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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备受关注的"假一罚十"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要件被视为食品安全标准。纵观纷杂判决,消费者多以各类"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主张10倍惩罚性赔偿,而不同法院在认定"食品标签"瑕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上裁判各异。基于实务研判与概念辨析,食品安全领域中"食品标签"瑕疵应以现行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为主要判定依据,若"食品标签"未有强制性规定或存在规范冲突时,以"食品安全"概念作为判断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