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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管理中行政权与公民权存在严重失衡的现象。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的问题,应当通过行政法来规范政府公权力,保护公民权益。因此需要尽可能地做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趋于平等化,使行政权与公民权趋于平衡的状态。政府与公民法律关系的平等能够有效地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政府法治论”认为政府与人民法律地位的平等是现代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公私利益的平衡化有利于构建和谐互信的政府与公民关系,这也是“平权型政府”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