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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阳光政府是指日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行为时要像冬天里的阳光,能够给公民以清新透明、温暖亲切和满意可信赖感觉的政府。透明,决定了政府要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公民的根本利益,体现执政为民本质。打造阳光政府的问题,可以寻找到阳光政府建设理念层面的问题、体制层面的问题、方法和技术层面的问题、行为层面的问题。下面主要从理念层面来做一个探讨。
关键词:打造;阳光政府;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一、打造阳光政府的理念层面问题
(一)在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方面
打造阳光政府首先要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因为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有利于人民知政、议政,有利于公民实现基本政治权利,有利于公民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和各种危机的发生和演变,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经济权、财产权,可为公民生产、生活、科研提供很多便利。地方上在打造阳光政府过程中,能够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机制、创新形式、拓展载体,同时加大监督检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实际效果。可以说很多地方的政务公开满足了公民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基本达到了上级要求。但与此同时,从现在网络时代的更高要求看,从一线干部的能力素质看,从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看,我们还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学习,当前尤其要在下面三点注意。即我们的政务公开能满足公民基本要求但没有做到完全与网俱进,领导高度重视但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有所欠缺,实现信息形式公开但没有充分对接社会需求。当前网络时代日新月异,我们的政务公开要与网俱进。地方上一些单位能不断创新载体,在维护公民知情权上与时俱进,但也有一些单位做的并不好。另外从总体上看大多中上级领导对政务公开这个问题认识比较清醒,但一些一线的工作人员对这一问题还是存在排斥现象,思想水平与能力素质并不高,个别案例引发的社会反响也较大。目前的政务公开也存在不少与社会需求不对接的方面,一些诸如“重形式轻内容”的应付式公开,“想知道的不公开、不重要的才公开”的选择性公开,“只公布不回应、只告诉不说明”的单向度公开,既损害了权力健康运行对阳光环境的内在需要,也压抑了广大公民对于政务信息的强烈需要。
(二)在维护公民的参与权方面
打造阳光政府其次要维护公民的参与权,这也是阳光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参与权的确立,为公民进入公共事务管理开辟了广阔道路。保障公民参与权,主要指确保公民參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党早在十三大就提出“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指的就是参与权的运用。当前如何动员广大公众、尤其是精英公众参与各种事务来,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命题。当前地方上在维护公民的参与权上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公开的参与渠道呈现有限性,二是有序的政治参与缺少规范性。在打造阳光政府过程中,地方上有些单位创新方法、创新思路,谋计于民,有效地维护了公民参与权。但与此同时,个别部门、个别单位仓促出台的一些政策和做法,也影响了公民的参与热情。例如一些听证会的形式化、过程化。本身公民参与的渠道就不多,再加上这些渠道的形式化,会更大的引发公民的政治冷淡主义,从而参与积极性不高。这种表面的政治冷淡,会累积更大的矛盾,甚至将来会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烦或问题。另外公民在网络时代呼吁参与权,积极投身到网络问政中来,如不加以有序引导,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我们要注意公民有序参与的规范建设,通过建设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科学引导公民的参与权。
(三)在维护公民的表达权方面
打造阳光政府,要维护公民的表达权。身心健康、理智健全的人都有正常表达的需求,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公民的表达权,是落实以人为本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方针,是国家政权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步骤,也是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在维护公民的表达权上,我们还是有个别单位、个别人主要表现出以下三点不足:一是以传统思维应对公民的表达权,二是无法有效引导公民的理性表达,三是与公民利益有冲突的现象有所上升。一个现代行政管理者,要正确对待群众的表达权,不能还以传统思维来应对。认为我只要照顾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所谓公共的利益,就不在乎公民的表达权,这会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被动的。另外,公民在行使自己表达权的时候,有时候也容易受到感性因素的影响。在这个时候如不能正确引导,也容易激发矛盾或造成一些群体性事件。这就要求各地在全面小康建设征程上,要注意维护各类市民的表达权,同时要以科学的方法引导公民的理性表达。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极个别单位或个别小团体,出现了一些与民争利的现象,这种现象要尤其注意。如果为了自己局部的利益,不惜牺牲其他群体利益,在现在这个网络时代,是很容易引起巨大反响的。网络时代也是以人为本的时代,与民争利,让公民感受不到政府的温暖阳光,这就根本上与建设阳光政府背道而驰。
(四)在维护公民的监督权方面
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阳光政府要维护公民的监督权。当前在这一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民监督的信息基础没有夯实,二是公民监督的有效渠道尚需打通,三是公民监督的回馈制度落实不够。支持监督还是压制批评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之争,维护公民的监督权就是要在阳光政府建设中反对某些官员维护既得利益。这种民主监督总体上是较为困难的,既得利益者会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利益,动用手上的权力、地位和制度性规定,压制和打击开展监督的公民。为此,他们会努力压制信息的公开,尽可能的违背阳光政府建设的透明要求,这背后反映的是自己执政水平的低下。当前公民监督的渠道也不多,一些传统的渠道只是形式,与当前的网络时代格格不入。在阳光政府建设上,对于公民的监督的回馈一定要重视,否则还不如不要让公民进行监督,因为这种形式上的监督失去的是公民对政府的公信力。 二、地方上打造阳光政府的障碍成因
