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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法治理念、一般法理和现行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进行审视 ,“检察引导侦查”的命题、法理基础、法律依据、价值与成效都是值得反思和质疑的。由于涉及到立法制约和警检关系处理等复杂问题 ,“检察引导侦查”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只能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单方意愿。推行“检察引导侦查”机制而带来的一系列负面价值与危害是客观存在且不容回避的。将“检察引导侦查”视为当今世界侦查发展的趋势 ,完全是个错误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