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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6年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并逐渐扩大到非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和大中型工商企业。而中国香港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2月6日与内地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两地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