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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央视推出“新春走基层·家风是什么”系列报道以来,“家风”成为社会热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通过家风塑造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风、家教这种属道德范畴的教化虽然在治理效能上很难与刚性的法治相比,但是历史上无数次的礼法之争、德刑之辩都告诉我们,道德教化与法律治理,在本质上殊途同归。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大力提倡传统的家风、家教建设。
“三不准”与“红旗”牌自行车
说到中国的国产车品牌,“红旗”牌轿车可谓家喻户晓。
陈云规定:他乘坐的红旗车,家里任何人都不能乘坐。他说:“这辆红旗牌轿车是国家配给我的公务车,不管是私事还是公事,家中任何人都不能乘用。”
他给家人定下“三不准”原则:不准搭乘他的公务车,不准翻看、接触他看的文件,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陈云还特别向夫人于若木交代,要让自己的子女从小就像普通家庭的子女一样生活和学习,不准搞任何特殊化,以免传染不良习气。为了践行“三不准”原则,陈云专门给夫人购买了一辆天津自行车厂生产的“红旗”牌自行车。于若木戏称“自行车是我进出中南海的老坦克”。还高兴地说:“现在我们家的院子里停了两辆‘红旗’牌车子啦!”一次,于若木骑着自行车在上班路上摔了一跤,这辆自行车才就此给了他们的二女儿陈伟华。
现在这辆自行车就保存在陈云纪念馆内。虽然车身已经锈迹斑斑,却十分具有教育意义。
自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依靠自己的力量生产出“红旗”轿车后,陈云就认定“红旗”作为自己的用车。这辆“红旗”轿车伴随着陈云走完了他的生命里程,迎送他骨灰的依然是他生前乘坐过的这辆“红旗”轿车。陈云逝世后的第二天,于若木就把这辆车送还给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平生最爱是“红旗”,这让我们看到了闪耀在陈云身上那共产党员公私分明的高尚品格。
于若木揭发批判江青生活作风
陈云同志既小心谨慎又敢于碰硬的精神,使他的家人受到很大熏陶。
陈云同志的夫人于若木,“文化大革命”中被下放到湖南衡东中国科学院的“五七”干校。她对江青的奢侈有所了解,尤其看不惯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那种嚣张表现,没有和任何人商量,便在“一打三反”运动中用真名真姓贴出了两张揭发批判江青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大字报,遂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开除党籍,隔离审查。可以想象,这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没有敢于斗争的勇气是做不到的。幸亏后来陈云同志亲自给毛主席写信,总算保住了她的党籍。
他的二女儿陈伟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高中毕业,被分配到北京远郊区当了一名小学教员。每当周末回到城里休息,周日晚上一定要乘坐长途汽车赶回学校。有一次,返校时遇上大雪,长途汽车停驶,为了按时给学生上课,她硬是踏着雪步行了几十里路。因为工作勤勤恳恳、热心公益事业,她被县教育局评为了优秀教师,还被批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陈云同志得知她入党的消息,非常高兴,嘱咐她一定要做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夫妻关系之外的“三种关系”
多年来,于若木随陈云转战南北,从关内到关外、从地方到中央,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等各个历史时期,患难与共,相濡以沫,并肩携手一起走过了几十年的革命历程,延续着一世缘、一世情。
有人曾问于若木:“你和陈云同志在年龄、职位、生活经历上相差那么大,你们是怎样处理这个矛盾的?”早在延安时期,一位女同志还用羡慕的口吻说过:“于若木是怎么搞的,和陈云同志的关系那么融洽和谐!”对此,于若木说:“其实,这个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我们除了夫妻关系、师生关系与上下级关系之外,还有着第四层也是最为重要的最为根本的一层关系——同志关系。正因为我们有着共同的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我们走到了一块。在这一共同理想和思想基础上,他总是循循善诱,不断提高我的思想和觉悟水平,逐渐弥补我们之间因年龄、职务、生活经历的不同而造成的差距。我欣赏他的智慧和工作的果断,更敬重他那像水晶一般透明的党性和人格。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的家庭生活自然是融洽和谐的。”
“不能炫耀你的爸爸”
陈伟力是陈云的长女,当她准备上小学时,陈云把她叫到办公室,嘱咐她:“在学校里,不能因为是我的孩子而感到了不起,不能骄傲,不能炫耀你的爸爸。”伟力要上初中了,陈云与她交谈,告诉她做人要正派、要守信用,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如果情况有变化就要如实地告诉对方。这些事看起来是小事,却是为人处世的重要原则。
