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戴震(1723-1777),字东原,是我国18世纪著名的思想家。戴震继承了孔孟儒学正统和程朱理学精髓,上接于“天道”、中纳于“仁道”、下体于“世道”,创新建构了应世的义理之学。其认为:“理”与“性”互明相生,“理”与“欲”互融相合,“理”与“情”互动相显。
关键词:戴震;义理;含义
戴震带着“正人世”、“扬正儒”的抱负,继承了孔孟儒学正统和程朱理学精髓,上接于“天道”、中纳于“仁道”、下体于“世道”。创新建构了应世的义理之学。
戴震认为“理者。察之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理”就是人们在对事物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之后而得出的关于其本质的正确认识。即“分理”;“理”在形质上叫“肌理、腠理、文理”;事物之间各持其所以然相互区别,而又有序相存,即是“条理”。人们只有抛却冥空虚构、深入研究事物之道,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即得“理”。只有讲“理”、依“理”,才能事通意顺、合仁达智、毫厘不爽。
戴震之“理”的阐述,是通过对“理”与“性、欲、情”等关系的考察而渐明其蕴的。
一、“理”与“性”互明相生
戴震认为,“理”与“性”都是分于阴阳五行而各具其义的。人性就是阴阳五行而发的善,由人们对“人伦日用”的体察而得备。戴震指出:“性者,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品物,区以别焉,举凡既生以后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咸以是为其本,故《易》曰:‘成之者性也。’……天道,阴阳五行而已矣;人物之性,成分于道,各成其殊者而已矣。”“性”是从阴阳五行的自然之道中聚化各具的人、物之特性,它是千形百态之物适应其生存环境所集有的自得属性,并按其性而诞生进化。人、物虽各具其性,但同类之“性”相差不大,上圣下愚大体相近。此以震耳发聩之声,呐喊出“人人生而平等”的最强音。“性”与“理义”同源相通。随物而具。
可知,戴震之“性”是生于自然,合于仁义,行于人伦,体于日用的实“性”论;“性能开通”,通过后天的努力,“下智”能够“曰进于智”,“涂之人可以为禹”,就能达“理”。这就是“理”自“天道”,“性”源其物,“理”、“性”同生的崭新“理”“性”关系。它催人日新,循“理”放“性”,以济民生。
二、“理”与“欲”互融相合
戴震之“理”是“分理”、“条理”,是物各具有的本然。凡物皆有“欲”,“理”与“欲”不能断然相割,二者相统为一。戴震主张,“欲”是物之为物的本性与条件,凡物之所以生存而不绝,都要获取其生存的条件,这就是“欲”。有“欲”,才能有目的地去获取。才能有所作为,才能满足自己生存进展之必需。此即是“理”,是物之为物、人之为人的前提。
戴震强调。“欲”是人之为人的本然和“仁德”。他说:“饮食男女,生养之道也,天地之所以生生也。”“人之生,其病于无以遂其生。”“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生而不顾者,不仁也。”“仁者,生生之德也;‘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无非人道所以生生者。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们有生存进化的诉求和获取本身所需条件的能力,在于人们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具有扩及他人的仁德善性,这既是人生生进展的条件,又是日日以新的必需;是合“理”之“欲”,也是合“欲”之“理”。
戴震认为,“欲”是“理”之为“理”的约定与节导。他说认为“理”存“欲”中。“欲,其物;理。其则也。”“欲”不是滥物之所为、纵物之所愿,而是要“节而不过,则依乎天理;非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也。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于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理”是人、物的特有内质,“欲”是“理”的应有之义。“欲”受“理”所节导。“灭人欲”是无人性的做法,“纵人欲”也是不恰当的行为;做到放“欲”而不纵,节“欲”而不禁。既要坚持“好利恶害之欲”、“饮食男女”之需是人之本性、“理”之本蕴,又要强调“欲”合于。仁义”、守于“道理”。
可见,戴震之“理”与“欲”同属于人、物之本的不同表达。有其“理”则有其“欲”,有其“欲”则合其“理”。人之为人,则有“人欲”;人之为人,则合人“理”。二者融合为一,难舍难分。
三、“理”与“情”互动相显
戴震之“理”充分重视人“情”,强调“理”、“情”相依。他说:“理者也,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理”是物之情状的恰当表露,是人之情感真切表达,合“情”则合“理”,合“理”则有“情”。背“理”之“情”为不道,背“情”之“理”为不宜。“情”是人之自然所涵,是遇物而发的正常之“理”。“情”非一人所独具,乃人人所皆有。主张“体情遂欲”,进而合“理”。
戴震认为,“情”是合乎“天理”的。他说:“情者,有亲疏、长幼、尊卑感而发于自然者也;理者,尽夫情欲之微而区以别焉,使顺而达,各各如其分寸亳厘之谓也。……情发而中节则和。如是之谓天理;情欲未动,湛然无失,是之谓天性;非天性白天性,情欲自情欲,天理自天理也。”只要人们想生存下去,就必定有人伦之情,情感表达恰当就合乎“天理”。“情”、“理”是一致的,“情”发于“理”,“理”表于“情”,二者互动相成。凡事都在“情”、“理”之中。
综上所述,戴震之“理”强调其与“性”、“欲”、“情”的互萌生发,融结为一,不仅具有理论创新意义,且更具有社会启蒙价值。在“万马齐喑”、“饥寒愁怨”的当时,其“理”犹如山巅之号角,响彻冷酷之云霄。震锢欲散、震耳欲聋,挞人思进。救世济民。
参考文献:
[1](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94年版
[2](清)戴震著《戴震全书》,黄山书社,1994-1997年版
[3]解光宇著,《朱子学与徽学》,岳麓书社,2010年版
