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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理论被学者称之为刑法学中的“迷宫”,而教唆犯性质问题绝对可称之为这一“迷宫”里的黑暗地带。如何准确厘定教唆犯性质,成了刑法学人探讨的热点。教唆犯性质的研究,应立足于已有研究成果,加以重新构筑。教唆犯在概念和罪名上具有从属性,而在成立及处罚上又彰显其独立性;二者孰主孰次,既无法也没有必要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