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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积极而深入地研究我国具体的政策过程对我国政策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首先,经验研究是建构理论的基础,摒弃直接将外来理论当作本土理论运用的伪科学。其次,在我国,对具体的政策过程的描述性研究本身就比较缺乏,其研究本身就具有重大价值。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情景式的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十分有效,而如何选取一个合适的教学案例便成了其中的关键。教学案例选取应具有目的抽样的特点;同时,案例也应具有较强的一般性和代表性。
【关键词】政策过程 案例研究 案例教学 案例选取
【中图分类号】G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2
1 案例研究方法
在罗伯特·K·殷的《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中,他这样写道:一般来讲,案例研究适用于以下三种情景:需要回答“怎么样”、“为什么”的问题时;研究者几乎无法控制研究对象时;或者关注的重心是当前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时。[1]
作为社会科学方法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案例研究法也存在四类范式: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批判理论、建构主义。[2]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是相对主义的,认识论上是交往的、主观的,而方法论上则是阐释和辩证的。笔者认为,在社会科学中,所谓“事实”是多元的,因历史、地域、情境、个人经验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事实”无谓“真实”,它只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互为主体,通过互动而达成的共识。正如加达默尔(H.Gadamer,1994)所提出的,“领会”不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是不同主体之间“视域的融合”。[3]在公共政策过程研究中,过程本身也许是“真实”的,但其解释的理论应该是多元的,是作者与资料之间“视域的融合”,是一个交往各方不断辩证对话而共同建构研究结果的过程。作为阅读者,其实也是带着自己的思想在与文本进行互动,进行着一种新的建构主义的解读。
罗伯特·K·殷总结了案例研究的六种主要证据来源:文献、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实物证据。在研究初期,特别是文献综述的写作过程中,最常用的就是文献法和档案记录分析法。在政策过程的资料收集中,我们经常采用访谈的方法。访谈是一种研究性的交谈,是研究者通过口头谈话的方式从被研究者那里收集或建构第一手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4]同时,辅以实物证据、参与性观察方法和文献法等。实际上,这些具体方法并非线性的,而是一种互动模式。文献和档案记录所收集的资料有助于提炼出一些重要概念和问题,有助于为访谈的提问打下基础,反过来,访谈也并非一蹴而就,往往需要由浅入深,有些问题还需要回过头来看看所查找的文献和档案记录,两者相互补充、层层递进,方能顺利完成研究活动。
对访谈对象进行目的性抽样,以获取最丰富的资料。在每次访谈之后,笔者写了备忘录,以总结多天的发现、想法和初步结论,以及时反省自己的研究工作,更好地为下一步研究做准备。在整个访谈资料的处理上,大致过程是:编码号——建立类属——建立核心类属——将类属放置自然情境中整合。
2 案例研究方法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应用
通过对国内外公共政策过程理论的文献进行综述,我们发现,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对政策过程的研究都有待进一步的发展与创新。国外的政策过程理论研究成果虽然丰富,但这些理论究竟具有多大的实用价值则还需要更多的应用性研究去加以解释和验证,这就离不开案例研究方法的使用。而我国,整体上几乎还处于一个学习与借鉴的阶段,对政策过程的研究成果零碎且缺乏创意,本土化研究将会是今后我国政策科学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鉴于此,我们应更好地将案例研究方法应用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特别是建立我国经验基础之上。
第一,我们亟待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过程理论。西方的政策过程理论研究已走在前列,但这些理论并不完全能适用于我国。就像罗伯特·达尔在《公共行政学的三个问题》一书中谈到公共行政问题时说的一样,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归纳出来的概论,不能够立刻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一个理论是否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的场合,必须先把那个特殊场合加以研究之后才判定。我们在研究和发展政策过程理论的时候同样如此,绝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西方的现成理论或框架,而必须首先研究我国的具体经验事实,在此基础上,借鉴他国的先进理论成果,构建本土化的政策过程理论。
第二,积极而深入地研究我国具体的政策过程对我国政策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首先,经验研究是建构理论的基础,摒弃直接将外来理论当作本土理论运用的伪科学。其次,在我国,对具体的政策过程的描述性研究本身就比较缺乏,其研究本身就具有重大价值。我们过去虽然也曾关注过一些政策过程,如孙志刚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非典事件等政策过程分析,但数量少,案例特殊,不具有一般性,缺乏对一般的公共政策过程应给予的足够重视。
