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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公正——该如何做是好?》中,桑德尔分析了公正的三种进路:功利主义公正观、自由主义公正观,以及正义应当涉及到德性的培养以及关于公共善论证的公正观。桑德尔认为前两种公正观都有缺陷,公正社会的形成需要人们共同推理良善生活的意义。最后他提出了新型共同善政治的设想,而这种设想本身也是不完备的。
【关键词】桑德尔 罗尔斯 自由主义 共同善
迈克尔·桑德尔是哈佛大学政府系教授,他的主要研究涉及民主、道德规范、公共哲学、市场的作用等方面。20世纪80年代,桑德尔出版了他个人首部著作《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该书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评使得作者蜚声西方学界。30年来,桑德尔一直为哈佛大学的本科生们教授政治哲学,其中很多年都在教一门名为“公正”的课程,随着这门哈佛大学累计听课人数最多的课程被录为教学片并搬上互联网,桑德尔也开始被中国的大众所认识。《公正—该如何做是好?》(以下简称《公正》)便是对这门公开课的整理。与桑德尔在课堂上对学生更多是进行不加批判地引导所不同的是,在此书中,作者再次提出自己的政治哲学观,而这种提出是在对西方的公正观进行全面梳理之后进行的。
在书的开篇,桑德尔举出2004年飓风“查理”的例子,用以呈现当今美国社会中公正观的种种面相。当飓风袭击墨西哥湾之后,商品价格的飙升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愤怒。这种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是正当的?评论家杰夫·雅各比(Jeff Jacoby)认为这种价格飙升并无不合理之处。但是也有人认为这一现象反应出有的人在灵魂深处是如此贪婪,即“贪婪是一种恶,是一种不道德的存在方式,它不仅仅是个人的恶,还与公民德性相冲突。如果一些社会中的人们在危机关头剥削自己的邻居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就不是一个良好的社会。”①针对这一案例的争论中包含着全书中提及的有关公正的三种观念,即功利主义的公正观、自由主义的公正观,以及认为正义应当涉及到德性的培养以及关于公共善论证的公正观,这也被桑德尔称为公正的三种进路。桑德尔认为有关价格欺诈的争论并不仅仅与福利和自由相关,也与德性相关,它涉及到培养一个良好社会所依赖的心态、性情和品质。这种观念公正就是给予人们在道德上所应得的—以分配物品来奖励和促进德性,认为贪婪是一种国家应当反对的恶。这种论证所遭遇的挑战是在多元社会中判断善与恶的主体该如何确定,而如果将道德评判引入法律,是否会引发危险。三种公正的进路实则反应的是政治哲学中正义与善的优先性问题。
功利主义公正观
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道德哲学家和法律改革者边沁,其主要思想是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对他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指的是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在桑德尔看来,边沁的功利主义主要受到的质疑有两点。第一点是功利主义没有尊重个体的权利,由于仅仅考虑满意度的总和,就有可能恣意践踏个体人民。第二点是功利主义的通用货币价值。功利主义用单一的尺度来衡量各种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物,不加批判地衡量各种偏好,这使得人们对各种价值等量齐观,没有考虑不同价值之间的质的区别。边沁认为,评判一种体验与其他相比是更好还是更坏的唯一基础,就是它所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强度和持久度。不同的快乐之间,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区别。密尔却试图说明,人们能够区分快乐的不同“质”,即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区分的办法就是:“对于两种快乐而言,如果所有或几乎的所有体验过两种快乐的人,都对其中某一种表现出明确的偏好,而不顾及任何道德责任感去偏爱他,那么这种快乐就是更加值得欲求的快乐。”②密尔的这一观点似乎没有远离功利主义,即认为道德完全并仅仅依赖于人们的欲望。但在实际中的悖论是:相对于高级的快乐,人们可能往往更钟情于那些低级的快乐。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的判断标准并非是人们喜好的偏好度,而在于是否“使我们成为更加完备的人”③。
自由主义公正观
