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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危险源这一名词已在施工企业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危险源辨识重要性的认识也在逐步提高。在审核实践中,笔者经常遇到一些询问:到底怎样的危险源辨识才是充分的?怎样辨识危险源才能对项目部和公司机关的安全管理更具有指导意义?机关职能部门如何识别和汇总危险源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同样一直困扰着审核员和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危险源辨识的通常做法
笔者审核实践发现,目前对危险源辨识的通行做法是按施工作业活动过程来进行识别,例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将其工程项目分为施工准备、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阶段,对每个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种作业类别,对每个作业类别,划分出若干种作业活动。例如,将地基与基础工程划分为三种作业类别:地基与基础施工、基础钢筋施工和基础模板施工等,按作业活动流程进行辨识。桥梁工程则按基础部分、墩台部分、上部工程等进行辨识。如:
表一、某房建项目部危险源辨识清单(部分)
序号 作业活动分类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1 土方开挖 施工机械有缺陷 机械伤害,倾倒等
2 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不符合要求 倾倒,触电等
3 挖土机司机无证或违章作业 机械伤害等
4 其他人员违规进入挖土机作业区域 机械伤害等
5 基坑支护 支护方案或设计缺乏或者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
6 临边防护措施缺乏或者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
7 坑壁支护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
8 排水措施缺乏或者措施不当 坍塌等
9 积土料具堆放或机械设备施工不合理造成坑边荷载超载 坍塌等
10 人员上下通道缺乏或设置不合理 高处坠落等
11 基坑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12 脚手架搭设 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13 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14 脚手架基础不能保证架体的荷载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15 脚手板铺设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16 架体稳定性不符合要求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17 脚手架荷载超载或堆放不均匀 架体倒坍、倾斜等
18 架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19 无交底与验收 架体倾倒等
20 人员与物料到达工作平台的方法不合理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上述危险源识别虽然指出了导致危害事件的原因或状态,但没有与具体施工现场条件特别是施工环境条件、工程或结构物本体特征建立联系,是一种通用的危险源,没有指明危险源的“源”在哪里。如某房建工程为地下三层、地上八层,地下室为整体,地上共4栋大楼,其中3号楼地下三层和地下二层相通,中间无楼板,层高达到了12.6米,2号楼和4号楼北半部地下二层中心部分层高达到了7.1m,3号楼东西二侧首层过街楼及1号楼的首层大厅层高达到了8.4m,按上述辨识方法,则不能反映上述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的危险源情况。
二、危险源及危险源分类
危险源定义: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正常情况下,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因此,也就不会发生事故,因此,系统是安全的。但是,一旦约束条件受到破坏或失效,能量或危险物质失去控制而释放,事故也就此发生。因此,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的综合作用才能造成事故。
按照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危险源可以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二类。
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疏漏。
事故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因此危险源的识别,首先是要识别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识别第二类危险源。
