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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类各级中医院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近日,省医保局出台《关于支持中医药大发展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各类各级中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
《意见》明确,在支持中药产业发展方面,完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推动更多中医药生产企业开发的中药产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支持中医院院内制剂使用方面,将通过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方面,将中药及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支持中医诊疗服务应用方面,扩大中医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在支持中医特色技术发展方面,创新中医类病种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对中医适宜技术的价格政策支持;在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将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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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启动使用电子社保卡
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消息,我省将启动使用电子社保卡。同时,推进社保卡逐步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
电子社保卡将在人社、政府公共服务、金融等领域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应用,重点推进线上查询社保权益记录、线上就医购药支付结算、线上办理参保缴费、线上办理职业资格认证、线上人社公共服务办事凭证等业务场景应用。同时将进一步支持跨部门应用,助力政府公共服务,促进民生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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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示已取得许可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示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2674家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家长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查询。
一是登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2019年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公示”浮窗。
二是关注“龙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首页的“政务服务”菜单,点开后选择“公示公告”,进入第一条内容或再点击最下方的“阅读原文”,就可以用手机直接查询。
如果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以拨打当地的“12315”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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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起实施“3+2”中高职贯通培养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3+2”中高职贯通培养工作的通知》发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
中职学校参与“贯通培养”的每个专业至少有一个成建制教学班,每个专业学生数原则上应为30人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贯通培养”学生均不能转入“贯通培养”班学习。
“3+2”,即前三年培养在中职学校完成,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后二年培养在高职院校完成,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中等职业教育学段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单列,纳入“贯通培养”学校招生计划,由中职学校组织报名、填报志愿;高等职业教育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中职学校“贯通培养”专业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的省内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转段考核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内容由牵头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商定。
(消息来源:《哈尔滨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贯通培养”即可)
省界5个收费站年底前取消,今后通行将由ETC装置扣费
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消息,2019年年底前,我省与吉林省交界的拉林河、复兴、永利三个收费站,以及与内蒙古交界的黑蒙界、街基两个收费站,共计5个省界收费站将全部取消。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用ETC车载装置实现扣费。对于没办理ETC装置和需要计重收费的货车,可以继续通过人工收费。
目前,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直营网点办理ETC业务是免费的。在合作机构网点办理则需交纳330元钱,其中300元设备费,30元卡费。
此外,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部分网点也可以免费办理ETC业务。其中,除邮储银行能办理储值卡性质的ETC业务外,其他银行则需先办理该行信用卡,再关联ETC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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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招6700名免费医学生,我省获得266个名额
日前,教育部印发《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年国家将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6700名五年制本科免费医学生,其中黑龙江省获得266个名额,包括临床医学专业216人,中医学专业50人。
《通知》明确,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均须参加今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以及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政策。
《通知》要求,免费医学生录取后须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到就业的,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规定退还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并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并计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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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日前,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通知》明确,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通知》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没有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在今年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消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城乡医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