第三,要更多更好地引入社会研究方法到政策过程研究中,特别是重视案例研究方法在政策研究中的重要价值。我国政策研究的发展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研究方法的缺失,社会研究方法大致分为五种,即叙事研究、现象学、扎根理论、民族志和个案研究,这些研究方法在我们看来有时还很陌生,更不用说定性研究方法的许多新的视角。要寻找科学就应该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对政策研究来讲具有重大价值,西方的政策研究者素来非常重视案例研究方法的作用。其中,Allison和Zelikow的《决策的本质:古巴导弹危机的解释》(Graham T·Allison,1971)就是一本最经典、最著名的案例研究之一。在现代西方的许多政策研究当中,案例研究方法的影子也无所不在。比如在金登的《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一书中,他大量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在个案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获得了建构理论的基础。我国在研究政策方面也应该重视案例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在深刻描述政策具体过程的同时,注重厘清和分析政策过程中的主要要素,从而为理论的建构提供经验基础。
3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及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不同于Seminar教学法。Seminar可译作讨论会、讲习会,是在欧美大学课堂中流行的一种教学或学术交流方式,是学生为研究某一问题而与教师、专家共同讨论的一种交互式教学路径。其核心是充分挖掘课程参与者(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的学理潜能,最大限度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认识互动,从而深化对某一主题的认识,实现学术交流的最佳效果,真正达到“学有所获、教学相长,日学日进”体,就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即“关注点”,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进行讨论。但Seminar教学模式更注重学术性、研究性,在大学教学中的应用时常受到限制,但案例教学就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运用典型案例,将真实生活引入学习之中,“模仿真实生活中的职业情境”,创作“剧情说明书”用来做详细的检查、分析和理解,帮助学习者像从业人员那样思考和行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需要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典型案例来加强运用,因此,案例教学需要教学案例。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克里斯坦森(C.R.Christensen)认为,“案例就是一个执行官或其他管理人士曾面临的情景的一个部分的、历史的、临床的研究。它运用叙述式的表达方式,来鼓励学生的参与,并为可替代许多方案的构建和为认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提供资料——实证的和过程的材料——这是对于一个特殊情景的分析所必需的”。[5]
案例教学需要教学案例。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教学案例的选取有哪些要求呢?
为了选取具有能完成研究任务的特性及功能的样本,个案研究往往采用有目的抽样,即当我们想要了解与选取样本有关的事物时,不需要概括所有相类似个案。常用的个案抽样一般可以有:代表性个案抽样、关键个案抽样、极端型个案抽样、配额抽样、声望个案抽样、滚雪球式抽样、效标抽样、证实和证伪个案抽样、综合抽样等。不管是哪种抽样,都体现了“目的性”原则。但是“目的”的标准是不确定的,只是根据研究者个人的经验、该研究的目的和前人的研究来定。这也是随机抽样与有目的抽样运用的不同的逻辑基础决定的。随机抽样的逻辑基础是所选择的样本对总体要有代表性,以便推广到整个总体;而有目的抽样的逻辑基础是样本个体对所深入研究的情况信息掌握的多且丰富,确信那些被选的样本个体本身就是丰富信息的提供者。
教学案例选取应具有目的抽样的特点,同时,案例也应具有较强的一般性和代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所选案例中的政策是一般性政策。从时间维度上来讲,它没有任何特殊规定,是应时所需;从空间维度上来讲,案例中的政策不仅仅发生在一个城市,还发生在很多其他城市。并且,由于案例中的城市在这项政策上的初步成功,很多其他城市都在向它取经、学习。
第二,从政策类型上来讲,案例中的政策与我国大多数政策一样,是一项紧密关系民生问题的城市政策。
第三,案例中的政策所涵盖的问题较广,实际上是对为解决大多数城市管理问题和民生问题的政策过程的思考。
第四,本文强调的个案研究是从理论出发到个案,再由个案回到理论,是建立在已有理论基础上的理论修正、检验或创新,所得出的概括性结论不同于类型学中单纯由个案到理论的概况,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尽管这样的个案研究比如也会得出一些概括性结论,但它却与类型学的概况有着根本的区别。这里的概况,是从理论出发到个案,再回到理论,是建立在已有理论基础上的理论修正、检验或创新。而类型学中的概况,则是从个案出发到理论,或者是从个案出发,经由个案之间的比较,提出理论,类型学中的理论是直接来源于局部经验的,因而往往面临重大缺陷。”[6]
参考文献
[1] 罗伯特·K·殷.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M].第3版.周海涛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7.
