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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源于人們的生活,是一种记录人们生活方式陪伴着人类很多年。在经过很多年历史的沉淀,在许多相关部门的保护下民间文学艺术得到了广大民间的流传,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文化方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以前很有意思的民间艺术已经流失了,很少有年轻人主动去传承这些艺术;因此,保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迫在眉睫。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文学艺术的保护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概念与理解
所谓的民间文学艺术是指通过来源于能代表人们的生活和生活习性而具有表演性质的作品。历史所留下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当代很多文学作品在某些方面大致相同,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个全方面的概念,包括了很多从无到有,时间,起源等方面的信息; 其次,构成这一个整体的应该是在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方面取得了具体的成就而不并不是包含了所有文化,这一点我们得区分出来;如我国名族的传统节日习俗、表演风格、演唱方式[1]等等都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容。话句话来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可以直观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2.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情形
2.1民间文学艺术来源
在大多数情况下,某一个有影响力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的来源和流传方式都要是可以被我们追溯出来的,包括它的流行在哪一个地区,比如我们之前所提到的康定情歌,它就可以它的来源,其他类似的还有很多,大多数情况下每一个具有特色的名族都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学作品。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拥有此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来源地都比较偏远,交通不便,流传方式十分落后,因此如果我们要对该文学作品做到保护的话一定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难题,比如,解决信息发送,道路等一系列问题。在此就需要比我们制定一系列万无一失的制度安排,采取有效的措施,接受更多比较可行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2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里,一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传承地区有好几个,甚至是好几个名族共同来经营的,因此它的起源地是很难追溯出来[2]的。这时可以考虑是否这个民间艺术由这几个地区共同传承。在此情形下,我国的法律也是许可我们用金钱或者其他方式把这个民间文学作品换来作为某一地区特有的;同样很多问题都是可以按照我们之前的思路解决; 如果真的是这一难题很难得到解决的话我们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得以解决。
2.3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化
在中国有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被广为流传了,影响是十分的广泛,因此我们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比如很多民间传说,哪吒闹海、夸父追日、愚公移山等;有很多的民间文学作品由于其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为了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很多商家把民间艺术搞的商业化从而失去了作品的本身意义,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应该把这样的民间文学作品列为国家所有。如果有国外的人要使用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那么他们需要向我国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应的规矩和流程来处理。
3.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路径
3.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信使的最终权我个人认为应该考虑为国家。国家对我们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采取法律的途径进行保护,要求经过整理后传承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该追溯其发源地和传承形式并注明;并建立相关部门对商家利用该作品作为商演形式的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国外的也不例外,可以适当的赋予一些特殊权益,但不能过分[3],并在行使的过程中保障我们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被破坏。至于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权利,我们可以采取公平公开的原则来进行网上投票,获得民族声最多的部门来胜任。此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爱好、发现他们的人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所有劳动也是特别的重要。在民间文学艺术的流传过程中,民间艺人等传承人作用也是我们不可小觑的,没有他们的传承,许多作品可能早已流失了。因此,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权益的同时,理所应该的应该对咱们的传承人一些特定的行使权利,这不仅可以对激发传承人的创作热情,还能对我们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十分重要。
3.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版权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首先应该归属于创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这是基本原则。传承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贡献我们是不能忽视的,而且必须的重视起来。在经过很多实践性的考证下,传承人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过程中往往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辛苦,因此,考虑民间文学作品的版权问题上传承人首当其冲的拥有部分版权。传承人享有的部分版权可以享有一定的利益,这样就可以使得传承人更加有积极性的去对待这个艺术。
4.结语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们悠久文化历史中的一个不可替代的部分。而目前有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流失了很多;因此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逐渐流失的问题上,我们目前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采取措施来进行相应的保护,不光要设立法律来进行保护,更应该监督这项法律的实施进程。
参考文献:
[1]张小勇.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14-19.
[2]黄玉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24-26.
[3]管育鹰.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6.15-19.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文学艺术的保护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概念与理解
所谓的民间文学艺术是指通过来源于能代表人们的生活和生活习性而具有表演性质的作品。历史所留下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当代很多文学作品在某些方面大致相同,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个全方面的概念,包括了很多从无到有,时间,起源等方面的信息; 其次,构成这一个整体的应该是在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方面取得了具体的成就而不并不是包含了所有文化,这一点我们得区分出来;如我国名族的传统节日习俗、表演风格、演唱方式[1]等等都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容。话句话来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可以直观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2.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情形
2.1民间文学艺术来源
在大多数情况下,某一个有影响力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的来源和流传方式都要是可以被我们追溯出来的,包括它的流行在哪一个地区,比如我们之前所提到的康定情歌,它就可以它的来源,其他类似的还有很多,大多数情况下每一个具有特色的名族都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学作品。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拥有此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来源地都比较偏远,交通不便,流传方式十分落后,因此如果我们要对该文学作品做到保护的话一定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难题,比如,解决信息发送,道路等一系列问题。在此就需要比我们制定一系列万无一失的制度安排,采取有效的措施,接受更多比较可行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2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里,一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传承地区有好几个,甚至是好几个名族共同来经营的,因此它的起源地是很难追溯出来[2]的。这时可以考虑是否这个民间艺术由这几个地区共同传承。在此情形下,我国的法律也是许可我们用金钱或者其他方式把这个民间文学作品换来作为某一地区特有的;同样很多问题都是可以按照我们之前的思路解决; 如果真的是这一难题很难得到解决的话我们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得以解决。
2.3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化
在中国有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被广为流传了,影响是十分的广泛,因此我们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比如很多民间传说,哪吒闹海、夸父追日、愚公移山等;有很多的民间文学作品由于其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为了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很多商家把民间艺术搞的商业化从而失去了作品的本身意义,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应该把这样的民间文学作品列为国家所有。如果有国外的人要使用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那么他们需要向我国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应的规矩和流程来处理。
3.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路径
3.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信使的最终权我个人认为应该考虑为国家。国家对我们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采取法律的途径进行保护,要求经过整理后传承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该追溯其发源地和传承形式并注明;并建立相关部门对商家利用该作品作为商演形式的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国外的也不例外,可以适当的赋予一些特殊权益,但不能过分[3],并在行使的过程中保障我们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被破坏。至于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权利,我们可以采取公平公开的原则来进行网上投票,获得民族声最多的部门来胜任。此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爱好、发现他们的人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所有劳动也是特别的重要。在民间文学艺术的流传过程中,民间艺人等传承人作用也是我们不可小觑的,没有他们的传承,许多作品可能早已流失了。因此,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权益的同时,理所应该的应该对咱们的传承人一些特定的行使权利,这不仅可以对激发传承人的创作热情,还能对我们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十分重要。
3.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版权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首先应该归属于创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这是基本原则。传承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贡献我们是不能忽视的,而且必须的重视起来。在经过很多实践性的考证下,传承人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过程中往往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辛苦,因此,考虑民间文学作品的版权问题上传承人首当其冲的拥有部分版权。传承人享有的部分版权可以享有一定的利益,这样就可以使得传承人更加有积极性的去对待这个艺术。
4.结语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们悠久文化历史中的一个不可替代的部分。而目前有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流失了很多;因此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逐渐流失的问题上,我们目前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采取措施来进行相应的保护,不光要设立法律来进行保护,更应该监督这项法律的实施进程。
参考文献:
[1]张小勇.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14-19.
[2]黄玉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24-26.
[3]管育鹰.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6.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