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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分配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体制改革问题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群众信访活动也因此而处在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期。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上访的数量不断增加,上访已成为当前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法律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但同时也成为了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上访问题已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有必要上访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 当前上访的特点
(一)重复上访、多头上访越来越突出。有的上访人来访达上十次之多,重复信访数量增加主要是由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者是对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意,要求给予满意答复为止。而多头上访则是由于一部分上访群众为了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将同一问题向多个信访部门反映。
(二)集体上访增多。一些案件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因而导致集体访的发生。例如有的国企领导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或集体财产,损害职工利益,从而引发集体访。再如因征用农村土地,由于没有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也没有给予合理补偿,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村民集体访。
(三)越级上访。上访群众由于存在偏见,对当地机关不信任,认为在当地信访难以解决问题,即使解决了也不会公正,只有到省、甚至到京上访才能引起足够重视,问题才能更快、更公正地得到解决,他们甚至认为在召开“两会”、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期间越级上访,施加压力,领导会更加重视。
(四)上访群众情绪偏激。集体上访者大都情绪比较激动,有的上访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心态,在上访中采取闹事的方式以引起注意,如冲击机关,打横幅、树标语、喊口号,阻碍交通等。
(五)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1、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被低价评估、转让,职工的保障得不到落实;2、村民举报村干部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侵吞征地补偿款、集体财产等;3、不服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处理决定。
二、 上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益结构的调整。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和变化,每项改革措施的推行,都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如企业改制引发的诸如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或者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费等,引发职工群体上访。其次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由于市政建设等工程的需要,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征地款对于他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很容易引发上访。
(二)司法不公是导致上访增多的重要诱因。司法机关作为公力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公平公正的,但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与法制建设相对落后,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基层,由于一些基层干警法律政策观念淡薄,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行为不及时进行查处,从而导致群众通过上访寻求问题的解决。
(三)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执行难、申诉难是引发上访不断的根源。执行难问题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综合体现,其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利滥用等情况又加剧了执行的难度。申诉难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申诉规定无限度性,导致当事人无限申诉。
(四)上访群众文化层次低,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上访群众文化低、知识少,法律、政策观念淡薄,分不清什么是违纪违法、什么是犯罪,更不知道自己所反映的问题应归属哪一部门管辖,不知道该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遇到问题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而是盲目的想通过群体上访来解决,从而使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日益严重。
(五)由于信访部门地位和权力的局限性,有时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在目前我国现有的体制中,虽然各级机关都设有信访部门,但各级机关信访部门的职能、信访的程序、办理的期限等都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制约机制。同时,因各级信访部门在机关中所处的地位和权力的限制,信访部门很难及时、有效、彻底地解决问题,从而导致群众反复上访。
三、解决上访问题的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群策群力搞好信访工作,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申诉、重复申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扭转越是上级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越多的“倒三角”现象而推出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该项制度自2001年12月推行以来,使得一大批久拖未办的案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得以解决,检察机关实行首办责任制,把群众的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是经实践证明的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久诉不息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因此,要抓好首办责任制的落实,将其作为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的有效载体。
(二)坚持案件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对不安定因素及时进行分析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和老大难问题,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认真解决,防患于未然。加强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对群众上访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
(三)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轮流接访,对确立处理上访全院“一盘棋”意识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同时检察长定期接待来访群众,既能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掌握社情民意,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又能了解案情,增加批办案件的针对性,从而有利于接访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
(四)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上访的源头在基层,解决上访问题的关键环节也在基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处理上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镇、村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以诉讼外调节机制来解决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注重加强前瞻性研究,认真收集群众信访反映的特点、难点,分析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制定应对策略,超前做好各方面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群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为有效化解矛盾赢得最佳时机,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
(五)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上访动态。及时掌握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控申部门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上访的动态情况,以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二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使检察机关掌握的信息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