[4]张立文著,《朱熹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国良著,《明清时期儒学核心价值的转换》,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关键词:戴震;义理;含义
戴震带着“正人世”、“扬正儒”的抱负,继承了孔孟儒学正统和程朱理学精髓,上接于“天道”、中纳于“仁道”、下体于“世道”。创新建构了应世的义理之学。
戴震认为“理者。察之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理”就是人们在对事物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之后而得出的关于其本质的正确认识。即“分理”;“理”在形质上叫“肌理、腠理、文理”;事物之间各持其所以然相互区别,而又有序相存,即是“条理”。人们只有抛却冥空虚构、深入研究事物之道,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即得“理”。只有讲“理”、依“理”,才能事通意顺、合仁达智、毫厘不爽。
戴震之“理”的阐述,是通过对“理”与“性、欲、情”等关系的考察而渐明其蕴的。
一、“理”与“性”互明相生
戴震认为,“理”与“性”都是分于阴阳五行而各具其义的。人性就是阴阳五行而发的善,由人们对“人伦日用”的体察而得备。戴震指出:“性者,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品物,区以别焉,举凡既生以后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咸以是为其本,故《易》曰:‘成之者性也。’……天道,阴阳五行而已矣;人物之性,成分于道,各成其殊者而已矣。”“性”是从阴阳五行的自然之道中聚化各具的人、物之特性,它是千形百态之物适应其生存环境所集有的自得属性,并按其性而诞生进化。人、物虽各具其性,但同类之“性”相差不大,上圣下愚大体相近。此以震耳发聩之声,呐喊出“人人生而平等”的最强音。“性”与“理义”同源相通。随物而具。
可知,戴震之“性”是生于自然,合于仁义,行于人伦,体于日用的实“性”论;“性能开通”,通过后天的努力,“下智”能够“曰进于智”,“涂之人可以为禹”,就能达“理”。这就是“理”自“天道”,“性”源其物,“理”、“性”同生的崭新“理”“性”关系。它催人日新,循“理”放“性”,以济民生。
二、“理”与“欲”互融相合
戴震之“理”是“分理”、“条理”,是物各具有的本然。凡物皆有“欲”,“理”与“欲”不能断然相割,二者相统为一。戴震主张,“欲”是物之为物的本性与条件,凡物之所以生存而不绝,都要获取其生存的条件,这就是“欲”。有“欲”,才能有目的地去获取。才能有所作为,才能满足自己生存进展之必需。此即是“理”,是物之为物、人之为人的前提。
戴震强调。“欲”是人之为人的本然和“仁德”。他说:“饮食男女,生养之道也,天地之所以生生也。”“人之生,其病于无以遂其生。”“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生而不顾者,不仁也。”“仁者,生生之德也;‘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无非人道所以生生者。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们有生存进化的诉求和获取本身所需条件的能力,在于人们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具有扩及他人的仁德善性,这既是人生生进展的条件,又是日日以新的必需;是合“理”之“欲”,也是合“欲”之“理”。
戴震认为,“欲”是“理”之为“理”的约定与节导。他说认为“理”存“欲”中。“欲,其物;理。其则也。”“欲”不是滥物之所为、纵物之所愿,而是要“节而不过,则依乎天理;非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也。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于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理”是人、物的特有内质,“欲”是“理”的应有之义。“欲”受“理”所节导。“灭人欲”是无人性的做法,“纵人欲”也是不恰当的行为;做到放“欲”而不纵,节“欲”而不禁。既要坚持“好利恶害之欲”、“饮食男女”之需是人之本性、“理”之本蕴,又要强调“欲”合于。仁义”、守于“道理”。
可见,戴震之“理”与“欲”同属于人、物之本的不同表达。有其“理”则有其“欲”,有其“欲”则合其“理”。人之为人,则有“人欲”;人之为人,则合人“理”。二者融合为一,难舍难分。
三、“理”与“情”互动相显
戴震之“理”充分重视人“情”,强调“理”、“情”相依。他说:“理者也,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理”是物之情状的恰当表露,是人之情感真切表达,合“情”则合“理”,合“理”则有“情”。背“理”之“情”为不道,背“情”之“理”为不宜。“情”是人之自然所涵,是遇物而发的正常之“理”。“情”非一人所独具,乃人人所皆有。主张“体情遂欲”,进而合“理”。
戴震认为,“情”是合乎“天理”的。他说:“情者,有亲疏、长幼、尊卑感而发于自然者也;理者,尽夫情欲之微而区以别焉,使顺而达,各各如其分寸亳厘之谓也。……情发而中节则和。如是之谓天理;情欲未动,湛然无失,是之谓天性;非天性白天性,情欲自情欲,天理自天理也。”只要人们想生存下去,就必定有人伦之情,情感表达恰当就合乎“天理”。“情”、“理”是一致的,“情”发于“理”,“理”表于“情”,二者互动相成。凡事都在“情”、“理”之中。
综上所述,戴震之“理”强调其与“性”、“欲”、“情”的互萌生发,融结为一,不仅具有理论创新意义,且更具有社会启蒙价值。在“万马齐喑”、“饥寒愁怨”的当时,其“理”犹如山巅之号角,响彻冷酷之云霄。震锢欲散、震耳欲聋,挞人思进。救世济民。
参考文献:
[1](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94年版
[2](清)戴震著《戴震全书》,黄山书社,1994-1997年版
[3]解光宇著,《朱子学与徽学》,岳麓书社,2010年版
[4]张立文著,《朱熹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国良著,《明清时期儒学核心价值的转换》,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