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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警务的主体由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中队构成。由于存在两个工作主体.加之没有一套健全完善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增益的机制,导致农村警务中存在责任区刑警中队与派出所在工作衔接上脱节.打、防不能形成合力,刑事案件侦破率低等问题。而且城乡结合部治安态势复杂,仅凭农村警务难以解决。另外,保障体系不力。也制约了农村警务的发展。为此,要整合资源,合理配置警力,从制度上理顺队所关系,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农村警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