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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动物防疫法>有关法律责任一章中多处规定,处罚的数额标准要按有无违法所得来确定,而在实践中遇到了三个问题:一是违法所得的具体构成缺乏标准;二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所得的认定缺少手段;三是不少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钻法律空子,拒不提供违法所得,使动物防疫执法束手无策.因此,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最迫切需要解决如何认定和计算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