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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结束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荻通过。值得关注的是,为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根据这一条款,在继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广东将有望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