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辽政办发[201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全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