如表二、锦屏水电站某项目部危险源(部分)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或部位 危险源名称及概况 潜在危害及后果
1 K3+970—K4+626段明挖路基爆破施工 1、明挖路基段高边坡:山体陡峭,高约300M,岩石破碎,危石浮石多,
2、爆破施工 邊坡滑塌,因山体陡峭,岩石破碎,路基开挖扰动和雨季雨水冲刷造成;
物体打击:岩石破碎,浮石多
受地形狭窄影响,4个施工队约450人住在明挖路基段
2 物资设备运输(过雅龙江) 20吨缆索吊,两岸距离300M,两岸锚碇处坡体陡峭,岩石破碎;缆索吊组件易损坏 两岸锚碇处坡体陡峭,岩石破碎,受降雨影响易发生坡体滑塌;
缆索吊组件易损坏;操作人员易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人员坠落
3 左岸民爆器材仓库 最大炸药储存量炸药5吨,雷管5万发。 库房爆炸;
爆破器材丢失等
上述第一项危险源指出了危险作业活动和不安全的环境条件,第二项危险源为能量载体,第三项危险源为危险物资储存现场,针对上述第一类危险源再进行第二类危险源识别,即构成了GB/T28001:2001标准要求的危险源识别过程。
三、项目部危险源辨识不充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危险源辨识单元划分不合理
我国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标准中明确: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虽然GBl8218-2000标准并不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但上述定义仍可以借鉴。
建筑施工企业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价单元,使识别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审核中发现目前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只按作业活动过程进行划分,没有按单位工程(包括活动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划分,造成通用性太强,针对性不足,并且遗漏辅助工程或场所的危险源识别。
如:黔桂铁路某标段,共承担7座隧道、六座大桥及路基、涵洞施工,现场设有二个民爆器材仓库,一个采石场,7个搅拌站,9个弃渣场。审核发现隧道工程按通用的施工活动过程进行危险源识别,没有反映出设计文件指出的二座隧道为瓦斯隧道或可能含有瓦斯,一座隧道有150米大断裂带的重大危险源,对不构成主体工程的石料开采活动及采石场和石料加工场的环境安全风险则没有识别。同时也由于按通用活动过程进行危险源识别导致相同作业活动而规模不同的单位工程不能区分风险等级,如六座大桥桩基部分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挖孔深度从10米至36米不等,而墩身高度从7米至64米不等,显然不同的挖孔深度不同的墩身高度,施工的危险程度是不一样的。
又如:遂渝高速公路某项目部共有7座桥梁,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现场设有二个预制场,多台龙门吊和一台水上浮吊,由于危险源识别没有对上述施工活动、设备设施、生产现场分别进行危险源进行识别,导致多处遗漏,虽识别了389项危险源,但危险源清单与在建项目没有关联关系,与施工组织设计对应关系不强。
没有识别环境安全危险源
即不安全的环境条件形成的危险源没有得到识别;造成项目危险源识别没有项目特点,对项目安全管理的指导性不强。以下识别案例可供参考
表三、北京地铁十号线环境安全风险源(特级).
序号 风险源名称 风险源位置 里程 风险点基本状况描述
1 城铁知春路站 科—知区间 K3+486.3—K4+396.2 科知区间:城铁知春路站,桥桩距离区间结构最小0.22M,矿山法施工.
2 城铁知春路站和京包铁路 知春路站换乘通道 K4+267.4—K4+439.6 知春路站与城铁换乘通道暗挖横穿京包铁路和城铁知春路站,暗挖通道顶距铁路轨道的最小高度仅3.5M。换乘通道在城铁十三号线的知春路站南端站枯内分别设二宽度为4M和2.4M的扶梯和楼梯地面出入口,该站下部站厅为框架结构,上部站台为网架结构,基础为桩柱。出入口基坑开挖对该站9个基础,其中6个基础处开挖深度为2.5M,3个基础处开挖深度为7M,基坑边距城铁站厅基础柱中心最小距离为0.8M.
3 国贸桥桥桩、基础 国贸站东北、西北风井、风道 K21+383.662(车站北端)以北约55M范围 国贸桥主桥范围内,桥梁基础存在短桩、桥上部结构有异型板、桥梁盖梁对沉降敏感。竖井临近桥梁基础仅2.5M左右,风道小导洞临近起桥梁基础仅1.2M左右.风道主体深于橋梁短桩基础
4 地铁1号线区间隧道 国贸站南风井、风道 K21+514.862(车站南端)以南约35M范围 临近地铁1号线区间、国贸桥桥梁基础施工。竖井平面距离区间结构仅4.5M。井身、井底在区间结构斜下方。竖井开挖平面距离桥梁基础结构仅1.3M左右。
又如宜万铁路W25标,路基石方爆破有A 、B两个爆破特殊区域,A区靠近八户民房一侧,达万线里程K156+570—K156+770。B区靠近货场一侧,达万线里程K156+870—K156+970, 距万州火车站货场只有15米,距低压电线16米,距铁路线路20米,距客车停留位置50米;路基爆破工程危险源识别中如果不与环境条件联系起来,则指导意义降低许多。
3、设计文件指出的不良地质和环境条件在危险源识别清单中没有得到反映.