与自由至上主义观点不同的是康德与罗尔斯的哲学主张。康德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主要是他认为道德并不与使幸福最大化以及任何其他目的有关,而在于将人作为目的本身而加以尊重。康德认为个人应该被尊重并非出于自我所有权的考虑,而是因为人是理性的存在,同时人还是自由的存在。康德“自由”一词的含义并非指“毫无障碍地做任何想做之事”,而是等同于“自由意志”。他认为,道德出于自由的本质,只有自由才有道德价值;由于意志是自由的,才是善良的,才能是“内在的”、“绝对的”、“无条件的道德价值”。被欲望和渴求驱动的行动在康德看来是“他律”的,并非真正的自由,只有依靠理性的指引,人才能获得“自律”的真正自由。康德论证说,理性在道德哲学中应该占据统率地位,只有奠基于理性而非情感,道德才有意义。虽然康德在政治理论方面并没有巨著,但他对于自由和道德的论述之中却包含有强有力的关于公正的含量。他反对功利主义,而支持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的公正理论。
1971年,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出版其名著《正义论》,学界普遍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深受康德道德哲学的影响。他论证公正的策略是诉诸契约论的方法,即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之下,人们会认可什么样的准则。罗尔斯认为,在这种无知之幕之后,会产生两条正义原则:第一条是平等的自由原则,指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自由的权利主体,这一原则为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条原则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机会均等,一是差异原则,即只有当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能够有利于社会的最不利者时,它们才是被允许的。在桑德尔看来:“无论他(罗尔斯)的公正理论最终能否成功,它都代表了美国政治哲学中迄今为止所提出的、最具说服力的、支持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的理由。”④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里试图挑战的,正是第二种主张。桑德尔与罗尔斯之间的争论的关键点在于两点,一是权利是否能够用一种不以任何特殊善生活观念为前提的方式得到确认和证明,二是支配社会结构的正义原则,是否能够对社会公民的道德和宗教保持中立。在《公正》一书中,桑德尔再次提出,隔断公正与道德应得之间的关联令人不安。这是因为,公正通常具有敬意的一面,关于分配公正的争论,不仅与谁得到了什么有关,同时也与什么品质值得尊敬和奖励有关。同时,桑德尔认为,特定的善是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如果忽略了善在分配中的作用可能就是一种腐败。在讨论了反歧视行动的有关争论后,桑德尔提出,许多现代哲学都试图为公正和权利找到一种基础,但是这些讨论有时候陷入于一种毫无希望的分歧之中。因此,他回到了亚里士多德。 新型共同善政治设想
相对于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观点,桑德尔更倾向于认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认为关于公正和权利的争论,经常是关于社会制度的目的、社会制度所分配的物品以及它们所尊敬和奖励的德性的争论。如果不讨论良善生活的本质,也就不可能说明何谓公正。
桑德尔批评了道德个人主义和政府应该中立于道德的观点,指出自由选择(即使是在平等条件下的自由选择)并不是一个公正社会的充分基础,人们也不能总是不涉及重大的道德问题,来界定各种权利和义务。团结义务可能会出于与选择无关的理由:例如那些与人们借以阐释自己的生活、以及所居住的共同体的叙述密切相关的理由,来要求人们。作者警告说,将道德中立的自由观是有缺陷的,尽管这种自由观为人们熟知。而在考虑公正问题时搁置良善生活的各种观点,很有可能达不到保证宽容和相互尊敬的初衷,相反还有可能引入到狭隘的、不宽容的道德主义。在全书结尾的部分,桑德尔再次重申自己的观点:无论是功利最大化,或者是保障选择的自由,都不能形成一个公正的社会。公正社会的形成需要人们共同推理良善生活的意义,创造出一种能容纳各种分歧的公共文化。桑德尔同时也承认,他并不能完整地论证出什么样的政治话语才能达成以上的目标,但最后他仍旧提出了关于新型共同善政治的四点设想,这种观点影响之下,人们认为尊重不同的道德和宗教信念就方法就是忽视他们。但作者倡导的是由道德参与的政治的、更有活力的社会。这种道德参与政治为公正社会提供了更有希望的基础。
在《公正》一书中,桑德尔通过大量案例展示在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影响之下,美国社会公共话语与美国人公正观所遭受的令人尴尬的挑战。在梳理公正观发展的哲学脉络之后,桑德尔最终提出了由道德参与的共同善的政治诉求。但是,这一观点应该如何面对已经深入人心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权利观?多元价值观并存的当代社会是否有可能达成“共同善”?如何保证在“共同善”的政治中,个人价值与道德不被压抑?桑德尔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回答,还需要人们进一步的思考。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②③④[美]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第5~8页,第59页,第61页,第187页。
