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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7]13号,2007年4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