如:宜万铁路W12标 ,堰湾2#隧道设计说明(宜万施图(隧)018)指出:隧道进口危岩共6处,其中W1位于DK35+909左侧40M,标高424.5,N=396812.914,E=505939.463,危岩顶体,W2位置DK35+864.4左侧33.8M,标高380.37,N=396823.432,E=505983.349,危岩体底,W1-W2危岩体规模44100方,对隧道影响最大(进口处于高陡临空面,高差160米);在DK35+892—DK37+900,DK37+900—DK39+116附近有暗河, 因此暗河水流对隧道会造成较大危害,易产生突水突泥等地质危害,影响施工。上述设计说明指出了四处二类危险源。
4、设计文件指出的危险源在辨识过程中没有充分展开
如宜万铁路某标段崖上村隧道的特点为偏压浅埋,最小埋深为20米,最大埋深为62米,但在危险源辨识清单中仅有偏压、浅埋易导致隧道坍塌一项,对偏压、浅埋隧道导致坍塌的根源(如爆破药量过大、进尺过大、监控不及时、监测断面过大等)没有进一步展开识别,在危险源识别中没有与现场环境风险调查结合起来,对隧道上方建(构)筑物列出清单。在审核过程中经了解隧道上方共有多处建(构)筑物,如DK421+940—890上方有一水塘,顺线路方向长36米,水深3.5米,此处隧道埋深为25米,在隧道正上方通过。显然此处为一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必须重点控制,进行超前探孔预报和重点监测,同时提前制定涌水应急预案。
四、机关职能部门危险源辨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只识别办公工作场所和办公活动的危险源,没有识别管理活动的危险源。
如:某公司工程管理部共识别危险源13项,但全部是办公活动的危险源,识别了用电的安全、消防安全、电梯的安全、办公室的通风、计算机和复印机等设备的辐射、空调的氟里昂泄漏、装修装饰材料对人体健康的伤害、打开水不小心烫伤、擦玻璃不小心导致的人员跌落等。这样的危险源辨识虽然并没有错,但没有与工程部的主要职责-----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联系起来,没有与公司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联系起来。就其重要程度来说,办公室和办公活动只占其管理活动的很少一部分。工程管理部的管理对象是在建工程,应针对在建工程的特点重点识别管理上的疏漏造成的危险源。当然如果各在建项目部危险源识别均能按照前述内容进行识别和评价,机关职能部门只是进行汇总和再评价,只需要识别自身工作中因管理疏漏造成的危险源也相对简单了。
2、职能分配不合理,导致危险源识别只是安质部门事情。
不知从何时开始,管理体系文件都要附一个职能分配表,并且每个标准条款(或要素)都要分配到一个具体部门,还因为为了避免职能交叉,减少内耗,条款要尽可能分配到一个部门去主管,其它部门配合。根据上述“理论”,危险源辨识在体系文件中就只好由安质部门去主管主控。而在实际工作中,“主控”即变成了与其它部门无关的一项工作,审核实践中此类现象不胜枚举。殊不知危险源的管理与施工技术、设备设施、危险物资、施工现场人员的素质等多项因素有关,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需要多方积极主动去识别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分别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3、只罗列危险源,没有指出“源”的地点,没有结合在建项目的特点进行再分析再识别。
如:某公司物资设备部识别爆破器材库管理9个方面危险源:储存仓库选址不当;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超量或混存;乱存乱放;爆破器材失效与变质;安全设施不完善;看守不严;制度不严,领用爆炸物品没有严格手续,没有登记账目或账物不符;管理不善(库房内通风不良,温度过高;防火、防爆危险警示牌不齐全;爆破器材堆垛过大、过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身着化纤服装,穿带铁钉皮鞋,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有散落的爆炸物品或药粉、粉尘)等多项危险源,但却不能提供公司在建项目爆破器材仓库设置的具体地点、分布、数量、安全防护设施、周边环境情况等完整的具体信息的管理台帐,更谈上针对上述危险源进行对照识别和分析,指出具体仓库的安全隐患(即现实危险源)。
而笔者审核的某航道工程局针对其36艘施工船舶,不仅识别了导致船舶航行和施工事故的各种可能原因,而且针对船舶的实际状况,识别出航浚18号船舶应急电源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时间、斗轮一号船舶供电负荷不满足应急消防泵的需要、宜工绞1船舶雷达有故障并且无最新电子海图等现实危险源,针对这些危险源,分别制定了更换应急电源、对供电系统进行增容技术改造、维修雷达和配备电子海图技术资料等具体管理措施和计划。
