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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新建住宅项目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纳入了招标投标的制度化轨道,相对开发商前期选聘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也由于《暂行办法》的制度设计缺陷,空间,给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行人留下了太大的自由操作那些貌似“规范”实为开发商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