责编/许国荣(实习)
【关键词】桑德尔 罗尔斯 自由主义 共同善
迈克尔·桑德尔是哈佛大学政府系教授,他的主要研究涉及民主、道德规范、公共哲学、市场的作用等方面。20世纪80年代,桑德尔出版了他个人首部著作《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该书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评使得作者蜚声西方学界。30年来,桑德尔一直为哈佛大学的本科生们教授政治哲学,其中很多年都在教一门名为“公正”的课程,随着这门哈佛大学累计听课人数最多的课程被录为教学片并搬上互联网,桑德尔也开始被中国的大众所认识。《公正—该如何做是好?》(以下简称《公正》)便是对这门公开课的整理。与桑德尔在课堂上对学生更多是进行不加批判地引导所不同的是,在此书中,作者再次提出自己的政治哲学观,而这种提出是在对西方的公正观进行全面梳理之后进行的。
在书的开篇,桑德尔举出2004年飓风“查理”的例子,用以呈现当今美国社会中公正观的种种面相。当飓风袭击墨西哥湾之后,商品价格的飙升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愤怒。这种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是正当的?评论家杰夫·雅各比(Jeff Jacoby)认为这种价格飙升并无不合理之处。但是也有人认为这一现象反应出有的人在灵魂深处是如此贪婪,即“贪婪是一种恶,是一种不道德的存在方式,它不仅仅是个人的恶,还与公民德性相冲突。如果一些社会中的人们在危机关头剥削自己的邻居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就不是一个良好的社会。”①针对这一案例的争论中包含着全书中提及的有关公正的三种观念,即功利主义的公正观、自由主义的公正观,以及认为正义应当涉及到德性的培养以及关于公共善论证的公正观,这也被桑德尔称为公正的三种进路。桑德尔认为有关价格欺诈的争论并不仅仅与福利和自由相关,也与德性相关,它涉及到培养一个良好社会所依赖的心态、性情和品质。这种观念公正就是给予人们在道德上所应得的—以分配物品来奖励和促进德性,认为贪婪是一种国家应当反对的恶。这种论证所遭遇的挑战是在多元社会中判断善与恶的主体该如何确定,而如果将道德评判引入法律,是否会引发危险。三种公正的进路实则反应的是政治哲学中正义与善的优先性问题。
功利主义公正观
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道德哲学家和法律改革者边沁,其主要思想是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对他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指的是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在桑德尔看来,边沁的功利主义主要受到的质疑有两点。第一点是功利主义没有尊重个体的权利,由于仅仅考虑满意度的总和,就有可能恣意践踏个体人民。第二点是功利主义的通用货币价值。功利主义用单一的尺度来衡量各种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物,不加批判地衡量各种偏好,这使得人们对各种价值等量齐观,没有考虑不同价值之间的质的区别。边沁认为,评判一种体验与其他相比是更好还是更坏的唯一基础,就是它所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强度和持久度。不同的快乐之间,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区别。密尔却试图说明,人们能够区分快乐的不同“质”,即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区分的办法就是:“对于两种快乐而言,如果所有或几乎的所有体验过两种快乐的人,都对其中某一种表现出明确的偏好,而不顾及任何道德责任感去偏爱他,那么这种快乐就是更加值得欲求的快乐。”②密尔的这一观点似乎没有远离功利主义,即认为道德完全并仅仅依赖于人们的欲望。但在实际中的悖论是:相对于高级的快乐,人们可能往往更钟情于那些低级的快乐。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的判断标准并非是人们喜好的偏好度,而在于是否“使我们成为更加完备的人”③。
自由主义公正观
与自由至上主义观点不同的是康德与罗尔斯的哲学主张。康德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主要是他认为道德并不与使幸福最大化以及任何其他目的有关,而在于将人作为目的本身而加以尊重。康德认为个人应该被尊重并非出于自我所有权的考虑,而是因为人是理性的存在,同时人还是自由的存在。康德“自由”一词的含义并非指“毫无障碍地做任何想做之事”,而是等同于“自由意志”。他认为,道德出于自由的本质,只有自由才有道德价值;由于意志是自由的,才是善良的,才能是“内在的”、“绝对的”、“无条件的道德价值”。被欲望和渴求驱动的行动在康德看来是“他律”的,并非真正的自由,只有依靠理性的指引,人才能获得“自律”的真正自由。康德论证说,理性在道德哲学中应该占据统率地位,只有奠基于理性而非情感,道德才有意义。虽然康德在政治理论方面并没有巨著,但他对于自由和道德的论述之中却包含有强有力的关于公正的含量。他反对功利主义,而支持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的公正理论。
