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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rn李某是2005届应届毕业生,从2005年2月23日至6月30日在北京的C公司技术部实习.2005年7月1日,李某大学毕业后,经公司同意仍继续留在公司内参与技术部的日常工作,接受公司的工作管理,并持有公司的胸卡、门禁卡、饭卡等相关身份证件.2005年7月底,李某报名参加所在公司委托某人才公司组织的社会公开招聘活动,9月30日被通知回家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