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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公开招录公务员,青年干警的人数和比例不断增加,为改进机关面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对青年干警的培养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值得研究和探索之处。本文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检察机关青年检察人员队伍的目标出发,对青年干警培养机制和模式进行了有限的探索,希望能够对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的培养有所助益。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培养模式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应届毕业生择优选调、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多渠道遴选等途径,选拔录用了一大批具有高学历、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青年人才。如何使青年检察干警完成从学生到青年检察官的转型,实现检察队伍新老交替、平稳过渡,促进队伍素质的持续提升,探索青年干警的培养模式已经成为基层检察机关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的特点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队伍人数逐年增加,特点也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青年干警数量逐年增多、比例不断提高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对青年检察人才储备高度重视,检察力量不断充实,人才短缺、断层的问题正在有了明显的改观,一批具有法学背景的年轻大学生源源不断充实到基层检察队伍之中来,截至2010年,各地检察机关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比例基本超过30%。
(二)青年干警党员多、学历高
随着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加强和对发展青年学生党员工作不断规范化合系统化,近几年检察机关新招录的大学生中,党员(预备党员)人数迅速增加。这些高学历专业人才的不断充实到基层检察院队伍中来,不仅使基层检察队伍的学历结构不断提升,青年党员的绝对数量和比例也迅速攀升。
(三)具有法律专业比例高,在一线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比例高
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所以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公务员招录的专业要求以法律专业为主,从而使青年干警中的专业结构、岗位安排呈现明显的“两高”的特点。据统计,基层检察机关自2004-2010年,每年招录的法律专业学生均超过85%,业务岗位在岗率最高达80%左右。
(四) 工作热情高涨,发展潜力巨大
对待工作热情高、精力充沛是青年干警最大的优势。绝大多数35周岁以下的青年干警,在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诸如调研骨干、党务工作者、团务工作者等其他工作,并能够尽职尽责的完成。有多人已经被评为院先进、区先进甚至天津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随着对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的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将不断涌现,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中流砥柱”。
(五)参加工作时间较晚,面临较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
青年干警在学校受教育的时间普遍在15-20年之间,参加工作时间相对偏晚,参加工作平均年龄在24岁左右,面临诸如住房、婚姻、抚养下一代等生活压力,尤其是学历较高的青年干警,在住房、婚姻方面的压力已经间接地影响到了本职工作。而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则要求青年干警要专心致志的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之间的矛盾也随着社会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二、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的青年检察干警,都是通过严格的选拨程序,综合素质和各项能力都出类拔萃。但作为检察队伍中的后来者,并不丰富的人生经历与社会阅历,决定了他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执法意识、工作态度、利益需求等方面也存在更为多样的问题。
(一)政治学习积极性不高,服务群众意识有待提高
青年检察干警,通过网络了解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主要途径,由于受网络的开放性和复杂性的影响,很容易被网络上一些负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对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有抵触心理。在工作中,对待群众责任意识弱化,与基层的群众接触的主动性不够,不懂得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对群众的困难和疾苦理解不深刻,对群众缺乏情感和关怀,执法为民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二)重视专业理论的学习,对综合素质的提升重视不足
由于现行的考核机制中以实际办案数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因此基层检察院长期以来单纯重视青年干警实际办案能力的培养,对新进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重视不够,轮岗锻炼和各种综合技能培训也往往是“蜻蜓点水”“隔靴搔痒”,无法达到全面发展的目的和效果。青年干警的组织、协调、调研、宣传等各项综合能力成为限制青年干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
(三)培训机制针对性不强,理论与实践之间无法顺利对接
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青年干警,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是其强项,但检察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必须要结合岗位实践加强培训。虽然上级检察机关每年都会组织各项专题培训,但专门针对青年干警却很少,理论与实践之间无法顺利对接。
(四)选拨、任用机制不健全,容易挫伤青年干警的各种积极性
目前,各地基层检察机关针对青年干警选拔和任用的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科学考察、选任、评价的各种机制,论资排辈等思想影响了青年干警的成长成才。青年干警进取意识强,往往对工作待遇与发展平台有过高的要求,急于在工作中展现个人的才能、证明自己的能力、实现自我价值,希望尽快得到领导和同事认可。而一旦在选拔、任用上无法达到自己的期望值时,自信心和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长此以往,看问题容易偏激,产生一些消极情绪。
三、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培养途径与措施
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锻炼,促进青年干警早日成才,是基层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层检察机关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改进、完善青年干警培养模式,制定其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一)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强化青年干警理想信念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青年干警要承担这一艰巨的使命必须要有崇高的法治理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青年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和青年干警的思想特点,结合争先创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法治理念教育,通过思想教育端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青年干警中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特别是要注意从青年干警之中发掘优秀人物事迹,用身边看得见、学得会、做得到的优秀人物事迹影响和感染青年干警。要特别重视在青年干警中发展党员,制定有别于学生党员的培养计划,培养人中既要有觉悟高、党性强的老党员,又要有积极上进的青年党员,专人专项培养,不断提高青年干警中党员的比例。 (二)深化业务技能培训机制,提升青年干警工作能力
