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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50%的良种化发展目标,挑战与机遇并存
新时期国家制定了“坚持以种为本和以良种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方向,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全力推进林木种苗建设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巩固和完善现有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的基础上,到2010年,使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达到70%和50%的“十一五”林木种苗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实现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50%的良种化发展目标,可说是问题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
当前,在推进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中,我们主要存在六大问题与挑战
良种意识不强。目前,部分群众乃至少数领导同志对良种的使用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积极性。重造林速度,轻种苗质量;重种苗数量,轻种苗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尽管目前我们生产的林木良种还不能完全满足造林绿化的需要,但良种生产单位却常常抱怨良种卖不出去,出现良种“少而有余”的现象。由于良种意识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良种化的进程。
良种基地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由于投资水平和良种基础工作薄弱,加之后期抚育管理措施跟不上,造成基地数量少,生产能力低。
品种单一,良种结构不尽合理。针叶树多,阔叶树少;适宜一般地区种植的树种多,适宜高海拔地区、岩溶地区和干热河谷种植的树种较少;一般用材林良种较多,速生丰产、抗逆性强用材林良种和优质高产高效的经济林良种较少。
良种审定工作滞后。目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数量与全国投资建设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和各林业科研生产单位培育林木良种实际情况相差甚远,良种的申报组织工作与审定工作相对林业建设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约了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
良种科研、生产、推广体系不健全。林木遗传育种的基础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良种选育研究缺乏连续性,良种目标缺乏多样性,新品种的推出明显滞后于生产的迫切需求,科研成果向现实林业生产力转化还缺乏有效机制。良种选育者、生产者与使用者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无法获取应有的经济回报。
种质资源保护急待加强。近年来,由于大面积的林木遭到破坏,导致现存种质资源加速“自然选择”和淘汰,加重了种质资源的脆弱性和不安全性,许多种质资源处于濒危状态,保护与保存工作紧迫而艰巨。
把林木良种工作摆到林业建设的首位,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在七个方面大力推广使用林木良种
今后5到10年,是林业建设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着力构建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林业两大体系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林木良种工作摆到林业建设的首位,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在七个方面大力推广使用林木良种。
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良种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这一条款把对林木良种使用通过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使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依法使用良种是应尽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同时要充分利用良种造林的典型事例,用事实说服群众,教育群众,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良种意识,使广大林农自觉地应用良种,大力推广良种,促进林业良种化事业健康发展。
要加快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要在良种选育上下功夫,在快速繁殖技术上做文章,在大面积推广上求突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科研、教学、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协同合作,联合作战,把引、选、繁、育、推广有机地结合起来,编制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不定期地对实施目标存在的专业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及时加以解决,进一步推行“科研、生产、管理”三结合,尽快建立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要切实保护好种质资源。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要培育出满足人们所需要的树木品种和类型,就必须维持森林资源的遗传多样性,就必须有计划地收集、保存和利用种质资源。要尽快建立国家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真正使我国林业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要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良种生产。林木良种的选育和生产周期长、投入大、成本高,良种建设重在社会效益,政府要给予大力扶持。要实行种苗基地建设用地优先制度;建立起良种储备和种苗风险金制度;对所有种子基地、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林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对引、选出来的新品种、优良家系、无性系依法实行专利保护制度;对生产使用的良种,实行良种补贴政策,调动良种生产者和推广、使用者的积极性。
要建立健全良种推广使用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林木良种管理和推广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开展林木良种审定和认定工作。要继续坚持林木良种生产和使用制度。要不断完善和执行林业造林种子质量合格制度。从用种、育苗、苗木验收、苗木调运,到造林验收,环环紧扣,凭证通行,以健全的制度来促进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使良种推广使用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要注重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农谚道:“良种是个宝,还得种得好。”为了克服良种应用中良种无良法现象,育种者在进行良种选育的同时,要重视良种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探索出一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在推广应用良种过程中,要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基地,培育高产典型样板林,以点带面,并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技术人员和林农参加,对良种的生长进行观摩和宣传,促进良种科技成果的推广速度。
要强化政府行为,长期坚持造林良种化目标责任制。将造林良种使用率、造林种苗合格率及良种丰产示范基地纳入政府林业造林绿化目标考核管理,明确要求,据实奖惩,依法推动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实现林业效益的不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作者系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站长)
