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互联网假药禁药:医药品牌、监管机构、执法部门正在行动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ngix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购,互联网商家也因此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然而,英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涉及网络购物和电脑软件的非投资性欺诈案件也在频频发生。
  随着世界逐渐进入互联网时代,不法分子也同样开始进行高科技犯罪,特别是销售假药、禁药。欧盟委员会食品健康与安全部发言人恩里科·布里维奥认为,在人们看来尽管网购药品似乎极为冒险,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购买药品,网络药商的数量有增无减。布里维奥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没有标明实体店铺地址的网络药店中,有一半销售的都是假药。由于这些非法的网络药店看起来都非常正规专业,消费者很难进行区分。”
  真正的矛盾在于,只有药商自己知道他们究竟对哪些网店和零售店进行了授权,而对此毫不知情的消费者们则很难判断正规与非正规的销售渠道。由于网上销售药品的平台众多,管辖范围混乱,这使得消费者辨别真假药品更加困难。国际制药公司礼来制药的发言人表示:“世界上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医疗领域都能发现假药,甚至发达国家也不能免疫。”
  礼来制药的观点与美国网络药品监督情报机构LegitScript于2014年6月发布的消费者互联网药品指南不谋而合。布里维奥说:“据LegitScript估算,美国97%的药品销售网站都是非法的。”该监督机构还表示,仅有3%的网站符合法律规定,每年大约有10万人因服用假药死亡。对于执法机构来说,打击互联网非法药品尤其困难。庞大的网络体系会使情况变得复杂,铲除了一个非法网站,另一个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取而代之。
  尽管如此,执法机构并不会停止打击非法药品。今年6月,由国际刑警组织领导的跨国联合行动查获了2千多万件非法药品。本次“盘古八号行动”为打击网络非法药品专项行动,查获了包括性功能障碍药物,抗癌药物以及营养补充剂在内的多种非法药品,价值高达8100万美元。同时,550多个网络假药广告也被叫停。
  世界海关组织、国际药物犯罪常设论坛、LegitScript、谷歌以及贝宝也对本次“盘古行动”进行了大力支持。一方面,本次行动的规模值得称赞,但是另一方面,它也表现出违法行为的影响已经变得如此之大。英国制药协会分销与供应部主任里克·格雷维尔说:“盘古行动极大地打击了日益严重的假药和禁药问题。”
  欧盟也在带头打击网络非法药品行动中不甘示弱。今年7月,欧洲药品管理局出台新规,以便消费者能够更加容易地分辨正规网络药店。现在,欧盟成员国登记注册的所有网络药店都带有一个欧盟标志。用户点击该标志时,就会自动链接到国家主管部门的在线注册网站,网站列出了各国所有的合法经营网店。布里维奥表示:“该标志保证了那些想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的人买到放心的药品。”
  欧洲药品管理局发言人补充道:“这项指令(统一标志的规定)旨在防止假药通过合法供应链流入患者手中。网店统一标志的规定以及合法网店的登记注册是这项指令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全新的里程碑。”礼来制药支持欧洲药品管理局的统一标志,并表示:“希望该标志能够帮助我们解决互联网日益猖獗的假药贩卖活动。”
  一旦网络药店销售假药,不仅消费者的健康难以保证,正规药商的知识产权也会遭到损害。如果假药以正规医药品牌的商标进行包装,那么消费者就很可能被误导,认为随之产生的任何不良反应都是由被假冒的知名医药公司出产的药品造成的。礼来制药解释说,这才是“一直以来饱受网络药店侵害”的正规医药品牌的真正困扰。
  礼来制药的发言人表示,在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支持盘古行动的同时,礼来制药还举办培训,提高辨别假药的意识。“礼来制药竭尽全力保证消费者能够买到真正的良心药。”
  作为制药业的巨头,礼来制药还表示,尽管打击网络假药仍然任重道远,但是他们并不孤独。布里维奥说:“针对互联网药品制假售假,制药业已经多次主动采取行动。同时,制药业还与医药部门和海关进行合作,共同打击假药。”他还表示,假药制造商们正变得更加狡猾,“为了便于真药认证”,他们经常使用一些防伪标识,比如全息图像。
  另外,一项新的欧盟法案为防止在网上购买假药再加保险,该法案规定每一个包装盒上都要有唯一的编码认证。格雷维尔解释道;“英国制药工业协会了解到各个公司正准备在包装上使用序列化(唯一的编码认证)和防篡改设备进行打假。”
  尽管我们已经做出了许多努力,但却仍然无法完全阻止假药和禁药的销售。针对这个问题,礼来制药给出了答案:面对打假,我们要现实。
  礼来制药的发言人说:“任何个体都无法彻底消灭假药。(医药品牌必须)团结一心,共商长久之计。”我们要及时了解当前问题,对违法侵权行为直言不讳,协助打击网络假药禁药,鼓励消费者完全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布里维奥还说道:“告知消费者通过非法渠道在网上购买药品的危险性,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才是关键。”
  今年6月,国际刑警组织的“打击犯罪行动”在“世界反假冒日”荣获奖项。该行动于2014年开展,主要致力于让人们意识到假冒产品每天是如何影响大众生活的。正是因为这项行动的影响已经扩散到全世界的警察、私营部门和公众,号召大家提高假冒商品的危害意识,一些著名的公众人物,比如莱昂内尔·梅西、成龙、费尔南多·阿隆索,都担任过“打击犯罪行动”的形象大使。
  尽管有公众的支持,然而对于那些越来越喜欢在网上而非实体药店购买药品的消费者来说,上网购买药品的风险仍然存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网购买药品的危险性向公众发出了提醒,建议公众通过向销售处方药的药店索要处方来识别该药店是否可靠。与欧洲药品管理局采取的欧盟统一标志类似,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认准美国国家药房委员会协会互联网药店认证自律计划的标志。持有该标志的网络药店已经获得了国家的批准并且达到了美国国家药房委员会协会的要求。
