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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品经济发达,铜钱需求量大。为此,除了王安石变法期间外,宋廷一直禁止销钱铸器及买卖,并收缴民间铜器。同时,为了满足现实需要,京师与地方、寺观与民间,又要铸造铜器。其中京师的铸器机构包括后苑造作所、铸[钅写]务、文思院、军器监等,主要生产青铜礼器、兵器等。地方官府,主要铸造官用之物及用于出售的铜镜等。寺观所用的钟、铙等法器,包括向官府购买与自铸两种。民间所铸,主要是铜镜。宋廷对于官方与私人铸造铜器,在原料供应、样式、质量、价格等环节,均予以监管,包括现场监视、器物刻名、开具凭据、造册登记等。当然,受利益驱动,民间仍屡有冒犯铜禁私铸铜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