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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所构建的赔偿义务机关制度尚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的规定,混淆了复议机关与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的责任界限,不利于复议机关更好地履行复议义务.所以,应修改《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的修改应以公正、方便赔偿受害人请求以及法院审理赔偿案件为基本点,对此,文章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