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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甲是清代地方州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充当清王朝统治人民的耳目和工具。旗人保甲也不例外。 但是还应看到,在清代初期,保甲制度作为中原内地传统的统治方法,曾限行于汉族住区,旗人“俱隶八旗”“别有所辖”,地方有司不得过问,享有特殊待遇。因此,旗人从不编保甲到编查保甲,又标志着八旗制度的某种变化,意味着清初以来“旗民分治”状况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