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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
2012年4月20~22日
二、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三、竞赛项目
(一)武术套路
1、国家竞赛拳械(长拳,南拳,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规定套路)
2、自选拳械(长拳、南拳、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自选套路);
2、传统拳术
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和式、武当太极、其它传统太极拳;
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虎鹤双形、白鹤拳、白眉拳、刘家拳、李家拳、蔡家拳、地术拳、其它南拳。
其它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梅山拳、巫家拳、东安拳、六合八法拳等其它拳术;
3、传统器械
长单器械:棍、枪、朴(大)刀、棒、铲、叉、太极枪、南棍、其它长器械;
短单器械:刀、剑、苗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拐、太极剑、太极刀、南刀、其它短器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锤、其它双器械;
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它软器械。
4、对练项目: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
5、集体项目:内容以拳术、器械或健身气功为主要体现形式。
(二)对抗项目展示(武术散打、跆拳道、太极推手)
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无差别级。
(三)跆拳道品势
太级1章、太级2章、太级3章、太级4章、太级5章、太级6章、太级7章、太级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等。
(四)武功绝技
硬功、轻功、柔功等武术功法绝技均可参加比赛。
要求:科学、健康、安全、惊险。
四、参加办法
(一)各省市区体育局、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类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同,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太极拳协会,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均可以个人、团体组队参赛。
(二)以个人、团体组队参赛,领队、教练、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达16人(含16人)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国家一级裁判员1名,须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缴纳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四)凡代表队中运动员达21人(含21人)以上,则可免一人会务费。
(五)集体项目须6人以上。
(六)每人最多报5个单项。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1年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二)对抗项目只做展示。
(三)套路项目按拳种分别录取名次,同一拳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则与其风格相近的拳种项目一起评分录取名次。
(四)年龄分组
幼儿组(2005年以后出生)
儿童组(2000年~2005年)
少年组(1995年~2000年)
成年组(1973年~1994年)
中年组(1953年~1972年)
老年组(1953年以前出生)
(五)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1、武术套路:
A、单练、对练套路:40秒至2分钟(幼儿武术,太极、木兰拳械除外);
B、太极拳4~6分钟;
C、太极器械、木兰拳械:3~4分钟;
D、幼儿武术套路:30秒至1分钟
注:所有单练、对练套路,太极拳械、木兰拳械超出或不足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扣0.1分,依此类推。
E、集体项目:4至8分钟。
2、对抗项目展示:共打2分钟。
3、跆拳道品势比赛:30秒至2分钟。
4、武功绝技比赛:40秒至6分钟。
(六)比赛服装、器械
比赛器械、服装不做统一规定,但须符合比赛规定(经裁判组认定后方可参赛)。对抗项目展示护具由组委会提供,护齿、护裆、拳套自备。
六、录取名次及奖项
(一)比赛按项目、性别、年龄分别录取名次。
(二)各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人录取。各项目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六名颁发证书。
(三)套路个人全能冠军颁发武状元金腰带、奖牌、证书、奖金等。
(四)集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及最佳功夫表演奖、最佳编排设计奖、最佳风格奖等大奖进行评选,每个参赛项目均有机会同时获得几项以上大奖,颁发匾牌、奖牌及获奖证书。
(五)设“武术发展贡献奖”,对宣传、组织达30人以上选手参加本届大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奖金800元-5000元。(评选办法另定)。
(六)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等。(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和技术风格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套路个人全能冠军奖赏办法:
1、个人全能名额:个人全能不分年龄,设男、女2名个人全能冠军。
2、奖金:1000元/人。
3、计分办法
套路个人全能成绩计算方法:每个运动员以参赛项目(必须包括拳术、器械)中3项最好成绩之和计算个人全能成绩,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如遇同分时,则以参赛全部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同时,则以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七、费用
(一)会务费:领队、教练、运动员、随队官员、随队裁判员等所有报名人员均须缴纳200元会务费。(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会员免缴100元会务费)。
(二)参赛项目费:每项100元/人(参赛运动员缴纳)。
(三)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会务费、项目费报名时汇款。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报名表、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组委会可退还会务费100元及其它全额的费用;报名截止5天以后,不能参加比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四)报名后,欲更改项目者,须书面申请,并交纳每项更改费100元。
(五)各队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领队签名特快专递寄至大赛联络地址或发到组委会电子邮箱。
(六)4月20日各参赛代表队在长沙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九、大赛联络与报名材料发往地址
(一)联系地址:
1、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凤阳街凤南小区二栋306室
华夏武术文化发展中心
邮编:417009
联系人:马俊祥130 3482 3480 180 0842 6180
朱资娥133 0738 0783
电话:0738-8930306
2、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168号(星语林一名园)8栋1203室华夏武状元武术大赛组委会
邮编:410000
联系人:马俊祥13034823480、18008426180
朱花放18873802989、15873199480
报名表、安全责任声明表可在武术世界网www.21wmhu.com或湖南武术节官网www.hnwsj.net下载。
Email:hxwzy@163.com
QQ:806683959
QQ:1047754062
(二)会务费、项目费汇款: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卡号:6222 0219 0101 3599 442
户名:朱花放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卡号:6228 4817 0030 1382 119
户名:朱花放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
十一、其它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音像资料进行宣传推广。
(二)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大赛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凡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一切活动安排,否则视作弃权处理。
(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华夏武状元武术大赛组委会。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华夏武状元武术大赛组委会
