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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的宪政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美国民主进程不断完善的过程。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总统选举、三权分立与制衡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和理念,美国的民主也在其宪政体制下得到不断地发展。
【关键词】美国的民主;总统选举;三权分立与制衡
一、民主的内涵和价值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的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民主应是人民当家作主,应是人民主权、人民意志的实现。民主不能说是最完美的制度,但至少在当今社会具有其他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民主具有普世价值。首先,民主是人权的保障机制,没有民主,就没有人权。第二,民主能有效推动生产力发展。一个国家能否富强,其根本要素是国家中的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民主能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平等,思想和智慧尽情展现,让每个人的创造力充分发挥。第三,民主是腐败的克星,正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1]。民主制度限制权力,是预防腐败的最好手段。第四,民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唯一途径。民主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通过选举和民意的信息反馈,民主使政治运行机制更有效率,从而使国家持续长治久安。
"如果说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其人民民主的原则得到了公正的评价,其在社会事务中的运用得以被研究,能够对其存在的危险性和优越性做出判断,那么这个国家一定是美国"。[2]美国的民主已经誉满全球,从美国的总统选举和三权分立制度中就可以充分看到美国民主的熠熠光芒。
二、美国的总统选举
美国的民主首先体现在总统选举上。美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美国公民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美国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出自己心中理想的领导人。这种意志与自由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全国公民的投票体现出民主选举的本质
美国总统的选举非常富有特色,把公民的直接选举和选举人的间接选举相结合,采取"选举人团"方案,各州把选举权赋予个人,选民从各州选出选举人,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然后选举人团选出美国的总统。根据选举人团制,美国的总统选举采取"赢者通吃"规则,即一名候选人在一个州的票数比另一候选人多,前者就可以得到该州的全部票数。美国总统选举的全过程体现了美国公民民主的实现,每一个选民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来选择自己信任的候选人作为国家的总统,一票的选举权充分体现了在选举过程中选民的平等和民主的实现。
(二)不论肤色、种族,人人平等的享有选举权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存在肤色、种族等歧视,人和人并非真正地如美国独立时喊出的口号"人人生而平等",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美国从始至终为公民的权利平等、自由而做出的努力。1965年,国会通过法案,彻底废除了种族、财产、受教育情况等对选举的限制。美国宪法第15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或其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为奴隶而剥夺或取消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美国的这一修正案进一步扫除了限制选举权的障碍,无论白人还是黑人,无论地位高低,只要你是美国的合法公民,就能真正地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
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国会是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宪法在把权力授予国会方面是慷慨的"[3]。行政权由总统行使,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所以总统只对选民负责。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来行使,最高法院有终审权。
美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看,国会独立于政府,国会与政府分别有选民选举产生,各自有自己的任期,总统只对选民负责。国会虽有立法权,以法律的形式约束总统,但国会的法案只有当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
从行政与司法的角度看,总统任命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但是法院也拥有制约总统的力量,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虽然由总统任命,但一经任命便终身任职,使得总统无法完全左右法院。
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方面,国会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国会通过的法律,一经生效,法院必须执行。此外,法院也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违宪,法院就不再执行。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4]经受过英国殖民专制政权迫害的美国人在建立国家时,极力地反对权力的滥用,追求民主制度。三权分立就是这样的民主制度"。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4]三权分立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国家对权力进行了分工,任何一方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为了防止越权,国会、总统和法院三方对彼此进行监督和制衡。三种权力真正做到制约与平衡,不能使其中任何一种权力超越其它权力,否则很容易发展成专制。这种权力的制衡就是在对抗专制主义,以分权分工实现国家事务的民主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让民主的光辉普照美利坚合众国的每一寸土地。
被西方世界公认为民主的领袖罗斯福曾经说过:"我们必须成为民主制度的伟大兵工厂。对我们来讲,这是同战争本身一样严重的紧急状况。我们必须以同样的决心、同样的紧迫感、同样的爱国主义和牺牲精神来致力于我们的任务,就好像我们处在战争中表现的那样"。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民主选举和三权分立制度无疑是美国民主的完美体现,并随着美国宪政体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英]阿克顿,李柏光译. 自由与权力[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98,342.
[2]朱世达. 美国市民社会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詹姆斯oMo伯恩斯、杰克oWo佩而塔森、托马斯oEo克罗宁. 美国式民主[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35.