培训、教育是提高青年检察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基层检察院要不断完善业务技能培训机制,根据青年检察干警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可塑性强、具有朝气和开拓精神,但实际工作经验欠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青年干警业务技能培训机制和职业导航体系。坚持把青年干警放到有利于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进行培养锻炼,有意识地让青年干警在现职岗位上多与群众接触,通过与群众的早接触、多接触、深接触,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尽快的积累群众工作的实践经验,增强执法为民的能力。积极搭建青年干警提升工作能力的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侦查、批捕、公诉、民行、监所等工作实务培训;灵活运用业务练兵、案件讨论、检务督察等督学措施,充分运用网络教学的优势将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化业务技能培训机制,不断提高青年干警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青年干警的监督和引导
科学、完善的管理考核机制青年干警培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对青年干警起到积极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基层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每个青年干警不同的经历、专业、技能、性格、爱好、特长和岗位工作实际建立《青年干警培养档案》,帮助青年干警正确定位,统筹规划。要严格按照《青年干警培养档案》,有针对性地检查指导青年干警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发现不良倾向和思想苗头要及时提醒,加强管理,避免在工作和生活上出现偏差。要建立健全青年干警培养现状定期分析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青年干警培养档案》,要鼓励青年干警参与《档案》的建立和完善的工作中来,既看到自身成长过程中的成绩,也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基层检察机关的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帮助解决青年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为培养青年干警的成长成才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规范选拔任用机制,搭建青年干警展示的平台
基层检察院对青年干警要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克服人才评价体系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立足青年干警管理现状,建立以人才类别为基础,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青年检察人才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基层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工作实际需要为主线,按照管理型、业务型、行政事务型、技术保障型的分类,结合青年干警的个人潜能、兴趣志向、能力专长、发展趋势、成长经历等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部培养规划。对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干警,要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及时列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并大胆放到重要工作岗位上,给他们压担子,放手让他们独当一面,经受实践的考验。条件成熟的,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担当重任。形成青年干部队伍的良性循环,使青年干部培养工作成为有源活水,促进检察干部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加强基层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的培养,是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突破点和增长点。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探索青年干警培养模式,创新青年干警培养机制,才能把青年干警的培养工作推向更高层次,为各项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夯实基础。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培养模式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应届毕业生择优选调、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多渠道遴选等途径,选拔录用了一大批具有高学历、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青年人才。如何使青年检察干警完成从学生到青年检察官的转型,实现检察队伍新老交替、平稳过渡,促进队伍素质的持续提升,探索青年干警的培养模式已经成为基层检察机关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的特点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队伍人数逐年增加,特点也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青年干警数量逐年增多、比例不断提高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对青年检察人才储备高度重视,检察力量不断充实,人才短缺、断层的问题正在有了明显的改观,一批具有法学背景的年轻大学生源源不断充实到基层检察队伍之中来,截至2010年,各地检察机关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比例基本超过30%。
(二)青年干警党员多、学历高
随着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加强和对发展青年学生党员工作不断规范化合系统化,近几年检察机关新招录的大学生中,党员(预备党员)人数迅速增加。这些高学历专业人才的不断充实到基层检察院队伍中来,不仅使基层检察队伍的学历结构不断提升,青年党员的绝对数量和比例也迅速攀升。
(三)具有法律专业比例高,在一线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比例高
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所以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公务员招录的专业要求以法律专业为主,从而使青年干警中的专业结构、岗位安排呈现明显的“两高”的特点。据统计,基层检察机关自2004-2010年,每年招录的法律专业学生均超过85%,业务岗位在岗率最高达80%左右。
(四) 工作热情高涨,发展潜力巨大
对待工作热情高、精力充沛是青年干警最大的优势。绝大多数35周岁以下的青年干警,在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诸如调研骨干、党务工作者、团务工作者等其他工作,并能够尽职尽责的完成。有多人已经被评为院先进、区先进甚至天津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随着对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的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将不断涌现,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中流砥柱”。
(五)参加工作时间较晚,面临较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
青年干警在学校受教育的时间普遍在15-20年之间,参加工作时间相对偏晚,参加工作平均年龄在24岁左右,面临诸如住房、婚姻、抚养下一代等生活压力,尤其是学历较高的青年干警,在住房、婚姻方面的压力已经间接地影响到了本职工作。而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则要求青年干警要专心致志的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之间的矛盾也随着社会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二、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的青年检察干警,都是通过严格的选拨程序,综合素质和各项能力都出类拔萃。但作为检察队伍中的后来者,并不丰富的人生经历与社会阅历,决定了他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执法意识、工作态度、利益需求等方面也存在更为多样的问题。