(一)打造阳光政府的先天文化条件不足
很多地方在提炼当地地方精神时失之于片面,缺少一些对公正、公开、公平等人类基本价值的肯定。另外各地的地方文化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糟粕的影响。中国仕阶层一直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理念,发展到今天仍使一些机关和官员,无法适应平等的民主生活,不习惯心平气和地听取和接受来自普通民众的批评和监督。这些因素都是阻碍阳光政府建设的原因。
(二)打造阳光政府的驱动因素互不平衡
从打造阳光政府的动力机制看,主要的驱动因素有三个方面,即引力、压力和推力。引力主要指市场和公众对建设阳光政府的需求,压力主要指上级责任政府与公众权力对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推力主要指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电子政务等各种力量受到国内国际环境的影响而相互作用产生的力量。这三种力量如果发展不平衡,会给阳光政府建设造成不利局面。通过对地方的调查研究,我们总体感觉上级部门和领导对建设阳光政府是非常重视的,这种压力虽然大但如果不落到实处,时间长了打造阳光政府也只是一个口号了。公众对建设阳光政府有需求,但如果公众的四权建设不能有效实现,也就会变得冷淡。一些技术手段如果没有跟上,打造阳光政府也就只能跟在别的地方后面,完成一些上级要求的基本动作,就不可能真正有创新。
(三)打造阳光政府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当前打造阳光政府的主要法律是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这个条例的位阶太低,它不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更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其调整范围有限,像党的机构、法院、检察院、其他公权力机构的信息,条例难以规范。另外在条例上面还有很多上位法,如保密法、档案法,当发生冲突时,按“上位法优先”的原则,条例的规定就难以实现。再次,條例的某些规范过于原则、过于宽泛。如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秘的政府信息”,如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上面提到的七点如果作宽泛的解释,那就没有多少信息可以公开了。
(四)打造阳光政府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
阳光政府建设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摆在全党面前一项长期的任务。阳光政府建设顺应现代民主潮流,凸现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激发群众创造活力。阳光政府也是一种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这样的定位就要求我们在打造阳光政府时要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建设阳光政府要立足当前办实事,着眼根本建体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是更为重要的,而不是在零星的创新。当前在很多地方虽然权力基本上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但还没有形成打造阳光政府的长效机制,我们要在建设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而不是追求一时的领先或局部的创新。
关键词:打造;阳光政府;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一、打造阳光政府的理念层面问题
(一)在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方面
打造阳光政府首先要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因为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有利于人民知政、议政,有利于公民实现基本政治权利,有利于公民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和各种危机的发生和演变,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经济权、财产权,可为公民生产、生活、科研提供很多便利。地方上在打造阳光政府过程中,能够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机制、创新形式、拓展载体,同时加大监督检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实际效果。可以说很多地方的政务公开满足了公民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基本达到了上级要求。但与此同时,从现在网络时代的更高要求看,从一线干部的能力素质看,从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看,我们还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学习,当前尤其要在下面三点注意。即我们的政务公开能满足公民基本要求但没有做到完全与网俱进,领导高度重视但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有所欠缺,实现信息形式公开但没有充分对接社会需求。当前网络时代日新月异,我们的政务公开要与网俱进。地方上一些单位能不断创新载体,在维护公民知情权上与时俱进,但也有一些单位做的并不好。另外从总体上看大多中上级领导对政务公开这个问题认识比较清醒,但一些一线的工作人员对这一问题还是存在排斥现象,思想水平与能力素质并不高,个别案例引发的社会反响也较大。目前的政务公开也存在不少与社会需求不对接的方面,一些诸如“重形式轻内容”的应付式公开,“想知道的不公开、不重要的才公开”的选择性公开,“只公布不回应、只告诉不说明”的单向度公开,既损害了权力健康运行对阳光环境的内在需要,也压抑了广大公民对于政务信息的强烈需要。
(二)在维护公民的参与权方面
打造阳光政府其次要维护公民的参与权,这也是阳光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参与权的确立,为公民进入公共事务管理开辟了广阔道路。保障公民参与权,主要指确保公民參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党早在十三大就提出“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指的就是参与权的运用。当前如何动员广大公众、尤其是精英公众参与各种事务来,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命题。当前地方上在维护公民的参与权上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公开的参与渠道呈现有限性,二是有序的政治参与缺少规范性。在打造阳光政府过程中,地方上有些单位创新方法、创新思路,谋计于民,有效地维护了公民参与权。但与此同时,个别部门、个别单位仓促出台的一些政策和做法,也影响了公民的参与热情。例如一些听证会的形式化、过程化。本身公民参与的渠道就不多,再加上这些渠道的形式化,会更大的引发公民的政治冷淡主义,从而参与积极性不高。这种表面的政治冷淡,会累积更大的矛盾,甚至将来会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烦或问题。另外公民在网络时代呼吁参与权,积极投身到网络问政中来,如不加以有序引导,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我们要注意公民有序参与的规范建设,通过建设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科学引导公民的参与权。