[4][法]孟德斯鸠,张雁深译. 论法的精神[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61,154.
【关键词】美国的民主;总统选举;三权分立与制衡
一、民主的内涵和价值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的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民主应是人民当家作主,应是人民主权、人民意志的实现。民主不能说是最完美的制度,但至少在当今社会具有其他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民主具有普世价值。首先,民主是人权的保障机制,没有民主,就没有人权。第二,民主能有效推动生产力发展。一个国家能否富强,其根本要素是国家中的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民主能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平等,思想和智慧尽情展现,让每个人的创造力充分发挥。第三,民主是腐败的克星,正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1]。民主制度限制权力,是预防腐败的最好手段。第四,民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唯一途径。民主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通过选举和民意的信息反馈,民主使政治运行机制更有效率,从而使国家持续长治久安。
"如果说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其人民民主的原则得到了公正的评价,其在社会事务中的运用得以被研究,能够对其存在的危险性和优越性做出判断,那么这个国家一定是美国"。[2]美国的民主已经誉满全球,从美国的总统选举和三权分立制度中就可以充分看到美国民主的熠熠光芒。
二、美国的总统选举
美国的民主首先体现在总统选举上。美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美国公民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美国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出自己心中理想的领导人。这种意志与自由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全国公民的投票体现出民主选举的本质
美国总统的选举非常富有特色,把公民的直接选举和选举人的间接选举相结合,采取"选举人团"方案,各州把选举权赋予个人,选民从各州选出选举人,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然后选举人团选出美国的总统。根据选举人团制,美国的总统选举采取"赢者通吃"规则,即一名候选人在一个州的票数比另一候选人多,前者就可以得到该州的全部票数。美国总统选举的全过程体现了美国公民民主的实现,每一个选民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来选择自己信任的候选人作为国家的总统,一票的选举权充分体现了在选举过程中选民的平等和民主的实现。
(二)不论肤色、种族,人人平等的享有选举权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存在肤色、种族等歧视,人和人并非真正地如美国独立时喊出的口号"人人生而平等",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美国从始至终为公民的权利平等、自由而做出的努力。1965年,国会通过法案,彻底废除了种族、财产、受教育情况等对选举的限制。美国宪法第15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或其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为奴隶而剥夺或取消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美国的这一修正案进一步扫除了限制选举权的障碍,无论白人还是黑人,无论地位高低,只要你是美国的合法公民,就能真正地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
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国会是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宪法在把权力授予国会方面是慷慨的"[3]。行政权由总统行使,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所以总统只对选民负责。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来行使,最高法院有终审权。
美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看,国会独立于政府,国会与政府分别有选民选举产生,各自有自己的任期,总统只对选民负责。国会虽有立法权,以法律的形式约束总统,但国会的法案只有当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
从行政与司法的角度看,总统任命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但是法院也拥有制约总统的力量,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虽然由总统任命,但一经任命便终身任职,使得总统无法完全左右法院。
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方面,国会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国会通过的法律,一经生效,法院必须执行。此外,法院也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违宪,法院就不再执行。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4]经受过英国殖民专制政权迫害的美国人在建立国家时,极力地反对权力的滥用,追求民主制度。三权分立就是这样的民主制度"。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4]三权分立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国家对权力进行了分工,任何一方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为了防止越权,国会、总统和法院三方对彼此进行监督和制衡。三种权力真正做到制约与平衡,不能使其中任何一种权力超越其它权力,否则很容易发展成专制。这种权力的制衡就是在对抗专制主义,以分权分工实现国家事务的民主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让民主的光辉普照美利坚合众国的每一寸土地。
被西方世界公认为民主的领袖罗斯福曾经说过:"我们必须成为民主制度的伟大兵工厂。对我们来讲,这是同战争本身一样严重的紧急状况。我们必须以同样的决心、同样的紧迫感、同样的爱国主义和牺牲精神来致力于我们的任务,就好像我们处在战争中表现的那样"。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民主选举和三权分立制度无疑是美国民主的完美体现,并随着美国宪政体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英]阿克顿,李柏光译. 自由与权力[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98,342.
[2]朱世达. 美国市民社会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詹姆斯oMo伯恩斯、杰克oWo佩而塔森、托马斯oEo克罗宁. 美国式民主[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35.
[4][法]孟德斯鸠,张雁深译. 论法的精神[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6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