除了“三不准”的要求,陈云还给子女提出了两条原则,即读好书,做好人。陈云时刻提醒他们绝不能以高级领导干部的子女自居,他说:“你们若是在外边表现不好,那就是我的问题了。”
“文革”期间,二女儿陈伟华被分配到北京郊区怀柔去做一名乡村女教师,那里条件十分艰苦。陈云要求她教好书、育好人。平时要和农民保持一个样,和群众打成一片。那个地区属于北京的山区,冬天很冷。有些老师带着狗皮褥子,伟华也很想买这样一条褥子御寒。陈云反复问她,是不是大家都有狗皮褥子,是不是很需要。最终,陈云还是没有买给伟华。1977年恢复高考,伟华兴奋得睡不着觉。可是时间紧,手头又没有复习资料,她写信给母亲请求支援,希望妈妈可以找一下认识的在大学工作的同志,问问学习方法和复习内容。陈云知道后说,这是“走后门”。伟华最终凭自己的努力考取了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工作。1985年,当很多人不安心教育事业,纷纷跳槽的时候,陈云鼓励已是副处级干部的伟华重返教师岗位。于是,伟华踏踏实实做了一辈子的教师。
陈云教育子女除了在日常行为规范上“做规矩”,他还引导孩子们在人生道路上不怕吃苦,加强锻炼,注重学习。1968年,只有18岁的小女儿陈伟兰要从部队院校分配到西藏,有人给她出主意:“让你爸爸找一找有关领导。”陈云告诉伟兰我不能开这个口,“别人能去,你也应该能去”。出发的那天,陈云心里很难受,让全家人都去送行,并叮咛孩子:“再大的困难,再大的风浪,你也不要怕,别人能干,你也能干。”伟兰就是记着父亲的教导,在艰苦的环境里坚持锻炼自己。后来,当她成长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的时候,她告诫自己更要严格要求,把父母教育的家风代代相传下去。
两笔党费的故事
缴纳党费是党员的光荣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从党的“二大”以来,在每次制定的党章中,都明确规定“党员必须缴纳党费”。
1982年9月,陈云向他所在的党组织上交了一笔“5028.06元”的特殊党费。这张党费的收据单,收据全文为“今收到陈云同志交来党费伍仟零贰拾捌元零陆分”,收据日期“1982年9月25日”,收款人“冷捷”,在收据的左下方用蓝黑钢笔注明收款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委员会组织处”,并盖了公章。那么,这笔特殊的党费蕴含着怎么样的故事呢?
20世纪80年代初,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把整理和编辑陈云有关社会主义建设的部分文稿,提上了日程。在这些文稿选编的基础之上,经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批准,并征得陈云本人的同意,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在1980年10月出版了一本《陈云同志文稿选编(1956-1962)》。
据陈云秘书朱佳木回忆,该书出版后请示他稿费如何处理的问题时,他认为稿费算是额外的收入,国家已经给他发了工资,就不应当属于他。在个人金钱问题上,陈云总是看得很淡,他严格要求自己节俭朴素,但是对于党的事业却十分热心。陈云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著作,凡是收到稿费,一律让负责行政工作的秘书交党费。起初他不同意拿稿费,后来他的稿费由工作人员替他先存起来,先后捐献给青少年希望工程、北方曲艺学校筹建处等单位,他说这样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但是对报刊或出版社支付给他的题字、题词的稿费,人民出版社财务科开具了稿费支付单,用蓝色黑水填写“实付金额为5028.06元人民币”。同样如此,陈云把这些稿费一分不落的作为“特殊党费”上交了,收款单位收到钱款后开出了党费收据。
1995年4月10日,在陈云弥留之际,他委托身边工作人员向组织交纳了最后一次含有特殊意义的党费。这张弥足珍贵的收据,收款单位一栏用蓝黑墨水清晰地写着“中央办公厅机关党委”,收据日期“1995年4月10日”,盖印了单位公章。这张党费收据单是陈云逝世当日上午出具的,下午两点零四分,他就与世长辞了。这一事实印证他自己所讲的,“做一个革命者,就要准备为革命奋斗到底。什么叫到底,就是到人死的时候,上海话叫‘翘辫子’的时候”,表达了陈云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崇敬和爱戴。
这不是普通的党费,不仅仅是党费的象征,更象征着一个共产党员的纯正无私和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通过这些党费收据,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陈云强烈的党性观念和党性原则,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还不忘上交党费。这些特殊的党费收据是陈云思想的体现;这些特殊的党费是陈云行动的证明;这些特殊的党费是陈云为党的事业不断奋斗的最好诠释。
陈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却从来都把一切功劳归于党和人民,“个人名利淡如水,党的事业重如山”正是陈云用一生淡泊书写的人生信条。
◎陈云语录:
