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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20]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