很多公司机关都建立了重难点工程管理台帐,危险源辨识应与重难点工程管理台帐建立联系,在管理台帐中反映项目的危险作业活动状况,如可能有瓦斯/或有害气体的隧道项目清单;复杂地质隧道清单;高墩身桥梁、深挖孔桩项目清单;跨既有线、高速公路架梁项目、高大模板工程清单等危险源信息,并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如此方能将机关危险源识别与在建工程项目建立动态联系,才能有针对性指导施工管理活动,起到危险源辨识的真正作业。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本文仅就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危险源辨识提出意见与建议,与广大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探讨,以便正确理解GB/T28001:2001标准中危险源辨识的要求,更准确地预防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危险源辨识的通常做法
笔者审核实践发现,目前对危险源辨识的通行做法是按施工作业活动过程来进行识别,例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将其工程项目分为施工准备、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阶段,对每个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种作业类别,对每个作业类别,划分出若干种作业活动。例如,将地基与基础工程划分为三种作业类别:地基与基础施工、基础钢筋施工和基础模板施工等,按作业活动流程进行辨识。桥梁工程则按基础部分、墩台部分、上部工程等进行辨识。如:
表一、某房建项目部危险源辨识清单(部分)
序号 作业活动分类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1 土方开挖 施工机械有缺陷 机械伤害,倾倒等
2 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不符合要求 倾倒,触电等
3 挖土机司机无证或违章作业 机械伤害等
4 其他人员违规进入挖土机作业区域 机械伤害等
5 基坑支护 支护方案或设计缺乏或者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
6 临边防护措施缺乏或者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
7 坑壁支护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
8 排水措施缺乏或者措施不当 坍塌等
9 积土料具堆放或机械设备施工不合理造成坑边荷载超载 坍塌等
10 人员上下通道缺乏或设置不合理 高处坠落等
11 基坑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12 脚手架搭设 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13 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14 脚手架基础不能保证架体的荷载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15 脚手板铺设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16 架体稳定性不符合要求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17 脚手架荷载超载或堆放不均匀 架体倒坍、倾斜等
18 架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19 无交底与验收 架体倾倒等
20 人员与物料到达工作平台的方法不合理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上述危险源识别虽然指出了导致危害事件的原因或状态,但没有与具体施工现场条件特别是施工环境条件、工程或结构物本体特征建立联系,是一种通用的危险源,没有指明危险源的“源”在哪里。如某房建工程为地下三层、地上八层,地下室为整体,地上共4栋大楼,其中3号楼地下三层和地下二层相通,中间无楼板,层高达到了12.6米,2号楼和4号楼北半部地下二层中心部分层高达到了7.1m,3号楼东西二侧首层过街楼及1号楼的首层大厅层高达到了8.4m,按上述辨识方法,则不能反映上述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的危险源情况。
二、危险源及危险源分类
危险源定义: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正常情况下,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因此,也就不会发生事故,因此,系统是安全的。但是,一旦约束条件受到破坏或失效,能量或危险物质失去控制而释放,事故也就此发生。因此,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的综合作用才能造成事故。
按照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危险源可以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二类。
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疏漏。
事故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因此危险源的识别,首先是要识别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识别第二类危险源。