(六)信访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接访技巧。在日常接访中,我们要注意转变观念实行人性化办案,既做足法理之事,又做细情理之事,实现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认真落实包案责任制,深入研究案情,认真分析症结所在,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制定有力措施,依法妥善解决,争取做到息诉罢访。
一、 当前上访的特点
(一)重复上访、多头上访越来越突出。有的上访人来访达上十次之多,重复信访数量增加主要是由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者是对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意,要求给予满意答复为止。而多头上访则是由于一部分上访群众为了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将同一问题向多个信访部门反映。
(二)集体上访增多。一些案件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因而导致集体访的发生。例如有的国企领导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或集体财产,损害职工利益,从而引发集体访。再如因征用农村土地,由于没有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也没有给予合理补偿,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村民集体访。
(三)越级上访。上访群众由于存在偏见,对当地机关不信任,认为在当地信访难以解决问题,即使解决了也不会公正,只有到省、甚至到京上访才能引起足够重视,问题才能更快、更公正地得到解决,他们甚至认为在召开“两会”、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期间越级上访,施加压力,领导会更加重视。
(四)上访群众情绪偏激。集体上访者大都情绪比较激动,有的上访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心态,在上访中采取闹事的方式以引起注意,如冲击机关,打横幅、树标语、喊口号,阻碍交通等。
(五)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1、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被低价评估、转让,职工的保障得不到落实;2、村民举报村干部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侵吞征地补偿款、集体财产等;3、不服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处理决定。
二、 上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益结构的调整。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和变化,每项改革措施的推行,都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如企业改制引发的诸如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或者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费等,引发职工群体上访。其次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由于市政建设等工程的需要,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征地款对于他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很容易引发上访。
(二)司法不公是导致上访增多的重要诱因。司法机关作为公力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公平公正的,但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与法制建设相对落后,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基层,由于一些基层干警法律政策观念淡薄,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行为不及时进行查处,从而导致群众通过上访寻求问题的解决。
(三)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执行难、申诉难是引发上访不断的根源。执行难问题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综合体现,其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利滥用等情况又加剧了执行的难度。申诉难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申诉规定无限度性,导致当事人无限申诉。
(四)上访群众文化层次低,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上访群众文化低、知识少,法律、政策观念淡薄,分不清什么是违纪违法、什么是犯罪,更不知道自己所反映的问题应归属哪一部门管辖,不知道该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遇到问题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而是盲目的想通过群体上访来解决,从而使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日益严重。
(五)由于信访部门地位和权力的局限性,有时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在目前我国现有的体制中,虽然各级机关都设有信访部门,但各级机关信访部门的职能、信访的程序、办理的期限等都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制约机制。同时,因各级信访部门在机关中所处的地位和权力的限制,信访部门很难及时、有效、彻底地解决问题,从而导致群众反复上访。
三、解决上访问题的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群策群力搞好信访工作,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申诉、重复申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扭转越是上级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越多的“倒三角”现象而推出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该项制度自2001年12月推行以来,使得一大批久拖未办的案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得以解决,检察机关实行首办责任制,把群众的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是经实践证明的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久诉不息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因此,要抓好首办责任制的落实,将其作为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的有效载体。
(二)坚持案件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对不安定因素及时进行分析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和老大难问题,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认真解决,防患于未然。加强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对群众上访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
(三)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轮流接访,对确立处理上访全院“一盘棋”意识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同时检察长定期接待来访群众,既能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掌握社情民意,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又能了解案情,增加批办案件的针对性,从而有利于接访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
(四)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上访的源头在基层,解决上访问题的关键环节也在基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处理上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镇、村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以诉讼外调节机制来解决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注重加强前瞻性研究,认真收集群众信访反映的特点、难点,分析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制定应对策略,超前做好各方面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群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为有效化解矛盾赢得最佳时机,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
(五)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上访动态。及时掌握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控申部门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上访的动态情况,以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二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使检察机关掌握的信息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
(六)信访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接访技巧。在日常接访中,我们要注意转变观念实行人性化办案,既做足法理之事,又做细情理之事,实现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认真落实包案责任制,深入研究案情,认真分析症结所在,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制定有力措施,依法妥善解决,争取做到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