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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风暴”到来凸现管理层决心2006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第十条明确指出,“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