新时期国家制定了“坚持以种为本和以良种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方向,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全力推进林木种苗建设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巩固和完善现有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的基础上,到2010年,使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达到70%和50%的“十一五”林木种苗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实现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50%的良种化发展目标,可说是问题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
当前,在推进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中,我们主要存在六大问题与挑战
良种意识不强。目前,部分群众乃至少数领导同志对良种的使用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积极性。重造林速度,轻种苗质量;重种苗数量,轻种苗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尽管目前我们生产的林木良种还不能完全满足造林绿化的需要,但良种生产单位却常常抱怨良种卖不出去,出现良种“少而有余”的现象。由于良种意识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良种化的进程。
良种基地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由于投资水平和良种基础工作薄弱,加之后期抚育管理措施跟不上,造成基地数量少,生产能力低。
品种单一,良种结构不尽合理。针叶树多,阔叶树少;适宜一般地区种植的树种多,适宜高海拔地区、岩溶地区和干热河谷种植的树种较少;一般用材林良种较多,速生丰产、抗逆性强用材林良种和优质高产高效的经济林良种较少。
良种审定工作滞后。目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数量与全国投资建设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和各林业科研生产单位培育林木良种实际情况相差甚远,良种的申报组织工作与审定工作相对林业建设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约了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
良种科研、生产、推广体系不健全。林木遗传育种的基础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良种选育研究缺乏连续性,良种目标缺乏多样性,新品种的推出明显滞后于生产的迫切需求,科研成果向现实林业生产力转化还缺乏有效机制。良种选育者、生产者与使用者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无法获取应有的经济回报。
种质资源保护急待加强。近年来,由于大面积的林木遭到破坏,导致现存种质资源加速“自然选择”和淘汰,加重了种质资源的脆弱性和不安全性,许多种质资源处于濒危状态,保护与保存工作紧迫而艰巨。
把林木良种工作摆到林业建设的首位,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在七个方面大力推广使用林木良种
今后5到10年,是林业建设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着力构建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林业两大体系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林木良种工作摆到林业建设的首位,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在七个方面大力推广使用林木良种。
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良种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这一条款把对林木良种使用通过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使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依法使用良种是应尽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同时要充分利用良种造林的典型事例,用事实说服群众,教育群众,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良种意识,使广大林农自觉地应用良种,大力推广良种,促进林业良种化事业健康发展。
要加快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要在良种选育上下功夫,在快速繁殖技术上做文章,在大面积推广上求突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科研、教学、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协同合作,联合作战,把引、选、繁、育、推广有机地结合起来,编制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不定期地对实施目标存在的专业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及时加以解决,进一步推行“科研、生产、管理”三结合,尽快建立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要切实保护好种质资源。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要培育出满足人们所需要的树木品种和类型,就必须维持森林资源的遗传多样性,就必须有计划地收集、保存和利用种质资源。要尽快建立国家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真正使我国林业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要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良种生产。林木良种的选育和生产周期长、投入大、成本高,良种建设重在社会效益,政府要给予大力扶持。要实行种苗基地建设用地优先制度;建立起良种储备和种苗风险金制度;对所有种子基地、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林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对引、选出来的新品种、优良家系、无性系依法实行专利保护制度;对生产使用的良种,实行良种补贴政策,调动良种生产者和推广、使用者的积极性。
要建立健全良种推广使用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林木良种管理和推广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开展林木良种审定和认定工作。要继续坚持林木良种生产和使用制度。要不断完善和执行林业造林种子质量合格制度。从用种、育苗、苗木验收、苗木调运,到造林验收,环环紧扣,凭证通行,以健全的制度来促进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使良种推广使用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要注重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农谚道:“良种是个宝,还得种得好。”为了克服良种应用中良种无良法现象,育种者在进行良种选育的同时,要重视良种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探索出一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在推广应用良种过程中,要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基地,培育高产典型样板林,以点带面,并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技术人员和林农参加,对良种的生长进行观摩和宣传,促进良种科技成果的推广速度。
要强化政府行为,长期坚持造林良种化目标责任制。将造林良种使用率、造林种苗合格率及良种丰产示范基地纳入政府林业造林绿化目标考核管理,明确要求,据实奖惩,依法推动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实现林业效益的不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作者系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