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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根据湖南省人事厅的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可以领取工资补偿,到私营企业去上班。这种公务员虽说辞职下海,却与私营企业原有员工存在着至少三点不同:辞职者“身”在私营企业,“官”在原来的机关;辞职者人在私营企业,却享受干部的待遇;三是辞职者下海到私营企业后,不仅可以领取“海上作业”的薪酬,还照样领取国家财政拨付给他们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