如表二、锦屏水电站某项目部危险源(部分)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或部位 危险源名称及概况 潜在危害及后果
1 K3+970—K4+626段明挖路基爆破施工 1、明挖路基段高边坡:山体陡峭,高约300M,岩石破碎,危石浮石多,
2、爆破施工 邊坡滑塌,因山体陡峭,岩石破碎,路基开挖扰动和雨季雨水冲刷造成;
物体打击:岩石破碎,浮石多
受地形狭窄影响,4个施工队约450人住在明挖路基段
2 物资设备运输(过雅龙江) 20吨缆索吊,两岸距离300M,两岸锚碇处坡体陡峭,岩石破碎;缆索吊组件易损坏 两岸锚碇处坡体陡峭,岩石破碎,受降雨影响易发生坡体滑塌;
缆索吊组件易损坏;操作人员易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人员坠落
3 左岸民爆器材仓库 最大炸药储存量炸药5吨,雷管5万发。 库房爆炸;
爆破器材丢失等
上述第一项危险源指出了危险作业活动和不安全的环境条件,第二项危险源为能量载体,第三项危险源为危险物资储存现场,针对上述第一类危险源再进行第二类危险源识别,即构成了GB/T28001:2001标准要求的危险源识别过程。
三、项目部危险源辨识不充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危险源辨识单元划分不合理
我国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标准中明确: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虽然GBl8218-2000标准并不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但上述定义仍可以借鉴。
建筑施工企业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价单元,使识别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审核中发现目前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只按作业活动过程进行划分,没有按单位工程(包括活动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划分,造成通用性太强,针对性不足,并且遗漏辅助工程或场所的危险源识别。
如:黔桂铁路某标段,共承担7座隧道、六座大桥及路基、涵洞施工,现场设有二个民爆器材仓库,一个采石场,7个搅拌站,9个弃渣场。审核发现隧道工程按通用的施工活动过程进行危险源识别,没有反映出设计文件指出的二座隧道为瓦斯隧道或可能含有瓦斯,一座隧道有150米大断裂带的重大危险源,对不构成主体工程的石料开采活动及采石场和石料加工场的环境安全风险则没有识别。同时也由于按通用活动过程进行危险源识别导致相同作业活动而规模不同的单位工程不能区分风险等级,如六座大桥桩基部分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挖孔深度从10米至36米不等,而墩身高度从7米至64米不等,显然不同的挖孔深度不同的墩身高度,施工的危险程度是不一样的。
又如:遂渝高速公路某项目部共有7座桥梁,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现场设有二个预制场,多台龙门吊和一台水上浮吊,由于危险源识别没有对上述施工活动、设备设施、生产现场分别进行危险源进行识别,导致多处遗漏,虽识别了389项危险源,但危险源清单与在建项目没有关联关系,与施工组织设计对应关系不强。
没有识别环境安全危险源
即不安全的环境条件形成的危险源没有得到识别;造成项目危险源识别没有项目特点,对项目安全管理的指导性不强。以下识别案例可供参考
表三、北京地铁十号线环境安全风险源(特级).
序号 风险源名称 风险源位置 里程 风险点基本状况描述
1 城铁知春路站 科—知区间 K3+486.3—K4+396.2 科知区间:城铁知春路站,桥桩距离区间结构最小0.22M,矿山法施工.
2 城铁知春路站和京包铁路 知春路站换乘通道 K4+267.4—K4+439.6 知春路站与城铁换乘通道暗挖横穿京包铁路和城铁知春路站,暗挖通道顶距铁路轨道的最小高度仅3.5M。换乘通道在城铁十三号线的知春路站南端站枯内分别设二宽度为4M和2.4M的扶梯和楼梯地面出入口,该站下部站厅为框架结构,上部站台为网架结构,基础为桩柱。出入口基坑开挖对该站9个基础,其中6个基础处开挖深度为2.5M,3个基础处开挖深度为7M,基坑边距城铁站厅基础柱中心最小距离为0.8M.
3 国贸桥桥桩、基础 国贸站东北、西北风井、风道 K21+383.662(车站北端)以北约55M范围 国贸桥主桥范围内,桥梁基础存在短桩、桥上部结构有异型板、桥梁盖梁对沉降敏感。竖井临近桥梁基础仅2.5M左右,风道小导洞临近起桥梁基础仅1.2M左右.风道主体深于橋梁短桩基础
4 地铁1号线区间隧道 国贸站南风井、风道 K21+514.862(车站南端)以南约35M范围 临近地铁1号线区间、国贸桥桥梁基础施工。竖井平面距离区间结构仅4.5M。井身、井底在区间结构斜下方。竖井开挖平面距离桥梁基础结构仅1.3M左右。
又如宜万铁路W25标,路基石方爆破有A 、B两个爆破特殊区域,A区靠近八户民房一侧,达万线里程K156+570—K156+770。B区靠近货场一侧,达万线里程K156+870—K156+970, 距万州火车站货场只有15米,距低压电线16米,距铁路线路20米,距客车停留位置50米;路基爆破工程危险源识别中如果不与环境条件联系起来,则指导意义降低许多。
3、设计文件指出的不良地质和环境条件在危险源识别清单中没有得到反映.
