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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公司法》是抗战胜利之后修订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其源头可以追溯到1944年的《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其后在各界的呼吁下,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了《修正公司法原则》.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之下,立法院商法委员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随后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但是由于美国政府干预中国公司法修改,在历经半年争论之后,最后以国民政府的妥协而结束.最后由国民政府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