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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地勘单位,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完善地质勘查投入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我们制定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