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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政策提出将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置,以适应城市化发展,土地实现的充分利用,并激活农业经营发展。政策的先行引发法律的滞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必须修订。新的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依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设立,权利内容应适度调整,以适应"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