(三)在维护公民的表达权方面
打造阳光政府,要维护公民的表达权。身心健康、理智健全的人都有正常表达的需求,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公民的表达权,是落实以人为本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方针,是国家政权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步骤,也是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在维护公民的表达权上,我们还是有个别单位、个别人主要表现出以下三点不足:一是以传统思维应对公民的表达权,二是无法有效引导公民的理性表达,三是与公民利益有冲突的现象有所上升。一个现代行政管理者,要正确对待群众的表达权,不能还以传统思维来应对。认为我只要照顾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所谓公共的利益,就不在乎公民的表达权,这会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被动的。另外,公民在行使自己表达权的时候,有时候也容易受到感性因素的影响。在这个时候如不能正确引导,也容易激发矛盾或造成一些群体性事件。这就要求各地在全面小康建设征程上,要注意维护各类市民的表达权,同时要以科学的方法引导公民的理性表达。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极个别单位或个别小团体,出现了一些与民争利的现象,这种现象要尤其注意。如果为了自己局部的利益,不惜牺牲其他群体利益,在现在这个网络时代,是很容易引起巨大反响的。网络时代也是以人为本的时代,与民争利,让公民感受不到政府的温暖阳光,这就根本上与建设阳光政府背道而驰。
(四)在维护公民的监督权方面
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阳光政府要维护公民的监督权。当前在这一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民监督的信息基础没有夯实,二是公民监督的有效渠道尚需打通,三是公民监督的回馈制度落实不够。支持监督还是压制批评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之争,维护公民的监督权就是要在阳光政府建设中反对某些官员维护既得利益。这种民主监督总体上是较为困难的,既得利益者会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利益,动用手上的权力、地位和制度性规定,压制和打击开展监督的公民。为此,他们会努力压制信息的公开,尽可能的违背阳光政府建设的透明要求,这背后反映的是自己执政水平的低下。当前公民监督的渠道也不多,一些传统的渠道只是形式,与当前的网络时代格格不入。在阳光政府建设上,对于公民的监督的回馈一定要重视,否则还不如不要让公民进行监督,因为这种形式上的监督失去的是公民对政府的公信力。 二、地方上打造阳光政府的障碍成因
(一)打造阳光政府的先天文化条件不足
很多地方在提炼当地地方精神时失之于片面,缺少一些对公正、公开、公平等人类基本价值的肯定。另外各地的地方文化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糟粕的影响。中国仕阶层一直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理念,发展到今天仍使一些机关和官员,无法适应平等的民主生活,不习惯心平气和地听取和接受来自普通民众的批评和监督。这些因素都是阻碍阳光政府建设的原因。
(二)打造阳光政府的驱动因素互不平衡
从打造阳光政府的动力机制看,主要的驱动因素有三个方面,即引力、压力和推力。引力主要指市场和公众对建设阳光政府的需求,压力主要指上级责任政府与公众权力对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推力主要指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电子政务等各种力量受到国内国际环境的影响而相互作用产生的力量。这三种力量如果发展不平衡,会给阳光政府建设造成不利局面。通过对地方的调查研究,我们总体感觉上级部门和领导对建设阳光政府是非常重视的,这种压力虽然大但如果不落到实处,时间长了打造阳光政府也只是一个口号了。公众对建设阳光政府有需求,但如果公众的四权建设不能有效实现,也就会变得冷淡。一些技术手段如果没有跟上,打造阳光政府也就只能跟在别的地方后面,完成一些上级要求的基本动作,就不可能真正有创新。
(三)打造阳光政府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当前打造阳光政府的主要法律是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这个条例的位阶太低,它不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更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其调整范围有限,像党的机构、法院、检察院、其他公权力机构的信息,条例难以规范。另外在条例上面还有很多上位法,如保密法、档案法,当发生冲突时,按“上位法优先”的原则,条例的规定就难以实现。再次,條例的某些规范过于原则、过于宽泛。如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秘的政府信息”,如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上面提到的七点如果作宽泛的解释,那就没有多少信息可以公开了。
(四)打造阳光政府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
阳光政府建设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摆在全党面前一项长期的任务。阳光政府建设顺应现代民主潮流,凸现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激发群众创造活力。阳光政府也是一种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这样的定位就要求我们在打造阳光政府时要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建设阳光政府要立足当前办实事,着眼根本建体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是更为重要的,而不是在零星的创新。当前在很多地方虽然权力基本上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但还没有形成打造阳光政府的长效机制,我们要在建设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而不是追求一时的领先或局部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