[2]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3.
[3]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6.
[4]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65.
[5] 陈潭、程瑛.Seminar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及其课堂教学模型构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4,(4).
[6] 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J].中国社会科学,2007,(1):126.
【关键词】政策过程 案例研究 案例教学 案例选取
【中图分类号】G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2
1 案例研究方法
在罗伯特·K·殷的《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中,他这样写道:一般来讲,案例研究适用于以下三种情景:需要回答“怎么样”、“为什么”的问题时;研究者几乎无法控制研究对象时;或者关注的重心是当前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时。[1]
作为社会科学方法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案例研究法也存在四类范式: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批判理论、建构主义。[2]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是相对主义的,认识论上是交往的、主观的,而方法论上则是阐释和辩证的。笔者认为,在社会科学中,所谓“事实”是多元的,因历史、地域、情境、个人经验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事实”无谓“真实”,它只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互为主体,通过互动而达成的共识。正如加达默尔(H.Gadamer,1994)所提出的,“领会”不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是不同主体之间“视域的融合”。[3]在公共政策过程研究中,过程本身也许是“真实”的,但其解释的理论应该是多元的,是作者与资料之间“视域的融合”,是一个交往各方不断辩证对话而共同建构研究结果的过程。作为阅读者,其实也是带着自己的思想在与文本进行互动,进行着一种新的建构主义的解读。
罗伯特·K·殷总结了案例研究的六种主要证据来源:文献、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实物证据。在研究初期,特别是文献综述的写作过程中,最常用的就是文献法和档案记录分析法。在政策过程的资料收集中,我们经常采用访谈的方法。访谈是一种研究性的交谈,是研究者通过口头谈话的方式从被研究者那里收集或建构第一手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4]同时,辅以实物证据、参与性观察方法和文献法等。实际上,这些具体方法并非线性的,而是一种互动模式。文献和档案记录所收集的资料有助于提炼出一些重要概念和问题,有助于为访谈的提问打下基础,反过来,访谈也并非一蹴而就,往往需要由浅入深,有些问题还需要回过头来看看所查找的文献和档案记录,两者相互补充、层层递进,方能顺利完成研究活动。
对访谈对象进行目的性抽样,以获取最丰富的资料。在每次访谈之后,笔者写了备忘录,以总结多天的发现、想法和初步结论,以及时反省自己的研究工作,更好地为下一步研究做准备。在整个访谈资料的处理上,大致过程是:编码号——建立类属——建立核心类属——将类属放置自然情境中整合。
2 案例研究方法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应用
通过对国内外公共政策过程理论的文献进行综述,我们发现,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对政策过程的研究都有待进一步的发展与创新。国外的政策过程理论研究成果虽然丰富,但这些理论究竟具有多大的实用价值则还需要更多的应用性研究去加以解释和验证,这就离不开案例研究方法的使用。而我国,整体上几乎还处于一个学习与借鉴的阶段,对政策过程的研究成果零碎且缺乏创意,本土化研究将会是今后我国政策科学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鉴于此,我们应更好地将案例研究方法应用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特别是建立我国经验基础之上。
第一,我们亟待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过程理论。西方的政策过程理论研究已走在前列,但这些理论并不完全能适用于我国。就像罗伯特·达尔在《公共行政学的三个问题》一书中谈到公共行政问题时说的一样,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归纳出来的概论,不能够立刻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一个理论是否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的场合,必须先把那个特殊场合加以研究之后才判定。我们在研究和发展政策过程理论的时候同样如此,绝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西方的现成理论或框架,而必须首先研究我国的具体经验事实,在此基础上,借鉴他国的先进理论成果,构建本土化的政策过程理论。
第二,积极而深入地研究我国具体的政策过程对我国政策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首先,经验研究是建构理论的基础,摒弃直接将外来理论当作本土理论运用的伪科学。其次,在我国,对具体的政策过程的描述性研究本身就比较缺乏,其研究本身就具有重大价值。我们过去虽然也曾关注过一些政策过程,如孙志刚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非典事件等政策过程分析,但数量少,案例特殊,不具有一般性,缺乏对一般的公共政策过程应给予的足够重视。
