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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现象的愈发严重表明了对其实施规制的必要性。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本意和价值、行政资源利用、政府公共关系建设三个方面进行考量,这种规制也具备正当性。在此前提下,可以通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认定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累进收费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