“孩子上下学不许搞接送,不许搞特殊化,要让他们从小就像一般人家的子女一样学习和生活。”
“做人要正直、正派,无论到哪里,都要遵守当地的规矩和纪律;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说到做到,如果情况有变化,要如实告诉人家。这些事看起来很细小,却要这样做。你们若是在外面表现不好,那就是我的问题了。”
“三不准”与“红旗”牌自行车
说到中国的国产车品牌,“红旗”牌轿车可谓家喻户晓。
陈云规定:他乘坐的红旗车,家里任何人都不能乘坐。他说:“这辆红旗牌轿车是国家配给我的公务车,不管是私事还是公事,家中任何人都不能乘用。”
他给家人定下“三不准”原则:不准搭乘他的公务车,不准翻看、接触他看的文件,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陈云还特别向夫人于若木交代,要让自己的子女从小就像普通家庭的子女一样生活和学习,不准搞任何特殊化,以免传染不良习气。为了践行“三不准”原则,陈云专门给夫人购买了一辆天津自行车厂生产的“红旗”牌自行车。于若木戏称“自行车是我进出中南海的老坦克”。还高兴地说:“现在我们家的院子里停了两辆‘红旗’牌车子啦!”一次,于若木骑着自行车在上班路上摔了一跤,这辆自行车才就此给了他们的二女儿陈伟华。
现在这辆自行车就保存在陈云纪念馆内。虽然车身已经锈迹斑斑,却十分具有教育意义。
自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依靠自己的力量生产出“红旗”轿车后,陈云就认定“红旗”作为自己的用车。这辆“红旗”轿车伴随着陈云走完了他的生命里程,迎送他骨灰的依然是他生前乘坐过的这辆“红旗”轿车。陈云逝世后的第二天,于若木就把这辆车送还给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平生最爱是“红旗”,这让我们看到了闪耀在陈云身上那共产党员公私分明的高尚品格。
于若木揭发批判江青生活作风
陈云同志既小心谨慎又敢于碰硬的精神,使他的家人受到很大熏陶。
陈云同志的夫人于若木,“文化大革命”中被下放到湖南衡东中国科学院的“五七”干校。她对江青的奢侈有所了解,尤其看不惯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那种嚣张表现,没有和任何人商量,便在“一打三反”运动中用真名真姓贴出了两张揭发批判江青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大字报,遂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开除党籍,隔离审查。可以想象,这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没有敢于斗争的勇气是做不到的。幸亏后来陈云同志亲自给毛主席写信,总算保住了她的党籍。
他的二女儿陈伟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高中毕业,被分配到北京远郊区当了一名小学教员。每当周末回到城里休息,周日晚上一定要乘坐长途汽车赶回学校。有一次,返校时遇上大雪,长途汽车停驶,为了按时给学生上课,她硬是踏着雪步行了几十里路。因为工作勤勤恳恳、热心公益事业,她被县教育局评为了优秀教师,还被批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陈云同志得知她入党的消息,非常高兴,嘱咐她一定要做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夫妻关系之外的“三种关系”
多年来,于若木随陈云转战南北,从关内到关外、从地方到中央,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等各个历史时期,患难与共,相濡以沫,并肩携手一起走过了几十年的革命历程,延续着一世缘、一世情。
有人曾问于若木:“你和陈云同志在年龄、职位、生活经历上相差那么大,你们是怎样处理这个矛盾的?”早在延安时期,一位女同志还用羡慕的口吻说过:“于若木是怎么搞的,和陈云同志的关系那么融洽和谐!”对此,于若木说:“其实,这个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我们除了夫妻关系、师生关系与上下级关系之外,还有着第四层也是最为重要的最为根本的一层关系——同志关系。正因为我们有着共同的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我们走到了一块。在这一共同理想和思想基础上,他总是循循善诱,不断提高我的思想和觉悟水平,逐渐弥补我们之间因年龄、职务、生活经历的不同而造成的差距。我欣赏他的智慧和工作的果断,更敬重他那像水晶一般透明的党性和人格。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的家庭生活自然是融洽和谐的。”
“不能炫耀你的爸爸”
陈伟力是陈云的长女,当她准备上小学时,陈云把她叫到办公室,嘱咐她:“在学校里,不能因为是我的孩子而感到了不起,不能骄傲,不能炫耀你的爸爸。”伟力要上初中了,陈云与她交谈,告诉她做人要正派、要守信用,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如果情况有变化就要如实地告诉对方。这些事看起来是小事,却是为人处世的重要原则。
除了“三不准”的要求,陈云还给子女提出了两条原则,即读好书,做好人。陈云时刻提醒他们绝不能以高级领导干部的子女自居,他说:“你们若是在外边表现不好,那就是我的问题了。”
