了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大框架,才使得制定法官薪级表时的各方争论,没有跑偏,而是成为让制度丰满起来的血肉。
在新的薪资制度中,虽然法官人均工资涨幅初始阶段只有10%至15%,但30年职业生涯结束时,法官们将比普通公务员多获得25%左右的待遇回报。
无论陈新哲、袁银平还是张明军,这些参与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们,都认为这次的改革没有阻力。“虽然法院、组织部门、人事、财政等等各方在很多问题上都有分歧,甚至有争执,但这些并不是阻力。”张明军说。
“其实改革就是一个大家坐在一起不断讨论的过程。每一方都在争取,每一方也都要牺牲。”袁银平说,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达成妥协,从而推动真正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