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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陈殊是因涉嫌盗窃被起诉到法院的,当我作为承办法官问他为什么偷人家东西、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偷摸行为时,陈殊吞吞吐吐讲述了他的一段经历。
陈殊的妈妈是个普通的工人,每天都要起早上班。一个寒冷冬天的早晨,闹钟响了妈妈还没有起床,陈殊听到后翻身起来叫妈妈起床上班。妈妈翻了个身说:“天这么冷,妈妈真不愿意起来啊。”小陈殊说:“那妈妈就不要去上班了。”妈妈叹道:“可是不去上班就没有工资,没工资你吃什么呀。要是什么时候不用上班也能挣钱就好了。”看着妈妈不情愿地起来,然后走进凛冽的寒风中,小小的陈殊当时就想,是啊,如果不上班也能有钱,那多好啊!
转眼间,陈殊6岁了,到了上学的年龄。小家伙长得虎头虎脑,很讨人喜欢。一次,乘公交车,当售票员要看看陈殊够不够买票的身高时,妈妈下意识地用手摁了摁陈殊的头,陈殊很机灵地把头缩了缩,把腿弯了弯,售票员就没让他买票。下车后,陈殊神气地问妈妈,怎么样?糊涂的妈妈连声夸赞儿子机灵、有眼色、反应快。就这样,母子配合,又接连逃了半年多的车票。
不久后,陈殊上小学了。当他第一次把同学一块很可爱的橡皮偷偷拿回家时,恰巧被妈妈发现了。陈殊怯生生地说是同学送给他的,本想着妈妈会追问,可是正忙着做饭的妈妈却笑着对他说:“小殊真有人缘,都会往家里挣东西了!”有了这次经历,陈殊似乎有了胆子,又把同学的乒乓球拍拿了回来。这次妈妈没有上当,说同学怎么老送东西给你呢?陈殊说了实话,心想妈妈肯定会生气,弄不好还会挨顿打。可是,妈妈轻描淡写地说了句:“下次别这样了,让人家发现多寒碜啊。”后来,陈殊因为拿同学的东西被发现,同学上门告状,陈殊的妈妈不仅没有狠狠地教训儿子,反而说,“我们小殊也不是故意的,拿来玩两天,就会还给你的。”陈殊妈妈一次次地放纵,给内心本来还有些愧疚的陈殊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模糊了他的道德认知和辨别是非的标准,使他养成了懒惰和占人便宜的坏习惯。
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入青春期的陈殊喜欢和同伴互相攀比,更需要金钱。为了不劳而获,缺乏约束的他,偷了同学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手机,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数额巨大,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解析: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6岁以前是人格陶冶的最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培养得好,以后顺势下去自然成为优秀分子;倘若培养不好,那么坏习惯养成了不易改,倾向定了不易移,态度坏了不易变。”陈殊走向犯罪的道路就很有典型性,一方面,它说明母亲对孩子早期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它更说明了任何的不良行为,都是一点一滴小事情错误处理的累积所造成的习惯性的强化。
试想一下,如果陈殊妈妈意识到家长言传身教的重要,不在无意中向幼小的陈殊灌输不劳而获的思想;如果陈殊第一次无意识的逃票举动,得到妈妈的纠正而不是鼓励;如果陈殊第一次把小伙伴的东西拿回家时,妈妈刨根问底、及时制止,能够给他讲清这种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同学告状上门,陈殊妈妈不是包庇而是耐心教育……陈殊还会是非不分,一错再错吗?
法官建议:
有些家长认为孩子年龄小,对他们的某些错误行为视而不见,总觉得树大自然直。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古人早就有“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的认识和“融四岁,能让梨”的教育美谈。而纵观一个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大多经历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非分需要———不良行为———违纪违法———犯罪,其中,周围的成年人尤其是家长的行为,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家长千万不能因为孩子小,而放松他们的道德细节。一旦发现孩子有不当行为,就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不能迁就,让孩子知道他的行为要受到约束,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这样,他慢慢就明白了自己的行为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就有了明确的是非观念,不会恣意妄为,也才可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有人说:“孩子的心灵是一块奇异的土地,播下思想的种子,就能得到行为的收获;播下行为的种子,就能得到习惯的收获;播下习惯的种子,就能得到品德的收获;播下品德的种子,就能得到命运的收获。”家庭教育的优势在德育,家长在全面培养幼儿素质中尤其要重视德育。从小教孩子学会做人,明辨是非善恶,不断强化正确的行为和正确的选择,让孩子养成健全的人格、善良的情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每一位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责任的重要内容。
(作者系全国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成员、北京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
编辑朱璐zhulu83@126.com
www.mochou.cn“在线投稿”《家教与成才》
陈殊是因涉嫌盗窃被起诉到法院的,当我作为承办法官问他为什么偷人家东西、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偷摸行为时,陈殊吞吞吐吐讲述了他的一段经历。
陈殊的妈妈是个普通的工人,每天都要起早上班。一个寒冷冬天的早晨,闹钟响了妈妈还没有起床,陈殊听到后翻身起来叫妈妈起床上班。妈妈翻了个身说:“天这么冷,妈妈真不愿意起来啊。”小陈殊说:“那妈妈就不要去上班了。”妈妈叹道:“可是不去上班就没有工资,没工资你吃什么呀。要是什么时候不用上班也能挣钱就好了。”看着妈妈不情愿地起来,然后走进凛冽的寒风中,小小的陈殊当时就想,是啊,如果不上班也能有钱,那多好啊!
