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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的否决权是总统参与立法的重要的武器,它是在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下确立的,并在宪法中具有明确的规定,否决权对立法权进行约束时通常具有三种模式:否决威胁、常规否决和口袋否决,单项否决权已经由最高法院宣判已禁止使用。否决权是有限的,是在权力制衡的前提下行使的。否决权的行使对国会通过高质量的法案、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