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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三角产业同构是一个富有争议性的热点问题,不过长三角地区资源禀赋的相似性带来的长三角内制造业在行业大类层次的同构,却是大家能普遍接受的观点。本文在此基础上,选取了在行業大类层面存在显著同构的代表性行业,然后通过计算它们最近三年的行业权益利润率来研究其绩效,研究结果表明以上行业并没有出现同构带来的应有的过度竞争。本文在最后给出简要的结论。
关键词:长三角 产业同构 过度竞争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产业同构是指区域产业结构在变动过程中出现的高度相似状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各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业同构,而产业同构反映了一个地区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其中,国内受到关注最多的是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同构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已对这一重点区域的产业同构及其绩效问题有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关于产业同构的判定,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产业结构相似程度取决于研究的层次,如果统计口径采用较为宽泛的行业大类则很容易得出产业同构的结论,不过随着行业细分,同构程度会得到下降。如黄贤爱 (2009)计算得出07年江浙两省三次结构的相似指数为0.998,进一步计算两省的制造业结构相似指数为0.849,可见江浙两省的制造业结构相似指数虽然仍处于较高水平,不过明显低于三次产业结构相似指数。相比于产业同构的判定,我们更为关心的是长三角同构行业的绩效表现,去发现它们是否因为同构造成了过度竞争,改变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在此方面,陈建华 (2007)通过计算03-05年长三角两省一市制造业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发现低于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从而得出长三角的产业同构现象已经妨碍了资源合理化配置与产业结构升级。
本文试图发现长三角同构和绩效之间的联系,不同之处在于以往研究都是以整个制造业为研究对象,而本文则深入到在行业大类层面存在明显同构的具体行业。关于这些行业的确定,本文制定了量化的选取标准。而对于绩效的考查,采用的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常用指标——权益利润率。
二、长三角内产业同构研究
(一)长三角产业同构现状概述。
本文主要研究长三角制造业,而排除与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的采掘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析08年长三角的三个地区制造业中工业总产值位于前十的行业,从中可以比较发现江苏和上海有7个相同的、上海和浙江是8个、江苏和浙江则是8个,再计算这些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重,江苏为75.7%、上海为79.5%、浙江为64.70%,都占有很高的比重。这些结果表明长三角地区在行业大类层面存在着产业同构。长三角地区间自然禀赋的相似,从而各地区自然选择相近的产业发展,这种随市场化自发形成的结果,并非不可接受。人们对于长三角产业同构的担忧,更多是出于对政府行为合理性的怀疑,因为纵观最近几年来长三角各地区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发展的行业都存在雷同性,而这些政策大多是出自地方政府短期利益最大化考虑而制定的。因此在市场推动和政府政策影响下的长三角制造业产业同构是否造成了重复建设、过度竞争,是否符合资源最优配置,值得我们去研究、探讨。
(二)长三角内基于行业大类层面代表性同构行业的确定。
研究地区间的产业同构及其绩效,如果深入到存在同构的具体行业,而不只是停留在制造业整体层面,会有更准确、细致的认识。基于此考虑,我们没有全部研究整个制造业的30个行业,而是缩减到只研究长三角内存在显著同构的代表性行业,关于这些行业的选取有以下两个条件:(1)考虑到行业存在显著同构,那么在长三角两省一市中至少有两个地区在该行业都应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竞争力水平比较接近的行业,才有可能存在同质竞争。相反,如果两省一市在该行业上所处规模相对于全国均处于落后水平,或者只有一方在该行业有一定竞争优势,从而使互相竞争力水平差距太大,就不大可能存在严重的同质竞争。我们通过绝对区位熵来量化这个标准,其计算公式为L=(qAi/qA)/(qi/q),式中,qAi代表A地区第i个产业部门的产值,qA代表A地区总的产业产值,qi代表第i个产业部门总产值,q代表全国所有产业总产值。绝对区位熵大于1,表示此行业在全国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绝对区位熵小于1,表示此行业在全国不具竞争优势 。所以如果一个行业至少有两个地区区位熵大于1,才能认定此行业在行业大类层面明显存在着同构;(2)考虑到代表性行业,那么行业总体规模占制造业比重应较大,因为地方政府和民众更为关注的是耗费了大量资源的行业的经济效益。具体的划分标准是1.5%以上,如低于1.5%,则不予选取。通过对06-08年长三角两省一市的数据整理,结合选取标准,我们筛选了以下行业(表1):
三、代表性同构行业的绩效研究
提到产业同构,人们一般认为其主要的后果是会造成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是指某个行业由于进入的企业过多,已经使许多企业甚至全行业处于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的状态,但生产要素和企业仍不从这个行业中退出,使全行业的低利润率或负利润率的状态持续下去 。而判断某行业是否存在过度竞争一般可以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考查该行业是否存在过度进入,二是考查该行业内是否存在严重的退出障碍;三是考查该行业是否长期处于低效益或负效益状态。由于数据的可得性约束,我们根据第三点,通过考察行业的竞争绩效,去发现该行业是否一直处于低效益状态来作为过度竞争的判断依据。我们选取了所有者权益率这一最常用的绩效指标,它是指利润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比值,其中所有者权益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然后考虑到需要观察的是行业阶段性的表现,我们决定采用最近三年的数据即06-08年的数据进行研究。最后计算出06-08年长三角制造业中前面筛选的行业权益利润率的平均值,结果如下表所示。
2、 表示该行业存在过度竞争。