2011年12月
2012年4月20~22日
二、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三、竞赛项目
(一)武术套路
1、国家竞赛拳械(长拳,南拳,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规定套路)
2、自选拳械(长拳、南拳、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自选套路);
2、传统拳术
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和式、武当太极、其它传统太极拳;
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虎鹤双形、白鹤拳、白眉拳、刘家拳、李家拳、蔡家拳、地术拳、其它南拳。
其它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梅山拳、巫家拳、东安拳、六合八法拳等其它拳术;
3、传统器械
长单器械:棍、枪、朴(大)刀、棒、铲、叉、太极枪、南棍、其它长器械;
短单器械:刀、剑、苗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拐、太极剑、太极刀、南刀、其它短器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锤、其它双器械;
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它软器械。
4、对练项目: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
5、集体项目:内容以拳术、器械或健身气功为主要体现形式。
(二)对抗项目展示(武术散打、跆拳道、太极推手)
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无差别级。
(三)跆拳道品势
太级1章、太级2章、太级3章、太级4章、太级5章、太级6章、太级7章、太级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等。
(四)武功绝技
硬功、轻功、柔功等武术功法绝技均可参加比赛。
要求:科学、健康、安全、惊险。
四、参加办法
(一)各省市区体育局、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类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同,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太极拳协会,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均可以个人、团体组队参赛。
(二)以个人、团体组队参赛,领队、教练、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达16人(含16人)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国家一级裁判员1名,须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缴纳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四)凡代表队中运动员达21人(含21人)以上,则可免一人会务费。
(五)集体项目须6人以上。
(六)每人最多报5个单项。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1年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二)对抗项目只做展示。
(三)套路项目按拳种分别录取名次,同一拳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则与其风格相近的拳种项目一起评分录取名次。
(四)年龄分组
幼儿组(2005年以后出生)
儿童组(2000年~2005年)
少年组(1995年~2000年)
成年组(1973年~1994年)
中年组(1953年~1972年)
老年组(1953年以前出生)
(五)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1、武术套路:
A、单练、对练套路:40秒至2分钟(幼儿武术,太极、木兰拳械除外);
B、太极拳4~6分钟;
C、太极器械、木兰拳械:3~4分钟;
D、幼儿武术套路:30秒至1分钟
注:所有单练、对练套路,太极拳械、木兰拳械超出或不足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扣0.1分,依此类推。
E、集体项目:4至8分钟。
2、对抗项目展示:共打2分钟。
3、跆拳道品势比赛:30秒至2分钟。
4、武功绝技比赛:40秒至6分钟。
(六)比赛服装、器械
比赛器械、服装不做统一规定,但须符合比赛规定(经裁判组认定后方可参赛)。对抗项目展示护具由组委会提供,护齿、护裆、拳套自备。
六、录取名次及奖项
(一)比赛按项目、性别、年龄分别录取名次。
(二)各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人录取。各项目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六名颁发证书。
(三)套路个人全能冠军颁发武状元金腰带、奖牌、证书、奖金等。
(四)集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及最佳功夫表演奖、最佳编排设计奖、最佳风格奖等大奖进行评选,每个参赛项目均有机会同时获得几项以上大奖,颁发匾牌、奖牌及获奖证书。
(五)设“武术发展贡献奖”,对宣传、组织达30人以上选手参加本届大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奖金800元-5000元。(评选办法另定)。
(六)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等。(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和技术风格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套路个人全能冠军奖赏办法:
1、个人全能名额:个人全能不分年龄,设男、女2名个人全能冠军。
2、奖金:1000元/人。
3、计分办法
套路个人全能成绩计算方法:每个运动员以参赛项目(必须包括拳术、器械)中3项最好成绩之和计算个人全能成绩,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如遇同分时,则以参赛全部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同时,则以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七、费用
(一)会务费:领队、教练、运动员、随队官员、随队裁判员等所有报名人员均须缴纳200元会务费。(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会员免缴100元会务费)。
(二)参赛项目费:每项100元/人(参赛运动员缴纳)。
(三)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会务费、项目费报名时汇款。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报名表、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组委会可退还会务费100元及其它全额的费用;报名截止5天以后,不能参加比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四)报名后,欲更改项目者,须书面申请,并交纳每项更改费100元。
(五)各队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领队签名特快专递寄至大赛联络地址或发到组委会电子邮箱。
(六)4月20日各参赛代表队在长沙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九、大赛联络与报名材料发往地址
(一)联系地址:
1、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凤阳街凤南小区二栋306室
华夏武术文化发展中心
邮编:417009
联系人:马俊祥130 3482 3480 180 0842 6180
朱资娥133 0738 0783
电话:0738-8930306
2、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168号(星语林一名园)8栋1203室华夏武状元武术大赛组委会
邮编:410000
联系人:马俊祥13034823480、18008426180
朱花放18873802989、15873199480
报名表、安全责任声明表可在武术世界网www.21wmhu.com或湖南武术节官网www.hnwsj.net下载。
Email:hxwzy@163.com
QQ:806683959
QQ:1047754062
(二)会务费、项目费汇款: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卡号:6222 0219 0101 3599 442
户名:朱花放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卡号:6228 4817 0030 1382 119
户名:朱花放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
十一、其它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音像资料进行宣传推广。
(二)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大赛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凡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一切活动安排,否则视作弃权处理。
(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华夏武状元武术大赛组委会。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华夏武状元武术大赛组委会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