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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设工程中,索赔并非是什么新生事物,它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早已是国际建设领域耳熟能详的业内缄言,然而在我国建筑市场,索赔却未被承包商所充分认识,而利用这一手段的承包商就更少了,或者有时即使有这方面的意识,却不敢索赔,不知如何去索赔,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纷争越来越大,久而久之最终不得不争的面红耳赤,敌视的走上对恃公堂的地步。究其原因,他们对工程索赔缺乏认识。不过几年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大量承包商涌入中国建筑市场,索赔手段较前几年有了部分利用。
关键词:索赔合同变更 工程延期 不可抗力因素
2004年某工程承包公司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公司业务的欠缺以保本方式承包了一个开发公司工程项目。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xx市xx镇某小区25号楼,建筑物长168m,宽48m,高24m,建筑面积48400平方米,五层框架,全地下室结构,其中地下室底版400mm厚,片筏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c35,框架柱、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板厚120-150mm不等,施工期间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土钉墙基坑围护结构,其中局部临市政管网部分采用直径1000*12000mm水泥搅拌桩,共120根,计1320立方米,基坑排水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内外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屋面采用3mmAPP防水卷材,铝合金A80系列门窗。
施工进度
该工程于2004年8月开工,在开挖土方工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得工期发生较大拖延,一是在开挖是遇到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时没有探明的孤石,为了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在开挖过程中遇到数十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爆发,继而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塌陷,施工设备损坏,部分现场材料被损坏,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2005年6月工程总算结构封顶,但因建设单位在使用用途上方案未确定,待修改设计方案,使工程缓建,建设方曾数次口头通知施工方停工,并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不要撤出现场,并表示工程可能随时恢复开工,但由于方案屡次不通过,结果造成该工程停工达3个月,停工工期90天。
索赔计算
对于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相应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发山洪爆发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够预先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事件来处理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大呢感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和恢复施工等经济损失应有房产商(开发商)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房产商提出停工,导致承包商停工期间的损失,经造价审计部门、建设方、施工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人工补偿
因管理人员始终没有离开施工现场,随时等待开工,根据实际情况人工费补偿为
10人*60元/天*90天=54000元
房租、水電费
停工期间房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凭付款凭证计算:
房租费:5000元*3=15000元
水电费:3620元*3=10860元
共计25860元。
脚手架费用按停工期间租赁费计算:
a)钢管:300元*90=27000元
b)扣件:150元*90=13500元
共计40500元。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54000+25860+40500=120360元.
从上述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索赔的起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对方违约,不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况等。
处理索赔时可按索赔事件的性质来分:
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正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想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承包商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定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我们在处理索赔能否成立还应同时看是否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同时在提交索赔文件时注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然而作为事件对立的另一方,要成功地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应采取积极防御的策略。首先是自己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防止自己违约,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根据,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其次,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则应立即着手研究和分析合同依据,收集证据,为提出索赔和反索赔做好两手准备。
如果对方提出了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则自己一方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常用的措施有:
1.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以对抗或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以求得最终解决索赔时互相让步或互不支付;
2.针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仔细、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没有合同依据或事实证据,索赔值计算不合理或不准确等问题,反击对方的不合理索赔要求,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结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而又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我们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很好的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类索赔事件。
关键词:索赔合同变更 工程延期 不可抗力因素
2004年某工程承包公司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公司业务的欠缺以保本方式承包了一个开发公司工程项目。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xx市xx镇某小区25号楼,建筑物长168m,宽48m,高24m,建筑面积48400平方米,五层框架,全地下室结构,其中地下室底版400mm厚,片筏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c35,框架柱、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板厚120-150mm不等,施工期间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土钉墙基坑围护结构,其中局部临市政管网部分采用直径1000*12000mm水泥搅拌桩,共120根,计1320立方米,基坑排水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内外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屋面采用3mmAPP防水卷材,铝合金A80系列门窗。
施工进度
该工程于2004年8月开工,在开挖土方工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得工期发生较大拖延,一是在开挖是遇到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时没有探明的孤石,为了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在开挖过程中遇到数十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爆发,继而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塌陷,施工设备损坏,部分现场材料被损坏,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2005年6月工程总算结构封顶,但因建设单位在使用用途上方案未确定,待修改设计方案,使工程缓建,建设方曾数次口头通知施工方停工,并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不要撤出现场,并表示工程可能随时恢复开工,但由于方案屡次不通过,结果造成该工程停工达3个月,停工工期90天。
索赔计算
对于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相应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发山洪爆发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够预先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事件来处理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大呢感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和恢复施工等经济损失应有房产商(开发商)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房产商提出停工,导致承包商停工期间的损失,经造价审计部门、建设方、施工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人工补偿
因管理人员始终没有离开施工现场,随时等待开工,根据实际情况人工费补偿为
10人*60元/天*90天=54000元
房租、水電费
停工期间房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凭付款凭证计算:
房租费:5000元*3=15000元
水电费:3620元*3=10860元
共计25860元。
脚手架费用按停工期间租赁费计算:
a)钢管:300元*90=27000元
b)扣件:150元*90=13500元
共计40500元。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54000+25860+40500=120360元.
从上述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索赔的起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对方违约,不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况等。
处理索赔时可按索赔事件的性质来分:
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正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想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承包商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定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我们在处理索赔能否成立还应同时看是否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同时在提交索赔文件时注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然而作为事件对立的另一方,要成功地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应采取积极防御的策略。首先是自己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防止自己违约,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根据,使自己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其次,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则应立即着手研究和分析合同依据,收集证据,为提出索赔和反索赔做好两手准备。
如果对方提出了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则自己一方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常用的措施有:
1.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以对抗或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以求得最终解决索赔时互相让步或互不支付;
2.针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仔细、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没有合同依据或事实证据,索赔值计算不合理或不准确等问题,反击对方的不合理索赔要求,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结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而又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我们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很好的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类索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