  医药品牌、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都在采取积极行动,坚决打击网络假药禁药。希望他们的行动能够让消费者不再网购假药禁药,这样既可以保证消费者的自身健康,也可以促进医药品牌的良好发展。
  翻译:张晓帆 China IP
其他文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的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依法就作品、发明、商标、商业秘密和植物新品种等客体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这是《民法总则》中唯一的一个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文。大体说来,与1986年的《民法通则》相对比,与国际上公认的知识产权客体相对比,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相对比,2017年《民法总则》的“知
期刊
8月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设立版权服务工作站,为参展作品提供著作权免费登记服务。据悉,版权服务工作站已连续设立六届,共完成免费著作权登记1236宗。
期刊
2012年8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这不但意味着临时禁令制度在我国完成了从实体法向程序法的正确定位回归,而且还表明所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均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行为保全,实现了临时禁令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全面覆盖。由于商业秘密一旦公开披露,是不可能恢复到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故行为保全对于有效及时地保障商业秘密持有人的权益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行为保全具有双刃
期刊
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全球盗版游戏价值总金额达740亿美元。在2012年至2014年间,平均每年的盗版游戏、软件、数字媒体产品的数量达160万份。预计到今年年底,上述盗版产品的总数量或增幅22%,达到196万份。
期刊
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裁定与美国时装设计师迈克尔·巴斯蒂安(Michael Bastian)同名的中文注册商标无效。据悉,迈克尔·巴斯蒂安表示并没有在中国注册过商标。
期刊
中国网络电视台旗下子公司未来电视近日与英国Distrify Media签订协议,将自身拥有的部分视频版权分销给该公司,并把视频内容放到Distrify的平台。据悉,未来电视独家拥有奥运会、世界杯、欧洲杯互联网电视转播权。该合作是我国首次以版权分销形式向欧洲输出版权内容。
期刊
专利权,顾名思义,是一种专有的权利,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相应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要想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需要通过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来确定。  基于权利要求书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重要地位,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便成为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而要完成一份完美的权利要求书是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例如,可以从权利要求的侵权可视度、所涉及产品
期刊
标准关键专利(以下简称SEP专利)是指对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来说有至关重要的专利。至关重要意味着该专利所涵盖的标准的某些方面对该标准本身来说是强制性的,且不存在任何可替代的其他选择。因此,第三方只要遵循该标准,则肯定会侵犯SEP专利权。  SEP专利权人可以通知标准化组织该专利的存在,并承诺愿意按照公平、合理及无差别对待的条款(即FRAND条款)将SEP专利许可给第三方。  遗憾的是,实践中如何计
期刊
近日刚公布的该报告是欧洲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组织“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量化”研究项目下的第二份研究报告。除来自欧盟28个成员国的代表之外,该观察组织成员还包括57个来自私人领域的代表、7个民间团体的代表、10个国际组织以及10位受邀参与的欧洲议会议员。  今年3月,该研究项目公布了第一份行业性调查报告,就欧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行业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经济成本进行了调查。根据第一份报告,在欧盟各成员国或
期刊
随着互联网市场分工日益细化,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的行为也日益复杂多样。对于权利人而言,要准确找到直接侵权人并有效维权,难度不断加大。实践中,权利人往往会将其发现的与侵权行为有关联的主体都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基本“自己责任”原则,审查各主体的行为,并判断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及何种法律责任。  最高院2013年施行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