第三,要更多更好地引入社会研究方法到政策过程研究中,特别是重视案例研究方法在政策研究中的重要价值。我国政策研究的发展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研究方法的缺失,社会研究方法大致分为五种,即叙事研究、现象学、扎根理论、民族志和个案研究,这些研究方法在我们看来有时还很陌生,更不用说定性研究方法的许多新的视角。要寻找科学就应该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对政策研究来讲具有重大价值,西方的政策研究者素来非常重视案例研究方法的作用。其中,Allison和Zelikow的《决策的本质:古巴导弹危机的解释》(Graham T·Allison,1971)就是一本最经典、最著名的案例研究之一。在现代西方的许多政策研究当中,案例研究方法的影子也无所不在。比如在金登的《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一书中,他大量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在个案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获得了建构理论的基础。我国在研究政策方面也应该重视案例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在深刻描述政策具体过程的同时,注重厘清和分析政策过程中的主要要素,从而为理论的建构提供经验基础。
3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及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不同于Seminar教学法。Seminar可译作讨论会、讲习会,是在欧美大学课堂中流行的一种教学或学术交流方式,是学生为研究某一问题而与教师、专家共同讨论的一种交互式教学路径。其核心是充分挖掘课程参与者(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的学理潜能,最大限度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认识互动,从而深化对某一主题的认识,实现学术交流的最佳效果,真正达到“学有所获、教学相长,日学日进”体,就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即“关注点”,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进行讨论。但Seminar教学模式更注重学术性、研究性,在大学教学中的应用时常受到限制,但案例教学就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运用典型案例,将真实生活引入学习之中,“模仿真实生活中的职业情境”,创作“剧情说明书”用来做详细的检查、分析和理解,帮助学习者像从业人员那样思考和行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需要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典型案例来加强运用,因此,案例教学需要教学案例。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克里斯坦森(C.R.Christensen)认为,“案例就是一个执行官或其他管理人士曾面临的情景的一个部分的、历史的、临床的研究。它运用叙述式的表达方式,来鼓励学生的参与,并为可替代许多方案的构建和为认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提供资料——实证的和过程的材料——这是对于一个特殊情景的分析所必需的”。[5]
案例教学需要教学案例。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教学案例的选取有哪些要求呢?
为了选取具有能完成研究任务的特性及功能的样本,个案研究往往采用有目的抽样,即当我们想要了解与选取样本有关的事物时,不需要概括所有相类似个案。常用的个案抽样一般可以有:代表性个案抽样、关键个案抽样、极端型个案抽样、配额抽样、声望个案抽样、滚雪球式抽样、效标抽样、证实和证伪个案抽样、综合抽样等。不管是哪种抽样,都体现了“目的性”原则。但是“目的”的标准是不确定的,只是根据研究者个人的经验、该研究的目的和前人的研究来定。这也是随机抽样与有目的抽样运用的不同的逻辑基础决定的。随机抽样的逻辑基础是所选择的样本对总体要有代表性,以便推广到整个总体;而有目的抽样的逻辑基础是样本个体对所深入研究的情况信息掌握的多且丰富,确信那些被选的样本个体本身就是丰富信息的提供者。
教学案例选取应具有目的抽样的特点,同时,案例也应具有较强的一般性和代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所选案例中的政策是一般性政策。从时间维度上来讲,它没有任何特殊规定,是应时所需;从空间维度上来讲,案例中的政策不仅仅发生在一个城市,还发生在很多其他城市。并且,由于案例中的城市在这项政策上的初步成功,很多其他城市都在向它取经、学习。
第二,从政策类型上来讲,案例中的政策与我国大多数政策一样,是一项紧密关系民生问题的城市政策。
第三,案例中的政策所涵盖的问题较广,实际上是对为解决大多数城市管理问题和民生问题的政策过程的思考。
第四,本文强调的个案研究是从理论出发到个案,再由个案回到理论,是建立在已有理论基础上的理论修正、检验或创新,所得出的概括性结论不同于类型学中单纯由个案到理论的概况,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尽管这样的个案研究比如也会得出一些概括性结论,但它却与类型学的概况有着根本的区别。这里的概况,是从理论出发到个案,再回到理论,是建立在已有理论基础上的理论修正、检验或创新。而类型学中的概况,则是从个案出发到理论,或者是从个案出发,经由个案之间的比较,提出理论,类型学中的理论是直接来源于局部经验的,因而往往面临重大缺陷。”[6]
参考文献
[1] 罗伯特·K·殷.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M].第3版.周海涛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7.
[2]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3.
[3]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6.
[4] 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65.
[5] 陈潭、程瑛.Seminar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及其课堂教学模型构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4,(4).
[6] 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J].中国社会科学,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