(一)政治学习积极性不高,服务群众意识有待提高
青年检察干警,通过网络了解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主要途径,由于受网络的开放性和复杂性的影响,很容易被网络上一些负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对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有抵触心理。在工作中,对待群众责任意识弱化,与基层的群众接触的主动性不够,不懂得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对群众的困难和疾苦理解不深刻,对群众缺乏情感和关怀,执法为民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二)重视专业理论的学习,对综合素质的提升重视不足
由于现行的考核机制中以实际办案数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因此基层检察院长期以来单纯重视青年干警实际办案能力的培养,对新进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重视不够,轮岗锻炼和各种综合技能培训也往往是“蜻蜓点水”“隔靴搔痒”,无法达到全面发展的目的和效果。青年干警的组织、协调、调研、宣传等各项综合能力成为限制青年干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
(三)培训机制针对性不强,理论与实践之间无法顺利对接
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青年干警,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是其强项,但检察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必须要结合岗位实践加强培训。虽然上级检察机关每年都会组织各项专题培训,但专门针对青年干警却很少,理论与实践之间无法顺利对接。
(四)选拨、任用机制不健全,容易挫伤青年干警的各种积极性
目前,各地基层检察机关针对青年干警选拔和任用的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科学考察、选任、评价的各种机制,论资排辈等思想影响了青年干警的成长成才。青年干警进取意识强,往往对工作待遇与发展平台有过高的要求,急于在工作中展现个人的才能、证明自己的能力、实现自我价值,希望尽快得到领导和同事认可。而一旦在选拔、任用上无法达到自己的期望值时,自信心和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长此以往,看问题容易偏激,产生一些消极情绪。
三、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培养途径与措施
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锻炼,促进青年干警早日成才,是基层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层检察机关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改进、完善青年干警培养模式,制定其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一)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强化青年干警理想信念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青年干警要承担这一艰巨的使命必须要有崇高的法治理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青年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和青年干警的思想特点,结合争先创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法治理念教育,通过思想教育端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青年干警中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特别是要注意从青年干警之中发掘优秀人物事迹,用身边看得见、学得会、做得到的优秀人物事迹影响和感染青年干警。要特别重视在青年干警中发展党员,制定有别于学生党员的培养计划,培养人中既要有觉悟高、党性强的老党员,又要有积极上进的青年党员,专人专项培养,不断提高青年干警中党员的比例。 (二)深化业务技能培训机制,提升青年干警工作能力
培训、教育是提高青年检察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基层检察院要不断完善业务技能培训机制,根据青年检察干警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可塑性强、具有朝气和开拓精神,但实际工作经验欠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青年干警业务技能培训机制和职业导航体系。坚持把青年干警放到有利于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进行培养锻炼,有意识地让青年干警在现职岗位上多与群众接触,通过与群众的早接触、多接触、深接触,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尽快的积累群众工作的实践经验,增强执法为民的能力。积极搭建青年干警提升工作能力的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侦查、批捕、公诉、民行、监所等工作实务培训;灵活运用业务练兵、案件讨论、检务督察等督学措施,充分运用网络教学的优势将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化业务技能培训机制,不断提高青年干警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青年干警的监督和引导
科学、完善的管理考核机制青年干警培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对青年干警起到积极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基层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每个青年干警不同的经历、专业、技能、性格、爱好、特长和岗位工作实际建立《青年干警培养档案》,帮助青年干警正确定位,统筹规划。要严格按照《青年干警培养档案》,有针对性地检查指导青年干警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发现不良倾向和思想苗头要及时提醒,加强管理,避免在工作和生活上出现偏差。要建立健全青年干警培养现状定期分析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青年干警培养档案》,要鼓励青年干警参与《档案》的建立和完善的工作中来,既看到自身成长过程中的成绩,也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基层检察机关的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帮助解决青年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为培养青年干警的成长成才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规范选拔任用机制,搭建青年干警展示的平台
基层检察院对青年干警要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克服人才评价体系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立足青年干警管理现状,建立以人才类别为基础,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青年检察人才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基层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工作实际需要为主线,按照管理型、业务型、行政事务型、技术保障型的分类,结合青年干警的个人潜能、兴趣志向、能力专长、发展趋势、成长经历等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部培养规划。对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干警,要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及时列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并大胆放到重要工作岗位上,给他们压担子,放手让他们独当一面,经受实践的考验。条件成熟的,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担当重任。形成青年干部队伍的良性循环,使青年干部培养工作成为有源活水,促进检察干部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加强基层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的培养,是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突破点和增长点。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探索青年干警培养模式,创新青年干警培养机制,才能把青年干警的培养工作推向更高层次,为各项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