如:宜万铁路W12标 ,堰湾2#隧道设计说明(宜万施图(隧)018)指出:隧道进口危岩共6处,其中W1位于DK35+909左侧40M,标高424.5,N=396812.914,E=505939.463,危岩顶体,W2位置DK35+864.4左侧33.8M,标高380.37,N=396823.432,E=505983.349,危岩体底,W1-W2危岩体规模44100方,对隧道影响最大(进口处于高陡临空面,高差160米);在DK35+892—DK37+900,DK37+900—DK39+116附近有暗河, 因此暗河水流对隧道会造成较大危害,易产生突水突泥等地质危害,影响施工。上述设计说明指出了四处二类危险源。
4、设计文件指出的危险源在辨识过程中没有充分展开
如宜万铁路某标段崖上村隧道的特点为偏压浅埋,最小埋深为20米,最大埋深为62米,但在危险源辨识清单中仅有偏压、浅埋易导致隧道坍塌一项,对偏压、浅埋隧道导致坍塌的根源(如爆破药量过大、进尺过大、监控不及时、监测断面过大等)没有进一步展开识别,在危险源识别中没有与现场环境风险调查结合起来,对隧道上方建(构)筑物列出清单。在审核过程中经了解隧道上方共有多处建(构)筑物,如DK421+940—890上方有一水塘,顺线路方向长36米,水深3.5米,此处隧道埋深为25米,在隧道正上方通过。显然此处为一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必须重点控制,进行超前探孔预报和重点监测,同时提前制定涌水应急预案。
四、机关职能部门危险源辨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只识别办公工作场所和办公活动的危险源,没有识别管理活动的危险源。
如:某公司工程管理部共识别危险源13项,但全部是办公活动的危险源,识别了用电的安全、消防安全、电梯的安全、办公室的通风、计算机和复印机等设备的辐射、空调的氟里昂泄漏、装修装饰材料对人体健康的伤害、打开水不小心烫伤、擦玻璃不小心导致的人员跌落等。这样的危险源辨识虽然并没有错,但没有与工程部的主要职责-----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联系起来,没有与公司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联系起来。就其重要程度来说,办公室和办公活动只占其管理活动的很少一部分。工程管理部的管理对象是在建工程,应针对在建工程的特点重点识别管理上的疏漏造成的危险源。当然如果各在建项目部危险源识别均能按照前述内容进行识别和评价,机关职能部门只是进行汇总和再评价,只需要识别自身工作中因管理疏漏造成的危险源也相对简单了。
2、职能分配不合理,导致危险源识别只是安质部门事情。
不知从何时开始,管理体系文件都要附一个职能分配表,并且每个标准条款(或要素)都要分配到一个具体部门,还因为为了避免职能交叉,减少内耗,条款要尽可能分配到一个部门去主管,其它部门配合。根据上述“理论”,危险源辨识在体系文件中就只好由安质部门去主管主控。而在实际工作中,“主控”即变成了与其它部门无关的一项工作,审核实践中此类现象不胜枚举。殊不知危险源的管理与施工技术、设备设施、危险物资、施工现场人员的素质等多项因素有关,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需要多方积极主动去识别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分别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3、只罗列危险源,没有指出“源”的地点,没有结合在建项目的特点进行再分析再识别。
如:某公司物资设备部识别爆破器材库管理9个方面危险源:储存仓库选址不当;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超量或混存;乱存乱放;爆破器材失效与变质;安全设施不完善;看守不严;制度不严,领用爆炸物品没有严格手续,没有登记账目或账物不符;管理不善(库房内通风不良,温度过高;防火、防爆危险警示牌不齐全;爆破器材堆垛过大、过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身着化纤服装,穿带铁钉皮鞋,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有散落的爆炸物品或药粉、粉尘)等多项危险源,但却不能提供公司在建项目爆破器材仓库设置的具体地点、分布、数量、安全防护设施、周边环境情况等完整的具体信息的管理台帐,更谈上针对上述危险源进行对照识别和分析,指出具体仓库的安全隐患(即现实危险源)。
而笔者审核的某航道工程局针对其36艘施工船舶,不仅识别了导致船舶航行和施工事故的各种可能原因,而且针对船舶的实际状况,识别出航浚18号船舶应急电源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时间、斗轮一号船舶供电负荷不满足应急消防泵的需要、宜工绞1船舶雷达有故障并且无最新电子海图等现实危险源,针对这些危险源,分别制定了更换应急电源、对供电系统进行增容技术改造、维修雷达和配备电子海图技术资料等具体管理措施和计划。
很多公司机关都建立了重难点工程管理台帐,危险源辨识应与重难点工程管理台帐建立联系,在管理台帐中反映项目的危险作业活动状况,如可能有瓦斯/或有害气体的隧道项目清单;复杂地质隧道清单;高墩身桥梁、深挖孔桩项目清单;跨既有线、高速公路架梁项目、高大模板工程清单等危险源信息,并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如此方能将机关危险源识别与在建工程项目建立动态联系,才能有针对性指导施工管理活动,起到危险源辨识的真正作业。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本文仅就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危险源辨识提出意见与建议,与广大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探讨,以便正确理解GB/T28001:2001标准中危险源辨识的要求,更准确地预防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