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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制度根植于古老的罗马法。19世纪以来,伴随信用经济的兴起,这一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但其性质界定学界迄今尚无定论。在评述所有权保留性质各学说的基础上,否定了以往所有权保留性质单一论的观点,对部分学者提出的二元论进行了补充完善,认为所有权保留法律构成中的所有权构成与担保权构成并不矛盾。其是一种以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为形式、以担保功能为实质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