1971年,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出版其名著《正义论》,学界普遍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深受康德道德哲学的影响。他论证公正的策略是诉诸契约论的方法,即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之下,人们会认可什么样的准则。罗尔斯认为,在这种无知之幕之后,会产生两条正义原则:第一条是平等的自由原则,指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自由的权利主体,这一原则为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条原则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机会均等,一是差异原则,即只有当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能够有利于社会的最不利者时,它们才是被允许的。在桑德尔看来:“无论他(罗尔斯)的公正理论最终能否成功,它都代表了美国政治哲学中迄今为止所提出的、最具说服力的、支持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的理由。”④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里试图挑战的,正是第二种主张。桑德尔与罗尔斯之间的争论的关键点在于两点,一是权利是否能够用一种不以任何特殊善生活观念为前提的方式得到确认和证明,二是支配社会结构的正义原则,是否能够对社会公民的道德和宗教保持中立。在《公正》一书中,桑德尔再次提出,隔断公正与道德应得之间的关联令人不安。这是因为,公正通常具有敬意的一面,关于分配公正的争论,不仅与谁得到了什么有关,同时也与什么品质值得尊敬和奖励有关。同时,桑德尔认为,特定的善是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如果忽略了善在分配中的作用可能就是一种腐败。在讨论了反歧视行动的有关争论后,桑德尔提出,许多现代哲学都试图为公正和权利找到一种基础,但是这些讨论有时候陷入于一种毫无希望的分歧之中。因此,他回到了亚里士多德。 新型共同善政治设想
相对于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观点,桑德尔更倾向于认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认为关于公正和权利的争论,经常是关于社会制度的目的、社会制度所分配的物品以及它们所尊敬和奖励的德性的争论。如果不讨论良善生活的本质,也就不可能说明何谓公正。
桑德尔批评了道德个人主义和政府应该中立于道德的观点,指出自由选择(即使是在平等条件下的自由选择)并不是一个公正社会的充分基础,人们也不能总是不涉及重大的道德问题,来界定各种权利和义务。团结义务可能会出于与选择无关的理由:例如那些与人们借以阐释自己的生活、以及所居住的共同体的叙述密切相关的理由,来要求人们。作者警告说,将道德中立的自由观是有缺陷的,尽管这种自由观为人们熟知。而在考虑公正问题时搁置良善生活的各种观点,很有可能达不到保证宽容和相互尊敬的初衷,相反还有可能引入到狭隘的、不宽容的道德主义。在全书结尾的部分,桑德尔再次重申自己的观点:无论是功利最大化,或者是保障选择的自由,都不能形成一个公正的社会。公正社会的形成需要人们共同推理良善生活的意义,创造出一种能容纳各种分歧的公共文化。桑德尔同时也承认,他并不能完整地论证出什么样的政治话语才能达成以上的目标,但最后他仍旧提出了关于新型共同善政治的四点设想,这种观点影响之下,人们认为尊重不同的道德和宗教信念就方法就是忽视他们。但作者倡导的是由道德参与的政治的、更有活力的社会。这种道德参与政治为公正社会提供了更有希望的基础。
在《公正》一书中,桑德尔通过大量案例展示在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影响之下,美国社会公共话语与美国人公正观所遭受的令人尴尬的挑战。在梳理公正观发展的哲学脉络之后,桑德尔最终提出了由道德参与的共同善的政治诉求。但是,这一观点应该如何面对已经深入人心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权利观?多元价值观并存的当代社会是否有可能达成“共同善”?如何保证在“共同善”的政治中,个人价值与道德不被压抑?桑德尔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回答,还需要人们进一步的思考。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②③④[美]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第5~8页,第59页,第61页,第187页。
责编/许国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