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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1月,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的谢觉哉,来到瑞金县检查政府工作。谢觉哉素来办事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一到县里见到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他便说:“这次由于时间很紧,只有半天工夫,所以只能听听面上汇报,了解主要情况,但是要注意实事求是,不要有半点虚假。”
杨世珠却不以为然,只夸夸其谈自己所谓的工作成绩,对存在的问题不漏半点口风。谢觉哉见他对一些重大和敏感的如财经问题避而不谈,便提醒他谈谈这方面的情况。杨世珠看瞒不住了,便避重就轻地说了一点皮毛,且前后矛盾重重。这更加引起谢觉哉的注意和怀疑。
县苏维埃财政部长蓝文勋见情况不妙,便提前请谢觉哉吃午饭。一看桌面上大块是肉,大碗是酒,蓝文勋便讨好地说:“为中央领导接风,特弄了这点菜。”可谢觉哉不买账,他指责说:“毛主席每天的生活标准,也只有三钱油、两钱盐、半斤米。他办公到深夜,饿了,就用南瓜充饥。在苏区,谁也不能搞特殊,更不允许用公款吃喝。”
见蓝文勋、杨世珠神色惊慌,谢觉哉心里更加有数了。他借机走访了几位老干部,发现问题果然严重,便派人及时把情况向中央执委会作了报告。
下午,谢觉哉在县苏维埃常委座谈会上宣布检查工作延长时间。第二天,中央执委会就派来工作组突击检查,发现会计科长唐达仁侵吞各基层单位上交节省款、群众退回的公债、谷票款、变卖公共物件款以及隐瞒对财主的罚款,共有34项,合计大洋2000多元。更为严重的是集体贪污,数额达4000元之多。
这使谢觉哉愤怒了。他在常委会上怒斥杨世珠、蓝文勋等:“你们算得上共产党、苏维埃的干部吗?战争时期大家都少吃一口饭、少花一分钱支援前线,想不到瑞金县竟有这么一群用群众血汗养肥的贪官污吏!”接着谢觉哉代表工作组宣布杨世珠、蓝文勋停职检查,并将唐达仁逮捕法办。
谢觉哉回到苏区中央后,立即向中央执委会主席毛泽东作了汇报,并建议:“必须建章立规,昭告天下,杜绝腐败。”毛泽东十分赞赏谢的处理措施和雷厉风行的惩治腐败的工作作风,高兴地说:“好,你谢胡子敢于动刀,我毛泽东决不手软!”
没过几天,谢觉哉就按毛泽东的批示,与项英、何叔衡等人讨论研究,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一部惩贪令——中央执委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其中有: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执行单位,必须同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并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之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金额、程度、影响不同,处以警告、撤职以至1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
此项《训令》由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签署,于1933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此后,全苏区开展了“执行《训令》、反腐倡廉”的群众性运动。民间的流行歌谣,很形象生动地记叙了当时的情景:《训令》如霹雳,天上响惊雷。贪官再狡猾,插翅也难飞。
建国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回忆时说:当时中央执委会的《训令》,尽管不完善,也比较粗浅,但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最早制订和颁布的法制条文,保证了人民政权公正廉明的形象,更说明我党从一开始执掌政权,就具有惩治腐败、杜绝祸源的决心和能力。(责编 李欣)
杨世珠却不以为然,只夸夸其谈自己所谓的工作成绩,对存在的问题不漏半点口风。谢觉哉见他对一些重大和敏感的如财经问题避而不谈,便提醒他谈谈这方面的情况。杨世珠看瞒不住了,便避重就轻地说了一点皮毛,且前后矛盾重重。这更加引起谢觉哉的注意和怀疑。
县苏维埃财政部长蓝文勋见情况不妙,便提前请谢觉哉吃午饭。一看桌面上大块是肉,大碗是酒,蓝文勋便讨好地说:“为中央领导接风,特弄了这点菜。”可谢觉哉不买账,他指责说:“毛主席每天的生活标准,也只有三钱油、两钱盐、半斤米。他办公到深夜,饿了,就用南瓜充饥。在苏区,谁也不能搞特殊,更不允许用公款吃喝。”
见蓝文勋、杨世珠神色惊慌,谢觉哉心里更加有数了。他借机走访了几位老干部,发现问题果然严重,便派人及时把情况向中央执委会作了报告。
下午,谢觉哉在县苏维埃常委座谈会上宣布检查工作延长时间。第二天,中央执委会就派来工作组突击检查,发现会计科长唐达仁侵吞各基层单位上交节省款、群众退回的公债、谷票款、变卖公共物件款以及隐瞒对财主的罚款,共有34项,合计大洋2000多元。更为严重的是集体贪污,数额达4000元之多。
这使谢觉哉愤怒了。他在常委会上怒斥杨世珠、蓝文勋等:“你们算得上共产党、苏维埃的干部吗?战争时期大家都少吃一口饭、少花一分钱支援前线,想不到瑞金县竟有这么一群用群众血汗养肥的贪官污吏!”接着谢觉哉代表工作组宣布杨世珠、蓝文勋停职检查,并将唐达仁逮捕法办。
谢觉哉回到苏区中央后,立即向中央执委会主席毛泽东作了汇报,并建议:“必须建章立规,昭告天下,杜绝腐败。”毛泽东十分赞赏谢的处理措施和雷厉风行的惩治腐败的工作作风,高兴地说:“好,你谢胡子敢于动刀,我毛泽东决不手软!”
没过几天,谢觉哉就按毛泽东的批示,与项英、何叔衡等人讨论研究,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一部惩贪令——中央执委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其中有: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执行单位,必须同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并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之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金额、程度、影响不同,处以警告、撤职以至1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
此项《训令》由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签署,于1933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此后,全苏区开展了“执行《训令》、反腐倡廉”的群众性运动。民间的流行歌谣,很形象生动地记叙了当时的情景:《训令》如霹雳,天上响惊雷。贪官再狡猾,插翅也难飞。
建国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回忆时说:当时中央执委会的《训令》,尽管不完善,也比较粗浅,但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最早制订和颁布的法制条文,保证了人民政权公正廉明的形象,更说明我党从一开始执掌政权,就具有惩治腐败、杜绝祸源的决心和能力。(责编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