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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法庭审判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借助对各种言证、书证以及庭上各方等不同声源的信息的利用,证明己方观点,驳倒对方论点,努力维护己方利益。本研究借助多场刑事庭审的真实话语为研究语料,通过建立的庭审辩论阶段转述声源框架,量化分析该阶段控辩方对各类信息声源的应用情况。
关键词:刑事庭审话语;辩论;控方;辩方;转述信息声源
1引言
本文分上下两篇,目的是在3场刑事庭审语料的基础上,建构转述声源分析框架,并对比不同诉讼主体在转述声源使用上的异同。从而深化对重要庭审话语现象——转述行为的认识。在上篇(管玮2017)中,我们使用实例,对庭审辩论中控辩方使用的转述信息声源做了一个较为系统性地描述,搭建了刑事庭审辩论阶段转述信息声源分析框架。本文将在这一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从语料库中提取数据,量化分析控辩主体的声源使用情况。
2转述信息声源分析框架
在上篇中,我们提出了法庭辩论阶段中转述声源分析框架(如图)。
[现场人物][非现场人物][控方→][辩方][公诉人][辩护人][被告][领导专家][侦查阶段检察人员][证人][同案犯][人物][非人物][机构][文本][官方][普通][文件法规][书证][庭审辩论阶段转述声源系统]
由图所示,该框架首先将转述声源分为人物和非人物两类。就前者而言,我们根据是声源主体否在庭审现场的标准,将其细化为现场人物和非现场人物两个声源次类,就后者而言,我们就其形式分为机构和文本两个声源次类。
3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转述信息声源使用比较
依照法庭辩论阶段转述声源分析模式,我们制定了控、辩方转述声源系统标注方案,并逐一标注了语料中的转述声源。本节分别从三个方面分析标注结果,比较语料中控、辩方的转述声源分布状况:①转述信息声源总体分布状况;②人物声源分布状况;③非人物声源分布状况。
3.1转述信息声源总体使用状况对比
通过语料统计,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控、辩方的公诉人和辩护人一共使用转述175次,其中,公诉人使用63次,辩护人使用113次。如果单从转述总量来看,辩方明显高于控方,前者是后者的1.8倍。在吕晶晶(2016)的研究中,辩护律师的转述量更是法官与公诉人转述量之和的5倍。然而,转述频数的多少还受到说话人产出的话语量的直接影响。鉴于控辩双方产出的话语量不同(其中控方为6452字,辩方为11137字),我们需要将双方语料中转述声源的出现频数归一化处理,将所得频数折算成每千字转写语料中转述声源的使用频率①。我们借助表1来比较双方转述信息声源的总体分布状况:
通过分析表1中的数据,可以发现:①在转述声源总体使用频率上,两方差距不大,归一比值在1左右,辩方略高;②在人物与非人物声源的使用上,双方的相同之处表现在:对人物类声源的转述量均明显高于非人物声源;在对人物类声源的转述频率上,两方基本一致。两方的差异在于:辩方对非人物声源的应用是控方的1.57倍;③双方对现场人物、非现场人物、文本和机构四种次类声源的应用量均呈依次递减趋势,而且现场人物声源的领先优势非常明显。这不难理解,在控辩双方针锋相对的辩论中,引用对方观点进行驳斥、重申本方观点或者引用被告供词分析案情都是极为常见的,这会产生大量的对现场的对立方、自我以及被告话语的转述行为。
3.2人物声源使用状况比较
我们用表2来比较控辩双方对人物声源的应用情况,因为牵涉几个层级的分类,为了清楚起见,我们分为总体比较、现场人物比较和非现场人物比较三个方面。
3.2.1总体比较
双方对现场人物声源的转述频率均高于非现场人物声源。具体到控方,现场人物声源占所有人物声源转述量的71.43%,这一比例在辩方的转述中为78.72%。并且,辩方对三种现场人物次类声源的转述均高于非现场人物的三种次类声源。
3.2.2现场人物比较
比较后发现:①在现场人物声源的总体转述上,双方归一之比在1左右,无明显差异;②在现场人物声源中,双方转述最多的声源类型均为来自被告的话语信息,两方之间不存在显著差距;③居双方转述量第二位的声源类型均为辩论直接对立方的声源,即公诉人转述的辩护人声源和辩护人转述的公诉人声源。相应地,这种情况在两方转述频率之比上也有一定体现,例如,辩护人对公诉人声源的转述频率明显高于公诉人,频率之比为1.81,公诉人对辩护人话语的转述略高于辩护人,频率之比为1.10。
3.2.3非现场人物比较
比较后可知:①在非现场人物声源的总体转述频率上,控方高于辩方,两方比率是1.45;②证人声源均为控辩双方应用最多的非现场人物次类声源,其中,控方对其表现出更明显的偏重,仅次于转述频数居首位的现场人物中的被告声源,并与辩护人声源的转述量持平,控方与辩方的频率之比为1.42,差距接近明显。由于证人均为控方证人,其证言能够为控方在辩论阶段的驳论或是立论时提供重要的论据支持,因此控方对它的偏向不难理解。那么,为什么辩方也会较多地转述控方证人证言?我们对辩方语料中的证人声源分析后发现,17例转述分布在2场庭审中,其中15例高度集中于同个庭审案件,辩护人积极利用证人翻供后所做的有利于被告的供词,力图减轻被告罪名。相反,控方语料中的证人声源分布相对均衡;③在同案犯聲源的使用频率上,控方明显高于辩方;④对领导/专家声源的转述只出现在辩方语料中,在控方语料中没有发现。