“文革”期间,二女儿陈伟华被分配到北京郊区怀柔去做一名乡村女教师,那里条件十分艰苦。陈云要求她教好书、育好人。平时要和农民保持一个样,和群众打成一片。那个地区属于北京的山区,冬天很冷。有些老师带着狗皮褥子,伟华也很想买这样一条褥子御寒。陈云反复问她,是不是大家都有狗皮褥子,是不是很需要。最终,陈云还是没有买给伟华。1977年恢复高考,伟华兴奋得睡不着觉。可是时间紧,手头又没有复习资料,她写信给母亲请求支援,希望妈妈可以找一下认识的在大学工作的同志,问问学习方法和复习内容。陈云知道后说,这是“走后门”。伟华最终凭自己的努力考取了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工作。1985年,当很多人不安心教育事业,纷纷跳槽的时候,陈云鼓励已是副处级干部的伟华重返教师岗位。于是,伟华踏踏实实做了一辈子的教师。
陈云教育子女除了在日常行为规范上“做规矩”,他还引导孩子们在人生道路上不怕吃苦,加强锻炼,注重学习。1968年,只有18岁的小女儿陈伟兰要从部队院校分配到西藏,有人给她出主意:“让你爸爸找一找有关领导。”陈云告诉伟兰我不能开这个口,“别人能去,你也应该能去”。出发的那天,陈云心里很难受,让全家人都去送行,并叮咛孩子:“再大的困难,再大的风浪,你也不要怕,别人能干,你也能干。”伟兰就是记着父亲的教导,在艰苦的环境里坚持锻炼自己。后来,当她成长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的时候,她告诫自己更要严格要求,把父母教育的家风代代相传下去。
两笔党费的故事
缴纳党费是党员的光荣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从党的“二大”以来,在每次制定的党章中,都明确规定“党员必须缴纳党费”。
1982年9月,陈云向他所在的党组织上交了一笔“5028.06元”的特殊党费。这张党费的收据单,收据全文为“今收到陈云同志交来党费伍仟零贰拾捌元零陆分”,收据日期“1982年9月25日”,收款人“冷捷”,在收据的左下方用蓝黑钢笔注明收款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委员会组织处”,并盖了公章。那么,这笔特殊的党费蕴含着怎么样的故事呢?
20世纪80年代初,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把整理和编辑陈云有关社会主义建设的部分文稿,提上了日程。在这些文稿选编的基础之上,经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批准,并征得陈云本人的同意,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在1980年10月出版了一本《陈云同志文稿选编(1956-1962)》。
据陈云秘书朱佳木回忆,该书出版后请示他稿费如何处理的问题时,他认为稿费算是额外的收入,国家已经给他发了工资,就不应当属于他。在个人金钱问题上,陈云总是看得很淡,他严格要求自己节俭朴素,但是对于党的事业却十分热心。陈云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著作,凡是收到稿费,一律让负责行政工作的秘书交党费。起初他不同意拿稿费,后来他的稿费由工作人员替他先存起来,先后捐献给青少年希望工程、北方曲艺学校筹建处等单位,他说这样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但是对报刊或出版社支付给他的题字、题词的稿费,人民出版社财务科开具了稿费支付单,用蓝色黑水填写“实付金额为5028.06元人民币”。同样如此,陈云把这些稿费一分不落的作为“特殊党费”上交了,收款单位收到钱款后开出了党费收据。
1995年4月10日,在陈云弥留之际,他委托身边工作人员向组织交纳了最后一次含有特殊意义的党费。这张弥足珍贵的收据,收款单位一栏用蓝黑墨水清晰地写着“中央办公厅机关党委”,收据日期“1995年4月10日”,盖印了单位公章。这张党费收据单是陈云逝世当日上午出具的,下午两点零四分,他就与世长辞了。这一事实印证他自己所讲的,“做一个革命者,就要准备为革命奋斗到底。什么叫到底,就是到人死的时候,上海话叫‘翘辫子’的时候”,表达了陈云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崇敬和爱戴。
这不是普通的党费,不仅仅是党费的象征,更象征着一个共产党员的纯正无私和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通过这些党费收据,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陈云强烈的党性观念和党性原则,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还不忘上交党费。这些特殊的党费收据是陈云思想的体现;这些特殊的党费是陈云行动的证明;这些特殊的党费是陈云为党的事业不断奋斗的最好诠释。
陈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却从来都把一切功劳归于党和人民,“个人名利淡如水,党的事业重如山”正是陈云用一生淡泊书写的人生信条。
◎陈云语录:
“孩子上下学不许搞接送,不许搞特殊化,要让他们从小就像一般人家的子女一样学习和生活。”
“做人要正直、正派,无论到哪里,都要遵守当地的规矩和纪律;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说到做到,如果情况有变化,要如实告诉人家。这些事看起来很细小,却要这样做。你们若是在外面表现不好,那就是我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