转眼间,陈殊6岁了,到了上学的年龄。小家伙长得虎头虎脑,很讨人喜欢。一次,乘公交车,当售票员要看看陈殊够不够买票的身高时,妈妈下意识地用手摁了摁陈殊的头,陈殊很机灵地把头缩了缩,把腿弯了弯,售票员就没让他买票。下车后,陈殊神气地问妈妈,怎么样?糊涂的妈妈连声夸赞儿子机灵、有眼色、反应快。就这样,母子配合,又接连逃了半年多的车票。
不久后,陈殊上小学了。当他第一次把同学一块很可爱的橡皮偷偷拿回家时,恰巧被妈妈发现了。陈殊怯生生地说是同学送给他的,本想着妈妈会追问,可是正忙着做饭的妈妈却笑着对他说:“小殊真有人缘,都会往家里挣东西了!”有了这次经历,陈殊似乎有了胆子,又把同学的乒乓球拍拿了回来。这次妈妈没有上当,说同学怎么老送东西给你呢?陈殊说了实话,心想妈妈肯定会生气,弄不好还会挨顿打。可是,妈妈轻描淡写地说了句:“下次别这样了,让人家发现多寒碜啊。”后来,陈殊因为拿同学的东西被发现,同学上门告状,陈殊的妈妈不仅没有狠狠地教训儿子,反而说,“我们小殊也不是故意的,拿来玩两天,就会还给你的。”陈殊妈妈一次次地放纵,给内心本来还有些愧疚的陈殊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模糊了他的道德认知和辨别是非的标准,使他养成了懒惰和占人便宜的坏习惯。
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入青春期的陈殊喜欢和同伴互相攀比,更需要金钱。为了不劳而获,缺乏约束的他,偷了同学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手机,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数额巨大,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解析: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6岁以前是人格陶冶的最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培养得好,以后顺势下去自然成为优秀分子;倘若培养不好,那么坏习惯养成了不易改,倾向定了不易移,态度坏了不易变。”陈殊走向犯罪的道路就很有典型性,一方面,它说明母亲对孩子早期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它更说明了任何的不良行为,都是一点一滴小事情错误处理的累积所造成的习惯性的强化。
试想一下,如果陈殊妈妈意识到家长言传身教的重要,不在无意中向幼小的陈殊灌输不劳而获的思想;如果陈殊第一次无意识的逃票举动,得到妈妈的纠正而不是鼓励;如果陈殊第一次把小伙伴的东西拿回家时,妈妈刨根问底、及时制止,能够给他讲清这种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同学告状上门,陈殊妈妈不是包庇而是耐心教育……陈殊还会是非不分,一错再错吗?
法官建议:
有些家长认为孩子年龄小,对他们的某些错误行为视而不见,总觉得树大自然直。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古人早就有“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的认识和“融四岁,能让梨”的教育美谈。而纵观一个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大多经历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非分需要———不良行为———违纪违法———犯罪,其中,周围的成年人尤其是家长的行为,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家长千万不能因为孩子小,而放松他们的道德细节。一旦发现孩子有不当行为,就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不能迁就,让孩子知道他的行为要受到约束,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这样,他慢慢就明白了自己的行为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就有了明确的是非观念,不会恣意妄为,也才可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有人说:“孩子的心灵是一块奇异的土地,播下思想的种子,就能得到行为的收获;播下行为的种子,就能得到习惯的收获;播下习惯的种子,就能得到品德的收获;播下品德的种子,就能得到命运的收获。”家庭教育的优势在德育,家长在全面培养幼儿素质中尤其要重视德育。从小教孩子学会做人,明辨是非善恶,不断强化正确的行为和正确的选择,让孩子养成健全的人格、善良的情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每一位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责任的重要内容。
(作者系全国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成员、北京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
编辑朱璐zhulu8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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