3.3非人物声源使用状况比较
由图可知:①就非人物声源的两种次类声源而言,控辩方最突出的共同点是:他们对文本声源的转述在非人物声源转述总量中的占比均高于85.7%,相对于机构声源优势明显。双方差异体现在,辩方对两种次类声源的转述频率都高于控方,但是在文本声源的应用上优势更为显著;②在机构声源内部,官方机构声源在控方语料中的使用频率是在辩方语料中的1.73倍,但两类语料中的具体频数均为1。属于普通机构声源的转述仅有1例,出现在辩方语料中;③在文本声源中,法律条文/政策意见声源在辩方语料中优势明显,转述量占到辩方非人物声源转述总量的78.95%,转述频率是控方的2.9倍。
4结语
在本篇中,我们在声源信息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从语料库中提取数据,量化分析控辩主体的声源使用情况。进入法庭辩论,两大对立主体的对抗更为集中化,需要不断利用各种声源实现对对方观点加以针锋相对地质疑、驳斥和答辩,从而推翻对方论点,强化本方观点并维护本方利益,这也使得辩论过程带有明显的反驳性、冲突性和对抗性。
注释:
①对于口语中转述声源的使用频率,本应按照单位时间内的转述声源来计算,但是因为计算过程繁琐复杂,按照每千字转写语料中的转述声源来计算,方法是将转述声源使用频数除以本类人群的总话语量后,再乘以1000。
②归一值之比可以更直接地反映两类人群在转述声源使用频率上的差距。这里我们采用许家金(2005)的认定方法:当两数值(甲与乙)的比值大于1.5时,认定甲值显著高于乙值。
③百分比可以反映出,在人群内部,不同声源类型的占比。
参考文献:
[1]管玮.刑事庭审辩论阶段的转述声源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
[2]吕晶晶.法庭庭审中的直接转述与间接转述[J].外语教学,2016,37(6):28-32.
[3]许家金.青少年汉语口语中话语标记的话语功能研究[D].北京外国語大学,2005.
作者简介:
管玮(1979—),女,汉族,浙江海盐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话语分析和语料库语言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于法庭审判话语的转述行为研究”(编号:M17JC010)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刑事庭审话语;辩论;控方;辩方;转述信息声源
1引言
本文分上下两篇,目的是在3场刑事庭审语料的基础上,建构转述声源分析框架,并对比不同诉讼主体在转述声源使用上的异同。从而深化对重要庭审话语现象——转述行为的认识。在上篇(管玮2017)中,我们使用实例,对庭审辩论中控辩方使用的转述信息声源做了一个较为系统性地描述,搭建了刑事庭审辩论阶段转述信息声源分析框架。本文将在这一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从语料库中提取数据,量化分析控辩主体的声源使用情况。
2转述信息声源分析框架
在上篇中,我们提出了法庭辩论阶段中转述声源分析框架(如图)。
[现场人物][非现场人物][控方→][辩方][公诉人][辩护人][被告][领导专家][侦查阶段检察人员][证人][同案犯][人物][非人物][机构][文本][官方][普通][文件法规][书证][庭审辩论阶段转述声源系统]
由图所示,该框架首先将转述声源分为人物和非人物两类。就前者而言,我们根据是声源主体否在庭审现场的标准,将其细化为现场人物和非现场人物两个声源次类,就后者而言,我们就其形式分为机构和文本两个声源次类。
3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转述信息声源使用比较
依照法庭辩论阶段转述声源分析模式,我们制定了控、辩方转述声源系统标注方案,并逐一标注了语料中的转述声源。本节分别从三个方面分析标注结果,比较语料中控、辩方的转述声源分布状况:①转述信息声源总体分布状况;②人物声源分布状况;③非人物声源分布状况。
3.1转述信息声源总体使用状况对比
通过语料统计,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控、辩方的公诉人和辩护人一共使用转述175次,其中,公诉人使用63次,辩护人使用113次。如果单从转述总量来看,辩方明显高于控方,前者是后者的1.8倍。在吕晶晶(2016)的研究中,辩护律师的转述量更是法官与公诉人转述量之和的5倍。然而,转述频数的多少还受到说话人产出的话语量的直接影响。鉴于控辩双方产出的话语量不同(其中控方为6452字,辩方为11137字),我们需要将双方语料中转述声源的出现频数归一化处理,将所得频数折算成每千字转写语料中转述声源的使用频率①。我们借助表1来比较双方转述信息声源的总体分布状况:
通过分析表1中的数据,可以发现:①在转述声源总体使用频率上,两方差距不大,归一比值在1左右,辩方略高;②在人物与非人物声源的使用上,双方的相同之处表现在:对人物类声源的转述量均明显高于非人物声源;在对人物类声源的转述频率上,两方基本一致。两方的差异在于:辩方对非人物声源的应用是控方的1.57倍;③双方对现场人物、非现场人物、文本和机构四种次类声源的应用量均呈依次递减趋势,而且现场人物声源的领先优势非常明显。这不难理解,在控辩双方针锋相对的辩论中,引用对方观点进行驳斥、重申本方观点或者引用被告供词分析案情都是极为常见的,这会产生大量的对现场的对立方、自我以及被告话语的转述行为。
3.2人物声源使用状况比较
我们用表2来比较控辩双方对人物声源的应用情况,因为牵涉几个层级的分类,为了清楚起见,我们分为总体比较、现场人物比较和非现场人物比较三个方面。
3.2.1总体比较
双方对现场人物声源的转述频率均高于非现场人物声源。具体到控方,现场人物声源占所有人物声源转述量的71.43%,这一比例在辩方的转述中为78.72%。并且,辩方对三种现场人物次类声源的转述均高于非现场人物的三种次类声源。
3.2.2现场人物比较
比较后发现:①在现场人物声源的总体转述上,双方归一之比在1左右,无明显差异;②在现场人物声源中,双方转述最多的声源类型均为来自被告的话语信息,两方之间不存在显著差距;③居双方转述量第二位的声源类型均为辩论直接对立方的声源,即公诉人转述的辩护人声源和辩护人转述的公诉人声源。相应地,这种情况在两方转述频率之比上也有一定体现,例如,辩护人对公诉人声源的转述频率明显高于公诉人,频率之比为1.81,公诉人对辩护人话语的转述略高于辩护人,频率之比为1.10。
3.2.3非现场人物比较
比较后可知:①在非现场人物声源的总体转述频率上,控方高于辩方,两方比率是1.45;②证人声源均为控辩双方应用最多的非现场人物次类声源,其中,控方对其表现出更明显的偏重,仅次于转述频数居首位的现场人物中的被告声源,并与辩护人声源的转述量持平,控方与辩方的频率之比为1.42,差距接近明显。由于证人均为控方证人,其证言能够为控方在辩论阶段的驳论或是立论时提供重要的论据支持,因此控方对它的偏向不难理解。那么,为什么辩方也会较多地转述控方证人证言?我们对辩方语料中的证人声源分析后发现,17例转述分布在2场庭审中,其中15例高度集中于同个庭审案件,辩护人积极利用证人翻供后所做的有利于被告的供词,力图减轻被告罪名。相反,控方语料中的证人声源分布相对均衡;③在同案犯聲源的使用频率上,控方明显高于辩方;④对领导/专家声源的转述只出现在辩方语料中,在控方语料中没有发现。
3.3非人物声源使用状况比较
由图可知:①就非人物声源的两种次类声源而言,控辩方最突出的共同点是:他们对文本声源的转述在非人物声源转述总量中的占比均高于85.7%,相对于机构声源优势明显。双方差异体现在,辩方对两种次类声源的转述频率都高于控方,但是在文本声源的应用上优势更为显著;②在机构声源内部,官方机构声源在控方语料中的使用频率是在辩方语料中的1.73倍,但两类语料中的具体频数均为1。属于普通机构声源的转述仅有1例,出现在辩方语料中;③在文本声源中,法律条文/政策意见声源在辩方语料中优势明显,转述量占到辩方非人物声源转述总量的78.95%,转述频率是控方的2.9倍。
4结语
在本篇中,我们在声源信息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从语料库中提取数据,量化分析控辩主体的声源使用情况。进入法庭辩论,两大对立主体的对抗更为集中化,需要不断利用各种声源实现对对方观点加以针锋相对地质疑、驳斥和答辩,从而推翻对方论点,强化本方观点并维护本方利益,这也使得辩论过程带有明显的反驳性、冲突性和对抗性。
注释:
①对于口语中转述声源的使用频率,本应按照单位时间内的转述声源来计算,但是因为计算过程繁琐复杂,按照每千字转写语料中的转述声源来计算,方法是将转述声源使用频数除以本类人群的总话语量后,再乘以1000。
②归一值之比可以更直接地反映两类人群在转述声源使用频率上的差距。这里我们采用许家金(2005)的认定方法:当两数值(甲与乙)的比值大于1.5时,认定甲值显著高于乙值。
③百分比可以反映出,在人群内部,不同声源类型的占比。
参考文献:
[1]管玮.刑事庭审辩论阶段的转述声源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
[2]吕晶晶.法庭庭审中的直接转述与间接转述[J].外语教学,2016,37(6):28-32.
[3]许家金.青少年汉语口语中话语标记的话语功能研究[D].北京外国語大学,2005.
作者简介:
管玮(1979—),女,汉族,浙江海盐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话语分析和语料库语言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于法庭审判话语的转述行为研究”(编号:M17JC0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