计算出长三角制造业各行业的权益利润率后,还得确定一个基准权益利润率以便与长三角各行业的权益利润率进行对比,进而衡量出各行业所处的竞争状态。我们选择同时期内全国制造业的整体平均权益利润率作为基准权益利润率。根据计算,2006至2008年全国制造业的整体平均权益利润率为16.05%,如果某行业的权益利润率高于这个基准值,说明该行业不存在过度竞争;如果某行业的权益利润率低于这个基准值,则可以认为该行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依据这样的判断标准,对照上表发现,上述行业中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个行业的存在着过度竞争。其中前三个行业关联比较紧密,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如果以长三角制造业的整体平均权益利润率为基准权益利润率,则存在过度竞争的行业只有3个,少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即使对这些存在着过度竞争的行业来说,它们的权益利润率仍然保持较高的水平,均大于11%,还没有陷入严重过度竞争状态。而且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是长三角出口最高,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行业。受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些行业在当年权益利润率都有较明显的下滑,如化学原料制造业的权益利润率从07年的18.67%跌到08年的11.93%,如果考虑这一点,我们有理由对长三角的产业同构问题更乐观的看待。可见,尽管长三角在行业大类层面上存在着产业同构,大部分行业并没有出现过度竞争的现象。
四、结论
长三角各地区资源禀赋的相似,以及地方政府的主动助推,造成了长三角制造业在行业大类层面明显同构,不过通过计算长三角代表性的同构行业最近三年的绩效表现,并没有发现与产业同构相伴而生的过度竞争的普遍存在。可见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市场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市场力量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行政干扰尽管存在,不过其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我们欣喜地发现,长三角地区近年来呈现了在行业大类层面同构,而在行业内部存在着分工协作、错位发展的态势,这为广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广域产业集群,将其产业配套范围扩展到整个长三角区域,在产业链内形成水平分工协作,有助于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形成整体的规模经济,最终产生区域比较优势和提升国家竞争力 。这方面地方政府应打破行政壁垒,发挥政府促进作用,重点培育长三角广域产业集群,借此提升区域和国家竞争力。
(作者: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黄贤爱.产业同构与长三角整体竞争力研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09.
陈建华.长江三角洲产业结构趋同问题再研究.长三角研究中心,2008.
刘志彪.现代产业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小宫隆太郎.日本的产业政策.东京大学出版社,1984.
李清娟.长三角产业同构向产业分工深化转变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6,(4):47-56.
关键词:长三角 产业同构 过度竞争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产业同构是指区域产业结构在变动过程中出现的高度相似状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各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业同构,而产业同构反映了一个地区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其中,国内受到关注最多的是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同构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已对这一重点区域的产业同构及其绩效问题有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关于产业同构的判定,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产业结构相似程度取决于研究的层次,如果统计口径采用较为宽泛的行业大类则很容易得出产业同构的结论,不过随着行业细分,同构程度会得到下降。如黄贤爱 (2009)计算得出07年江浙两省三次结构的相似指数为0.998,进一步计算两省的制造业结构相似指数为0.849,可见江浙两省的制造业结构相似指数虽然仍处于较高水平,不过明显低于三次产业结构相似指数。相比于产业同构的判定,我们更为关心的是长三角同构行业的绩效表现,去发现它们是否因为同构造成了过度竞争,改变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在此方面,陈建华 (2007)通过计算03-05年长三角两省一市制造业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发现低于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从而得出长三角的产业同构现象已经妨碍了资源合理化配置与产业结构升级。
本文试图发现长三角同构和绩效之间的联系,不同之处在于以往研究都是以整个制造业为研究对象,而本文则深入到在行业大类层面存在明显同构的具体行业。关于这些行业的确定,本文制定了量化的选取标准。而对于绩效的考查,采用的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常用指标——权益利润率。
二、长三角内产业同构研究
(一)长三角产业同构现状概述。
本文主要研究长三角制造业,而排除与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的采掘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析08年长三角的三个地区制造业中工业总产值位于前十的行业,从中可以比较发现江苏和上海有7个相同的、上海和浙江是8个、江苏和浙江则是8个,再计算这些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重,江苏为75.7%、上海为79.5%、浙江为64.70%,都占有很高的比重。这些结果表明长三角地区在行业大类层面存在着产业同构。长三角地区间自然禀赋的相似,从而各地区自然选择相近的产业发展,这种随市场化自发形成的结果,并非不可接受。人们对于长三角产业同构的担忧,更多是出于对政府行为合理性的怀疑,因为纵观最近几年来长三角各地区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发展的行业都存在雷同性,而这些政策大多是出自地方政府短期利益最大化考虑而制定的。因此在市场推动和政府政策影响下的长三角制造业产业同构是否造成了重复建设、过度竞争,是否符合资源最优配置,值得我们去研究、探讨。
