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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作为《语文课程标准》的一个重要理念,不仅是与单个人的独白相对应的一种言语形式,也是一个可以不直接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发生在人与人的精神产品,亦即人对各种文本的理解等,意味着对话双方彼此敞开心扉,相互接纳。这里的对话双方不仅仅是指人和人,也体现在人与文本、人与环境。在传统教学中,包括当下我们在理解对话这一形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