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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鄂州市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鄂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办法》,严把配置、使用、处置三个重点环节,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严把资产配置关。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鄂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要求凡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同时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后下达资产配置预算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