(二)长三角内基于行业大类层面代表性同构行业的确定。
研究地区间的产业同构及其绩效,如果深入到存在同构的具体行业,而不只是停留在制造业整体层面,会有更准确、细致的认识。基于此考虑,我们没有全部研究整个制造业的30个行业,而是缩减到只研究长三角内存在显著同构的代表性行业,关于这些行业的选取有以下两个条件:(1)考虑到行业存在显著同构,那么在长三角两省一市中至少有两个地区在该行业都应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竞争力水平比较接近的行业,才有可能存在同质竞争。相反,如果两省一市在该行业上所处规模相对于全国均处于落后水平,或者只有一方在该行业有一定竞争优势,从而使互相竞争力水平差距太大,就不大可能存在严重的同质竞争。我们通过绝对区位熵来量化这个标准,其计算公式为L=(qAi/qA)/(qi/q),式中,qAi代表A地区第i个产业部门的产值,qA代表A地区总的产业产值,qi代表第i个产业部门总产值,q代表全国所有产业总产值。绝对区位熵大于1,表示此行业在全国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绝对区位熵小于1,表示此行业在全国不具竞争优势 。所以如果一个行业至少有两个地区区位熵大于1,才能认定此行业在行业大类层面明显存在着同构;(2)考虑到代表性行业,那么行业总体规模占制造业比重应较大,因为地方政府和民众更为关注的是耗费了大量资源的行业的经济效益。具体的划分标准是1.5%以上,如低于1.5%,则不予选取。通过对06-08年长三角两省一市的数据整理,结合选取标准,我们筛选了以下行业(表1):
三、代表性同构行业的绩效研究
提到产业同构,人们一般认为其主要的后果是会造成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是指某个行业由于进入的企业过多,已经使许多企业甚至全行业处于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的状态,但生产要素和企业仍不从这个行业中退出,使全行业的低利润率或负利润率的状态持续下去 。而判断某行业是否存在过度竞争一般可以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考查该行业是否存在过度进入,二是考查该行业内是否存在严重的退出障碍;三是考查该行业是否长期处于低效益或负效益状态。由于数据的可得性约束,我们根据第三点,通过考察行业的竞争绩效,去发现该行业是否一直处于低效益状态来作为过度竞争的判断依据。我们选取了所有者权益率这一最常用的绩效指标,它是指利润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比值,其中所有者权益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然后考虑到需要观察的是行业阶段性的表现,我们决定采用最近三年的数据即06-08年的数据进行研究。最后计算出06-08年长三角制造业中前面筛选的行业权益利润率的平均值,结果如下表所示。
2、 表示该行业存在过度竞争。
计算出长三角制造业各行业的权益利润率后,还得确定一个基准权益利润率以便与长三角各行业的权益利润率进行对比,进而衡量出各行业所处的竞争状态。我们选择同时期内全国制造业的整体平均权益利润率作为基准权益利润率。根据计算,2006至2008年全国制造业的整体平均权益利润率为16.05%,如果某行业的权益利润率高于这个基准值,说明该行业不存在过度竞争;如果某行业的权益利润率低于这个基准值,则可以认为该行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依据这样的判断标准,对照上表发现,上述行业中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个行业的存在着过度竞争。其中前三个行业关联比较紧密,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如果以长三角制造业的整体平均权益利润率为基准权益利润率,则存在过度竞争的行业只有3个,少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即使对这些存在着过度竞争的行业来说,它们的权益利润率仍然保持较高的水平,均大于11%,还没有陷入严重过度竞争状态。而且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是长三角出口最高,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行业。受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些行业在当年权益利润率都有较明显的下滑,如化学原料制造业的权益利润率从07年的18.67%跌到08年的11.93%,如果考虑这一点,我们有理由对长三角的产业同构问题更乐观的看待。可见,尽管长三角在行业大类层面上存在着产业同构,大部分行业并没有出现过度竞争的现象。
四、结论
长三角各地区资源禀赋的相似,以及地方政府的主动助推,造成了长三角制造业在行业大类层面明显同构,不过通过计算长三角代表性的同构行业最近三年的绩效表现,并没有发现与产业同构相伴而生的过度竞争的普遍存在。可见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市场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市场力量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行政干扰尽管存在,不过其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我们欣喜地发现,长三角地区近年来呈现了在行业大类层面同构,而在行业内部存在着分工协作、错位发展的态势,这为广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广域产业集群,将其产业配套范围扩展到整个长三角区域,在产业链内形成水平分工协作,有助于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形成整体的规模经济,最终产生区域比较优势和提升国家竞争力 。这方面地方政府应打破行政壁垒,发挥政府促进作用,重点培育长三角广域产业集群,借此提升区域和国家竞争力。
(作者: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黄贤爱.产业同构与长三角整体竞争力研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09.
陈建华.长江三角洲产业结构趋同问题再研究.长三角研究中心,2008.
刘志彪.现代产业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小宫隆太郎.日本的产业政策.东京大学出版社,1984.
李清娟.长三角产业同构向产业分工深化转变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6,(4):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